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的程序伦理: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构想的双向互构及实践架构

智能时代的程序伦理: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构想的双向互构及实践架构

摘要

本文旨在论证,面对人工智能引发的复杂伦理挑战,传统规范伦理学的自上而下应用范式已显不足。文章以甘绍平教授对应用伦理学的系统性阐发——特别是其作为程序伦理、原则主义、融贯主义方法论及个体/集体双重聚焦的全新形态——为理论基础与批判镜鉴,与旨在构建人机协作价值协商框架的“AI元人文构想”进行深度对话与融合。本文核心论点是:应用伦理学的现代性智慧为AI伦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伦理合法性基底”与问题诊断工具;而AI元人文构想则以其“叙事舞台”、“价值原语化”与“融贯整合”等技术性架构,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理念(尤其是程序伦理与融贯主义)在智能时代的工程化实现提供了可行路径。二者双向互构,共同指向一种“人类主导、AI赋能”的、动态演进的智能伦理协商体系。这一融合不仅是对应用伦理学学科边界的时代性拓展,也为应对算法偏见、价值对齐、人机责任划分等前沿难题,提供了兼具哲学深度与技术可行性的理论蓝图与实践框架。

关键词:应用伦理学;AI元人文;程序伦理;融贯主义;价值协商;人机共生;技术治理

1 引言:智能时代的伦理困境与应用伦理学的复兴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将人类文明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十字路口。自动驾驶中的“电车难题”变体、生成式AI的内容版权与价值导向问题、算法歧视与社会公平的冲突、大数据隐私与公共利益的权衡,这些都不是传统伦理学教科书中的假设案例,而是当下技术实践中真实存在的伦理困境。面对这些挑战,传统的“价值对齐”范式试图将人类价值“翻译”为机器可优化的目标函数,但其静态、一元的价值预设与人类价值的多元性、动态性及内在冲突本质相悖,陷入了“对齐什么”与“与谁对齐”的困境。

在这一背景下,甘绍平教授对应用伦理学的系统性阐述显现出崭新的时代意义。应用伦理学绝非伦理理论在具体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是一门具有独立学科地位、直面现代道德冲突、并拥有全新方法论与实践导向的伦理学问。它作为与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元伦理学并驾齐驱的第四大伦理学分支,以其程序伦理、原则主义、融贯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与集体双重聚焦的鲜明特色,为应对技术社会的价值冲突提供了成熟的理论工具箱。尤为重要的是,其程序伦理理念揭示了一个深刻的价值反转:道德正确性的根源并非先验真理,而在于一种本身以自由为价值底蕴、以公正优先于善好为导向的实践程序。

与此同时,岐金兰提出的“AI元人文构想”从技术哲学角度发起了一场从“价值对齐”到“意义生成”的范式革命。该构想通过“意义行为原生论”将价值锚定于公共可观察的行为序列,通过“价值原语化”将抽象伦理概念降解为可操作的基本单元,并借助“星图-舞台-悟空”三元递归架构,为价值冲突的动态协商提供了技术性解决方案。这一构想与应用伦理学在核心理念上高度契合,二者融合有望为智能时代提供一套兼具哲学深度与工程可行性的伦理体系。

本文将以甘绍平的应用伦理学理论为哲学基础,以AI元人文构想为技术架构参考,深入探讨二者双向互构的理论可能性与实践路径。第二章将系统梳理应用伦理学的理论革新及其时代意义;第三章解析AI元人文构想如何作为应用伦理学在智能时代的技术性延展;第四章构建二者的融合框架,包括理论互构、场景适配与范式突破;第五章回应可能的技术伦理质疑,建立防御机制;最后第六章展望构建“可进化的智能伦理生态”的愿景。

2 应用伦理学的理论革新与时代意义

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代表了伦理学方法论的根本转变。甘绍平教授深刻指出,应用伦理学的新颖性并非体现在“应用”二字上,而是体现在其对待道德冲突的全新态度与方法论自觉上。这一转变可通过四个核心维度加以把握。

