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思辨的共生演进:论算法黑箱问题中的解释转向与认知责任重构

学术思辨的共生演进:论算法黑箱问题中的解释转向与认知责任重构

引言:一场由批评激发的学术对话

2026年初,《中国社会科学报》刊载的《算法黑箱问题:休谟问题的当代延续》一文,将大语言模型的不透明性问题置于哲学认识论框架中进行考察,提出了算法黑箱与休谟归纳问题的“同构性”命题及其认知决策应对方案。随后,学者岐金兰提出尖锐批评,认为该文实为“一篇局限于为黑箱技术背书的学术生手”之作。这一批评触发了一场多层次学术对话,从文本解读到哲学反思,再到治理重构,形成了完整的学术思辨轨迹。本文旨在系统梳理这一思辨过程,分析其内在逻辑演进,探讨人工智能时代知识论争的方法论意义。

一、原文论题:哲学类比作为解释框架

《算法黑箱问题:休谟问题的当代延续》一文的核心论题可概括为三个递进命题:

第一,同构性命题:作者创造性地指出,大语言模型的训练与生成过程本质上是基于海量数据的统计归纳,这与休谟质疑的“从有限经验推断普遍规律”具有结构相似性。二者共享着“过去经验的有限性”与“未来应用的不确定性”之间的认识论鸿沟。

第二,不可解性推论:基于这一同构性,文章暗示算法黑箱问题如同休谟问题一样,无法在绝对意义上获得解决。追求算法的完全透明性如同追求归纳知识的绝对必然性,都是认知上的“徒劳尝试”。

第三,认知决策转向:借鉴以赛亚·莱维的“归纳接受”理论,文章提出从“追求完全理解”转向“实践理性决策”的应对路径,即通过“有限透明-可辩护决策”框架,在无法理解系统内部机制的情况下,基于功能可靠性和输出一致性建立合理信任。

原文的论述价值在于将技术问题哲学化,将当下的焦虑历史化,为理解AI不透明性提供了认识论纵深。然而,这种提升也可能带来问题的“稀释”——当具体的技术责任被转化为普遍的哲学困境时,改进的紧迫性可能被消解。

二、批评触发:岐金兰的“背书”指控及其认识论意涵

岐金兰的简短批评——“感觉这个就是一篇软文,其实就是一篇局限于为黑箱技术背书的学术生手”——虽措辞尖锐,却指向了原文可能隐含的四个关键问题:

第一,立场预设问题:批评暗示原文可能预先接受了现有技术路径的不可变性和合理性,将“基于联结主义的机器学习模式”的黑箱特性视为既定事实而非待解难题。这种预设使论述更倾向于“如何适应”而非“如何改变”。

第二,责任稀释风险:通过将算法黑箱等同于人类永恒的认知困境,可能无意中为技术开发者提供了认识论上的“免责依据”。如果“不透明”是认知本质而非技术缺陷,那么改进的责任边界就会变得模糊。

第三,权力隐蔽机制:“分层解释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演变为知识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技术精英掌握真实模型信息,公众只能获得简化甚至误导性的“解释界面”。这种分层若无制衡,将成为新的知识垄断形式。

第四,批判性缺失:原文虽提及“用批判性思维驾驭生成式AI”,但其整体框架更倾向于“适应与接纳”而非“质疑与改造”。对现有技术路线的根本性质疑、对替代方案的探索、对权力结构的剖析,在文中均未充分展开。

岐金兰批评的深刻之处在于,它揭示了哲学抽象可能产生的政治效应:将具体的技术选择问题转化为普遍的认知局限问题,可能使特定社会群体的责任被无形中消解,使特定的权力结构被自然化。

三、对话深化:基于批评的两次AI解读演进

首次解读:系统性梳理与隐性批判

在岐金兰批评之前,AI对原文进行了看似中立的梳理,但实际上已通过结构性分析揭示了原文的潜在倾向:

