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数论方法证明存在无限个质数
这个很简单,我就随便写两句.
先定义:
(1)可以被小于自己的质数整除的数为合数
(2)无法被小于自己的质数整除的数为质数
假设质数个数有限.
我们用\(p_i\)来表示第\(i\)个质数,其中\(p_1=2,p_2=3,...\).
\((*)\)如果假设成立,那么一定存在最大的质数\(p_N\),质数只有\(p_1,p_2,...,p_N\).
构造数\(N\):
\[N=p_1 \times p_2 \times ··· \times p_N + 1
\]
所有质数都无法整除\(N\):
\[N\equiv1(mod \, p_i),\,i=1,2,...,N
\]
所以根据定义知\(N\)是质数,且一定有\(N>p_N\),所以\(p_N\)不是最大的质数;这与\((*)\)矛盾,所以假设不自洽,“假设质数个数有限”不成立.即质数个数无限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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