2.1 作为程序伦理的应用伦理学:从道德独白到主体间商谈

应用伦理学的首要创新在于将其重心从道德真理的发现转向道德共识的生成程序。传统伦理学(如康德的义务论)追求普遍、绝对的道德律令,认为具体的道德问题仅依凭普遍原则就可以轻易解决。然而,这种“独白式”伦理观在面对真实的道德冲突时显得僵化且不近人情。例如,康德坚持“不说谎”是一项完全的义务,即使在说真话可能导致他人生命危险的极端情境下也不得违逆。应用伦理学则认为,道德困境需要人们寻求一种公正的程序平台,对共同面临的难题进行商议,确立合理、恰适、经过论证的常规性处置方法。

这种程序伦理的转向,其革命性不仅在于以主体间商谈取代个体独白,更在于它揭示了一种深刻的价值反转:道德正确性的来源,不在于超越性的权威或先验的真理,而在于一种体现了自由这一最高价值的公正程序本身。甘绍平指出,程序绝非价值中立的形式,“程序伦理是建构在自主原则价值底蕴之上的”。这意味着,商谈程序的每一环节——平等的参与权、自由的发言机会、中立的裁决规则——都是对每位参与者自主性的具象化尊重与制度化保障。因此,应用伦理学的程序伦理,可视为康德“人为自我立法”理想在复杂现代社会中的一次伟大实践:它将个体基于理性(自律)的道德立法,拓展为多元主体在公开程序中凭借实践理性(交往)的共同立法。

从背景角度讲,应用伦理学作为一种程序伦理,是民主时代的道德理论,体现了民主在道德哲学中的运用。民主社会的特点是规范与方案并非依靠形而上学之本源自上而下推行,而是要借由公开讨论中论据的交流与竞争。这一特征使其天然适合作为AI伦理治理的哲学基础。

2.2 作为原则主义的应用伦理学:中位原则的情境化权衡

应用伦理学不再直接套用宏大的伦理理论(如功利论、义务论),而是诉诸更具操作性的“中位原则”。最著名的当属比彻姆和丘卓斯提出的不伤害、有利、公正、自主四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处于抽象的道德理论与具体的道德实践之间,具有鲜明的自明性,无须繁琐的形而上学论证。

应用伦理学原则主义的深刻洞见在于:这些原则没有固定的优先级,任何一项原则均不得事先享有绝对的地位。在具体情境中,需依据价值与事实做出通盘考量,在诸原则的对比中寻找最适用者。例如,对于一位多器官衰竭的重症患者,本应依据有利原则进行救治。但由于病情的不可逆性,通过人工仪器续命措施可能违背不伤害原则(延长痛苦),也可能不符合患者的自主意志,同时带来社会医疗资源的巨大负担(违背公正原则)。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具体情境做出综合判断。

原则主义为应对AI伦理原则之间的冲突提供了重要启示。在AI系统设计中,公平、隐私、安全、透明等原则常常相互冲突,应用伦理学原则主义指引我们避免为这些原则预设僵化的排序,而是建立一种情境化的权衡机制。

2.3 作为融贯主义方法论的应用伦理学:多元伦理要素的整合框架

面对道德冲突,应用伦理学不应用终极论证的方法,而是奉行一种融贯主义的方法论。“融贯”指所有相关要素自洽地、无矛盾性地关联在一起。应用伦理学中融贯主义方法论的特征为:并不追求一种终极性的、可靠的、处于上位的原理,而是建构一种包容和广泛性的融贯的框架结构。

这一框架包含三个关键要素:中位道德原则、不同的伦理流派与道德理论、情感和直觉等丰沛的伦理内容。这些多种多样的,甚至部分是相互矛盾着的伦理要素通过协调最终融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塑造一个有秩序、有关联、可接受的道德系统,来应对和解决道德冲突、伦理悖论。

融贯论证不同于终极论证。按照终极论证杀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禁止,而依据融贯论证,禁止杀人,但为了正当防卫可以杀死侵害者,为了解除当事人的痛苦可以在其请求下中断延命措施。甘绍平教授精妙地比喻:终极论证类似于得到一根粗壮的立柱支撑,坚实而又牢固但不灵活;融贯论证则类似于一个网状物的支撑,面宽而又有弹性但不那么牢固,但正是这一网状物激发了论证的力量。

2.4 应用伦理学的现代性特征:个体与集体的双重聚焦

应用伦理学反映了现代伦理学运作的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从道德行为的作用对象或客体来看,现代社会更重视个体的地位。权利、自由、尊严、隐私都是以个体为承载单位的。国家的宪法设计与制度安排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利与利益诉求。