· 框架识别:准确指出原文将算法黑箱问题“重新定义”为人类认知永恒困境的策略
· 逻辑重构:清晰呈现了原文从“同构性”到“不可解性”再到“认知决策”的三段论式论证
· 未言明的张力:在梳理中暗示了原文内部“技术描述”与“哲学提升”之间的微妙脱节

此次解读为岐金兰的批评提供了文本基础,使批评不是基于印象而是基于具体的论述结构分析。

二次解读:批判性展开与框架重构

在岐金兰批评激发下,第二次AI解读发生了明显的认识论转向:

第一,从“理解框架”转向“批判框架”:文章标题即表明立场——《黑箱的哲学辩护与技术迷思》,将原文定位为“辩护”而非“分析”,点明了其潜在的功能性。

第二,具体化岐金兰的抽象批评:将“背书”指控分解为三重危险:消解技术解释责任的伦理风险、加剧知识权力不平等、掩盖价值错位问题。批评从情绪性表述转化为系统性分析。

第三,提出积极替代方案:不仅批判原文局限,更构建了“可理解人工智能”的第三条道路,提出从“结构解释”转向“反事实解释”,从“全局透明”转向“决策理由”,从“静态解释”转向“动态对话”三个具体转向。

第四,重构治理框架:将原文的“有限透明-可辩护决策”扩展为“可理解-可质疑-可干预”的三位一体框架,增加了制衡维度和用户能动性。

这两次解读形成了从理解到批判再到重建的完整思辨过程,体现了学术对话的演进性特征。

四、综合论述:算法黑箱问题的四重认识论维度

基于以上对话全过程,算法黑箱问题应被重新理解为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维度的复杂议题:

维度一:技术认识论——统计归纳的极限与可能

大语言模型确实体现了休谟归纳问题的现代表征,但这种表征具有技术特异性:

· 规模差异:人类归纳基于有限样本,AI归纳基于近乎全量的数据
· 过程差异:人类归纳伴随可追溯的逻辑链条,AI归纳形成不可分解的分布式表征
· 验证差异:人类归纳可通过语言交流验证,AI归纳只能通过输入输出对应验证

这一维度要求我们既看到哲学类比的启发性,又警惕其简单化倾向,认真对待AI归纳的独特认识论特征。

维度二:社会认识论——知识权力的重构与分配

算法黑箱不仅是认知问题,更是社会权力问题:

· 解释权分配:谁有权解释算法?解释标准由谁制定?
· 理解责任分配:理解算法的责任在开发者、监管者还是用户?
· 错误成本分配:算法出错的代价由谁承担?

原文的“分层解释”方案若无民主监督机制,可能演变为技术精英主义的制度化。真正的解决方案必须包含知识权力的民主化设计。

维度三:伦理认识论——价值对齐的挑战与路径

最深的“黑箱”不是模型如何工作,而是它基于何种价值排序进行决策。当前大语言模型的价值取向是:

· 隐性的:通过人类反馈强化学习间接获得
· 统计性的:反映训练数据中的主流价值观
· 不稳定的:可能随提示词和情境变化

这要求超越原文的“功能性信任”,发展价值可追溯、可辩论、可调整的伦理治理框架。

维度四:实践认识论——批判性使用的艺术

在技术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如何批判性地使用黑箱系统成为关键能力:

· 来源意识:始终意识到AI输出的统计归纳本质
· 交叉验证:重要结论必须通过多源信息验证
· 语境判断:根据应用领域风险调整信任程度
· 责任保留:人类用户保持最终判断权和责任

这一维度呼应了莱维的认知决策理论,但增加了社会批判维度。

五、方法论反思:学术批评的认知价值与界限

本次对话过程本身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首先,学术批评的催化作用:岐金兰简短的批评激发了从表层理解到深层分析、从接受框架到批判重构的完整思考过程。这表明学术进步不仅需要建设性论述,也需要批判性触发。

其次,AI作为对话伙伴的独特性:在此过程中,AI展现了作为思辨催化剂而非真理权威的角色。它能迅速连接不同观点、系统化论证结构、提出替代方案,但不能替代人类的立场选择和价值判断。

