随着PDP项目的实施,我们对绩效管理开始逐步建立起了正确的认识,但仅有了正确的认识还不够,还需要我们落到实处——去操作、去推行。为了顺利推行绩效管理我们首先要制定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因为绩效考核目标是绩效管理的基础,更是绩效管理的关键。

在新北洋研发系统推行绩效管理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以下两个问题直接影响了绩效考核目标的制定:问题一,把绩效考核目标等同职位的应负责任,概念混淆;问题二,没有遵循SMART原则来制定计划,目标含糊不清。

如何克服上述问题,制定出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我们认为需要按以下三步走:

第一步,要搞清绩效考核目标的来源。

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来源:

(1)来源于职位的应负责任。

(2)来源于所在部门的目标(体现该职位对部门目标的贡献)。

(3)来源于业务流程最终目标(体现出该职位对流程终点的支持)。

第二步,区分绩效考核目标与职位的应负责任。

“应负责任”是描述一个职位在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即这个职位对组织有什么样的贡献或产出,应负责任无时间限制,永久存在,除非该职位本身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因此应负责任针对的是职位,而不是个人。

“绩效考核目标”根据其来源是对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间范围内所达到的结果的描述,要体现个人对部门、对流程的支撑作用,有一定的时间性和阶段性,绩效考核目标是针对个人而定。

以新北洋研发系统的岗位为例:软件工程师职位的应负责任为“负责软件单元模块的详细设计,完成模块详细设计和最终设计输出”。这是每个软件工程师的职责,无论是谁担当这个职位,都要承担这个职责。但每个软件工程师则可能设定不同的绩效考核目标,分配不同的任务,这些目标是依外部环境条件、时间、个人之经验、技能、过去的表现而有所不同。

因此,同是两个软件工程师,每个人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可能各不同,如:

  • 甲软件工程师的绩效考核目标为:在9月30日之前,完成PDF417解码模块的设计,并通过评审入库;
  • 乙软件工程师的绩效考核目标可能为: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压缩字体模块的设计,并提交相关的文档。

第三步,对照SMART原则,检查绩效考核目标是否有效。

衡量绩效考核目标是否有效的SMART原则具体如下:

(1)目标是具体的(Specific),即明确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

(2)目标是可衡量的(Measurable),绩效目标最好能用数据或事实来表示,如果太抽象而无法衡量,就无法对目标进行控制。

(3)目标是可达到的(Attainable),绩效目标是在部门或员工个人的控制范围内,而且是透过部门或个人之努力可以达成的。

(4)目标是与公司和部门目标高度相关的(Relevant),体现出目标从上到下的传递性。

(5)目标是以时间为基础的(Time-based),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

根据SMART原则我们在新北洋推行绩效考核的时候,就可以非常容易地检查出绩效考核目标是否有效,以下两个目标就是无效的目标:

  • 负责软件开发工作。(问题:绩效考核目标不是一个具体的目标)
  • 提高软件开发计划完成率。(问题:绩效考核目标没有量化,缺乏时间限制)

根据SMART原则,更改后的绩效考核目标应该是:

  • 在9月30日之前(时间范围),完成PDF417解码模块设计(做什么),并通过评审入库(结果)。
  • 在10月30日前,USB接口驱动程序设计进行设计确认(项目计划完成率100%)。
综上所述,在推行绩效管理时,我们首先需要参照以上三步法制定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这个绩效目标既要体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对部门目标的支撑,同时又要保证绩效考核目标的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