二是从道德行为的执行者或作用主体来看,现代社会更重视整体的力量。现代社会的特点在于整体的破坏力量远大于个体的破坏力量,整体机制的效能远高于单个个体的零散作用。应用伦理学所涉及的都不是特定情形下某个人独特的个体行为,而是关涉到总体的行为方式,即政治的、机制的、公共的集体行为方式。这体现为“团体伦理”和“制度或结构伦理”的含义。

尤为重要的是,应用伦理学的程序范式,内在蕴含着一项关键的价值排序:公正优先于善好。它不预设、也不追求一个统一的、关于“美好生活”的终极答案(善好),而是致力于建构一个公正的框架程序,让持有不同乃至冲突的善好观念的主体,能够和平、理性地协商共处。这一自由主义立场,为智能时代的伦理治理提供了精准的锚点:AI系统的核心任务,不是充当某种特定价值观的“卫道士”,而是成为容纳多元价值、保障公平博弈的“舞台”。这种个体与集体的双重聚焦,及其背后的程序公正优先原则,为AI伦理治理提供了精准的定位:一方面必须捍卫个体的数据权利和算法公平,另一方面又必须依靠国家、国际组织、企业等集体主体,通过制度伦理和结构伦理来应对AI的全球性风险。

3 AI元人文构想:应用伦理学在智能时代的技术性延展

岐金兰提出的“AI元人文构想”为应对传统“价值对齐”范式的困境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理论路径。该构想与应用伦理学在核心理念上高度契合,并将其核心主张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架构,可视作应用伦理学在智能时代的技术性延展。

3.1 意义行为原生论:从价值对齐到意义生成的范式革命

AI元人文构想的哲学基石是“意义行为原生论”,它实现了从“拥有价值”到“生成意义”的根本性认知跃迁。该理论主张:意义与价值并非先验存在的抽象实体或私密的内在心理状态,而是在具体、公开、可观察的行为序列中,通过主体间的叙事互动而持续生成、显现与演化的关系性属性。

这一理论实现了三重哲学转向:本体论上,从心理实体到公共行为,将价值评估从不可知的“内心”锚定于可审计的“行为”;认识论上,从主体独白到主体间叙事,价值的有效性在于能否在“叙事舞台”上被相关行动者共同检验并达成共识;方法论上,从静态蓝本到动态生成,拒绝“价值终结论”,认为价值是在行为互动历史中持续演化的复杂适应系统。

意义行为原生论与应用伦理学的“程序伦理”和“融贯主义”高度共鸣。它将应用伦理学倡导的主体间商谈程序具体化为技术架构,并将融贯主义的整合理念转化为算法可处理的模式。

3.2 价值原语化与星图-舞台架构:原则主义的技术实现

AI元人文构想通过“价值原语化”方法,将应用伦理学的原则主义主张转化为可工程化的技术架构。价值原语是“在价值判断中不可再分、具有跨文化基础性、并能通过组合形成更复杂价值观念的基本单元”。通过将“公平”、“尊严”、“正义”等宏大而模糊的文明理念,降解为可定义、可组合、可调谐的基本意义行为单元,AI系统得以在具体情境中进行精细化的价值权衡。

这一方法论的基础借鉴了形式化本体技术和语义网络理论,通过分层建模处理跨文化、跨语境的差异。一个价值原语可被定义为包含名称、行为化定义、适用领域、可执行指令集和常见冲突原语的五元组。例如,“程序透明”原语可对应“生成决策报告、高亮关键特征、提供反事实解释”等具体行为指令。

AI元人文构想的核心工程架构是“星图-舞台”二分法,其设计精妙地呼应了应用伦理学“公正优先于善好”的价值排序。价值星图作为相对稳定的“文明价值辞典”,是一个开源、可演化的价值语法库。它通过“文明考古”(系统分析人类历史上的伦理文献、法律典籍、文化叙事)编撰而成,不仅包含了“不伤害”、“公正”等普遍原则,也开源地收录了各文化、社群特定的德目与善好观念,为协商提供丰富的价值语料库。叙事舞台则是价值判断与行为决策真实发生的“实践场域”,其算法规则设计必须将“保障自主性(自由)”和“确保公平性(公正)”作为元规则,例如确保各数字代理的初始权重平等、论证机会均等、防止算法操纵。当具体伦理冲突出现时,相关行动者(人类用户、领域专家、AI代理等)在此聚集,通过结构化的协商过程将立场对立转化为关于未来世界可能性的集体选择。这一架构精妙地将应用伦理学的“原则主义”与“程序伦理”结合起来:星图对应原则主义推崇的中位原则体系,舞台则对应程序伦理倡导的商谈场域,而其整体运行逻辑则体现了“公正程序优先于实质善好”的现代伦理精神。