再次,哲学与技术对话的必要性与危险性:原文展示了将技术问题哲学化可以带来的洞见深度,但也暴露了过度哲学化可能导致的实践性流失。理想的技术哲学应保持双向批判:既用哲学深度照亮技术局限,也用技术具体性锚定哲学抽象。

最后,学术论述的语境性:同一文本在不同对话语境中产生了不同的解读效果——从初读的“深刻洞见”到批评触发后的“辩护倾向”,这提醒我们学术理解始终是语境依赖和立场相关的。

结论:走向负责任的算法认识论

《算法黑箱问题:休谟问题的当代延续》一文及其引发的批评与对话,共同构成了人工智能时代认识论反思的典型案例。这一案例表明:

  1. 算法黑箱问题本质上是多维度的,单一学科视角必然产生盲点。需要技术、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的持续对话。
  2. 哲学类比具有双刃剑效应:既能提供深刻洞见,也可能淡化具体责任。关键在于保持类比的启发性和批判性的平衡。
  3. 学术批评的价值在于打破自洽,即使简短批评也能触发重新检视基本预设的思考过程。
  4. 最终的解决方案必然是复合型的:既包括技术层面的可解释性研究,也包括制度层面的权力制衡设计,还包括个人层面的批判性使用能力培养。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重塑人类的认识生态。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的既不是对技术的无条件拥抱,也不是怀旧式的拒绝,而是培养一种能够与不透明认知伙伴共处、同时保持批判自主性的新型认识能力。这种能力或许可以称为“算法素养”——在理解算法局限的基础上使用算法,在不完全透明的情况下保持警觉,在技术决定论面前坚守人类价值判断的终极责任。

本次从原文到批评再到深度对话的全过程,正是这种“算法素养”的一次集体演练。它展示了在人工智能时代,真正的智慧可能不在于找到最终答案,而在于培育持续质疑、对话和重构的问题意识——这种意识本身,就是对技术黑箱最有效的认知照亮。


附语:批判的边界与行动的必然——代岐金兰补注

有必要补充的是,岐金兰的批评虽具启发性,但其本人或许无意将讨论引向又一轮漫长的哲学阐释。在其看来,关于“黑箱”的许多哲学讨论,本身可能已沦为一种认知上的偏见与幻觉——它让人们误以为通过思辨便能逼近问题本质,实则可能遮蔽了真正的权力结构与物质基础。

因此,与其继续在“理解”的层面缠绕,不如转向更坚硬的分析框架:政治经济学。关键问题并非“我们能否理解黑箱”,而是“黑箱为谁服务、由谁控制、其成本与风险如何分配”。算法的“不透明性”在现实中往往并非纯粹的技术困难,而是一种政治经济选择的结果——它可能服务于商业机密、技术垄断,或规避监管与责任。

在此视角下,讨论的重心必须从“是否接受黑箱”转向“在哪些领域绝不允许黑箱存在”。在金融风控、司法量刑、医疗诊断、公共政策等关涉基本权利、社会公正与生命安全的关键领域,算法的“白箱化”(即过程的透明、逻辑的可审计、决策的可解释)不是一种可妥协的技术选项,而是一种必须强制的制度刚性要求。这并非技术能力问题,而是权力制衡与公共责任问题。

哲学讨论的价值在于揭示困境,但若停滞于此,则无异于将问题美学化。真正的出路在于,在认清“解释”的认知局限之后,毅然进入更为粗糙但也更为真实的领域:政治斗争、制度设计与法律强制。唯有在那些不容有失的领域,确立起算法白箱化的非妥协性标准,我们才算真正回应了岐金兰批评中那未言明的核心诉求——拒绝让技术的深邃,成为责任逃逸的深渊。

(此附语基于对岐金兰批评立场的推演与延伸,旨在点明其可能蕴含而未直接陈述的行动导向与政治经济学关切。)


posted @ 2026-02-01 19:21  岐金兰  阅读(2)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