3.3 悟空机制与反身性:融贯主义的元认知升级

为规避系统僵化,AI元人文构想植入了“悟空机制”,这是对应用伦理学融贯主义方法论的创造性发展。当特定价值冲突反复涌现且强度超越阈值时,该机制被触发,系统进入“悬荡”状态,暂停常规决策流,将问题提交至扩展的人机协同审议庭。

悟空机制的运作包含“悬荡”与“悟空”两个相互关联的阶段:“悬荡模式”是可能性漫游阶段,系统清晰呈现价值冲突点,基于星图的语法结构生成并展示冲突所蕴含的多元未来谱系;“悟空模式”是创造性综合阶段,通过洞察一切价值的相对性与条件性,悬置对任何既定框架的固执,实现框架性的反思与重构。

悟空机制为应用伦理学的融贯主义提供了元认知能力,使系统不仅能整合多元伦理要素,还能在必要时对整合框架本身进行反思和调整,实现了融贯主义的自我进化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它应被制度化为对程序自身局限性的一次定期“体检”和紧急“制动”。当协商长期陷入僵局、多数决结果可能严重损害基本正义或未来世代利益时,悟空机制将被触发,引导系统悬置既定程序框架,从根本上去反思价值冲突的根源,从而实现对程序民主固有缺陷的修正与超越。

3.4 人类主导与AI赋能:个体与集体聚焦的技术落实

AI元人文构想坚持“人类主导、AI赋能”的共生关系,与应用伦理学的个体与集体双重聚焦相呼应。在价值协商中,人类主体性始终被置于核心地位,AI则作为“共识催化器”和“过程架构师”,增强人类的价值协商能力而非取代人类判断。

这一定位通过技术架构得以落实:在叙事舞台中,人类代表持有最终决策权;AI生成的伦理共识需接受人类伦理监督委员会的终审;系统设计确保人类始终能够理解、干预和否决AI的协商结果。同时,AI通过处理海量信息、模拟不同原则的权衡后果,为人类搭建更理性、包容的协商平台,赋能集体决策的智慧。

4 双向互构: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的融合路径

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构想的深度契合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现代伦理思维与技术架构在应对复杂性问题上的一致性。二者的双向互构可通过理论互构、场景适配和范式突破三个层面展开。

4.1 理论互构:哲学基础与技术架构的相互印证

应用伦理学为AI元人文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合法性基底。甘绍平强调的“程序伦理”、“原则主义”和“融贯主义”,为AI元人文的技术架构提供了经过哲学论证的“伦理内核”。“叙事舞台”的设计本质上是程序伦理的数字化实现;“价值原语”的动态博弈暗合原则主义的情境化权衡;而“星图整合+悟空机制”则是融贯主义方法论的技术化升级。尤为关键的是,应用伦理学揭示的程序以自由为价值底蕴、公正优先于善好的核心主张,为AI元人文的架构设计提供了根本性的价值导航,使其超越了纯粹的工具理性,成为一种承载着现代性伦理理想的技术建制。

反过来,AI元人文为应用伦理学开辟了“智能时代新场域”。应用伦理学直面的“制度伦理”、“团体伦理”难题,在AI时代呈现为更复杂的“技术系统伦理”挑战(如算法歧视、数据隐私、自主系统责任划分)。AI元人文的“人类主导、AI赋能”框架,为应用伦理学提供了处理这类系统性问题的“技术中介”——通过AI搭建的协商平台,让个体、组织、国家等多元主体的伦理诉求得以高效整合,使应用伦理学的“商谈程序”从理论构想转化为可规模化运行的技术机制。AI元人文的“价值星图”开源、可演化的特性,使应用伦理学所珍视的多元善好观念得以被系统化记录与传承;而其“叙事舞台”的公正程序设定,则为这些多元价值提供了理性竞争的实践场域。

这种理论互构不仅增强了各自体系的说服力,更创造了一种哲学与技术深度融合的伦理新范式,为智能时代的伦理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4.2 场景适配:融合框架在多元智能场景中的实践弹性

基于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的融合框架,可以在多个典型AI应用场景中展现出强大的解释力与操作化潜力。以下通过三个场景示例说明:

自动驾驶伦理决策:超越“电车难题”的抽象思辨,融合框架通过“叙事舞台”集成工程师、车主、行人、法律专家等数字代理,基于“不伤害”、“公正”、“责任”等价值原语进行情境模拟与共识生成。决策重点从单次道德抉择转向系统级安全策略的优化,以“最小化可预见伤害”为核心原则,同时确保决策过程的全程可追溯性,为责任认定提供基础。在此过程中,程序不仅寻求解决方案,更通过保障各代理的平等参与,践行了以自由和公正为底蕴的程序伦理。

生成式AI内容治理:在“创作自由”、“版权保护”、“内容安全”等价值冲突中,融合框架利用价值原语化进行精细权衡。通过人机协同的伦理协商,形成如“分级过滤”、“版权溯源”、“创作者偏好设置”等多层次、可配置的治理方案。AI系统可自动识别潜在的内容风险,同时保留人类对边界案例的最终裁决权。该场景体现了“公正程序”如何在保护各方基本权利(自由)的前提下,审慎平衡多元的“善好”(创作繁荣、文化安全、产权保护)。

公共卫生数据利用:在疫情追踪等场景中,融合框架通过程序化协商,在“公共健康效益”(有利)与“个人隐私”(自主)间找到临时平衡点。例如,形成“严格限时的匿名化数据使用”协议,并建立数据滥用监测机制。协商逻辑被固化为可审计的算法协议,确保各方权益的动态平衡。这展示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以程序共识为基础,达成一种具有一定道德正确程度、兼具可操作性与时效性的解决方案,而非追求无法企及的“完美”答案。

4.3 范式突破:从静态规则到动态共识的伦理演进

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的深度融合,最终指向一种伦理范式的根本性转变:从静态规则遵循到动态共识生成。传统伦理学(包括部分规范伦理学)追求“普遍适用的道德规则”,而融合框架推动道德实践从“规则遵循”转向“共识生成”:道德不再是预设的教条,而是在多元主体(人类+AI)的持续协商中动态形成的临时共识。

这一范式突破通过三重机制实现:

  1. 学习机制:系统通过记录每次伦理协商的过程与结果,不断优化价值原语的权重模型和协商策略,形成伦理判断能力的持续进化。
  2. 反思机制:悟空机制赋予系统在面临新型伦理困境时,能够跳出既定框架进行创造性思考的能力,避免陷入伦理教条主义。它正视集体决策可能产生的“多数人暴政”或短视问题,提供制度化的修正渠道。
  3. 演进机制:通过星图-舞台的架构,将具体情境中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的伦理共识反馈至价值星图,实现整个伦理知识体系的渐进式更新,从而使伦理智慧得以积累和进化。

这种范式突破使得伦理体系能够适应技术社会的快速变化,保持伦理思考的活力与相关性。它承认,在价值多元的现代性条件下,伦理产出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真理”,而是具有一定道德正确程度的、可操作的灰色共识。这并非降低了伦理标准,而是以更务实、更富韧性的方式,在复杂世界中践行责任。

5 批判性反思与伦理边界守护

任何理论融合都需直面批判与质疑。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构想的融合框架必须回应可能的技术伦理质疑,并建立相应的防御机制,守护伦理边界。

5.1 回应“技术中性性质疑”:价值敏感设计与算法透明

质疑认为,AI系统本身可能内嵌偏见,难以保证价值协商的“中立性”。融合框架通过价值敏感设计和算法透明机制回应这一质疑。

在技术层面,叙事舞台的论证规则、原语权重模型需开源,接受公众和专家审计。系统设计阶段就考虑价值影响,通过“偏见检测”算法识别潜在歧视。在制度层面,建立“异议保留机制”,若某方数字代理认为协商过程存在偏见,可暂停协商并启动第三方仲裁。这些机制确保技术系统不会成为价值霸权的工具,而是真正成为多元价值公平博弈的平台。更重要的是,融合框架公开承认并申明其程序的价值底蕴——自由与公正,从而将价值讨论从隐蔽的算法黑箱中提升至公开的伦理审视层面。

5.2 守护“人类主体性”:权力制衡与终极责任

担心“人类主导”可能沦为形式化,AI通过技术优势隐性主导决策。融合框架通过权力制衡与终极责任界定守护人类主体性。

具体机制包括:分级授权(AI仅拥有“方案生成权”“论证辅助权”,无“终极决策权”)、人类伦理监督委员会的一票否决权、清晰的能力边界划分(AI负责情境化规则制定与方案优化,人类负责核心价值判断)、以及人类-AI责任绑定机制(AI协商结果导致伦理损害时,人类审核者承担监督责任)。这些制度设计确保“人类主导”不是伦理幌子,而是实质性的权力制衡与责任担当。同时,它要求参与监督的人类必须具备相应的伦理素养(如专业知识、情境把握、价值权衡能力),以履行其终极责任。

5.3 防范“道德相对主义”:底线共识与普遍约束

融贯主义可能导致“道德相对主义”,陷入无底线的妥协。融合框架通过引入底线共识清单防范这一风险。

基于人类文明的普遍道德原则(如禁止种族歧视、保护儿童权益、尊重生命权),预设一份“不可协商的底线共识”,将其转化为价值原语中的“刚性约束”,AI协商不得突破。这份清单本身由全球多元主体定期审议更新,既保持普遍性,又兼顾文化多样性。同时,融合框架保留应用伦理学中的“显见义务”概念,如不说谎、不盗窃、助人为乐等具有跨文化普遍性的道德规范,作为伦理体系的稳定锚点。这就确保了程序的开放性和动态性,不会滑向“怎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而是在尊重多元的同时,守护文明的伦理底线。

6 结论与展望:迈向可进化的智能伦理生态

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构想的深度融合,最终指向的不是一套静态的规则体系,而是一个“可进化、可协商、可问责”的智能伦理生态。这一生态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开放性:伦理体系不预设终极答案,而是向新的伦理挑战、新的价值视角持续开放。通过星图-舞台架构,能够吸纳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的伦理智慧,形成包容多元的伦理框架。它承认“善好”观念的多样性,但通过“公正优先于善好”的程序设置,为多元善好的理性对话提供舞台。

学习性:系统通过记录和分析每一次伦理协商的过程与结果,不断优化自身的伦理判断能力。这种学习不是简单的数据积累,而是通过悟空机制实现的框架性反思与创新,能够克服程序自身可能产生的盲点与偏见。

适应性:融合框架能够适应不同技术场景的特定需求,在保持核心伦理原则(自由、公正)不变的前提下,灵活调整具体规范和应用方式。从自动驾驶到生成式AI,从医疗机器人到元宇宙,伦理思考能够与技术特性深度结合。

问责性:通过明确人类与AI在伦理决策中的角色分工和责任边界,建立完整的问责链条。每一次伦理决策都可追溯、可审查、可质疑,确保技术系统的道德责任落到实处。这体现了程序伦理对“责任主体”的清晰界定要求。

展望未来,智能伦理生态的建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技术开发者需将伦理考量嵌入系统设计的每个环节,尤其是确保核心算法体现自由与公正的价值底蕴;政策制定者需为伦理AI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将经过协商的共识转化为法律与标准;伦理学者需持续深化对技术伦理问题的理论研究,并为商谈参与者提供素养培训;公众需积极参与伦理讨论,确保技术发展符合人类整体利益。

应用伦理学与AI元人文构想的融合,为智能时代提供了一条既尊重人类价值多样性,又发挥技术创新潜力的中间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追求的不是技术的道德完美,而是道德在技术时代的生生不息。正如甘绍平教授所指出的,应用伦理学的本质是“一种直面伦理冲突、诉诸商谈程序、运用伦理原则、达成道德共识、形成普遍规则,为立法提供理据的新兴的伦理学的形态”。在AI时代,这一形态正通过技术的力量获得新的生命,助力人类构建更加智慧、更负责任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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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约10045字)

posted @ 2026-01-05 03:24  岐金兰  阅读(9)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