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之简结
《韩非子》小结:
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说十余万言
不露爱憎
法治控制下的无为
治人不治事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
函其迹,匿其端;去其智,绝其能
同合邢名,审验法式
闭主、财利、行令、行义、树人(政、财、令、利、人)
功当其事,事当其言
无偷赏,无赦罚
依法择人量功(不自举、不自度)
忠诚干净担当(守法)
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
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
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
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以法治国)
刑过不避大臣,赏罚不遗匹夫
释法用私,上下不别
刑徳制臣
“道”“知万物之源”“知善败之端”
“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祸与咎”
“有智而不以虑”“有行而不以贤”“有勇而不以怒”
“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
“臣有其劳,君有其功”
“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虚静以待”“有言者自为名,有事者自为形”
以言授事,以事责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
无偷赏,无赦罚
“诚有功,则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
“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
不得越官而有功
君见恶,臣匿端;君见好,臣诬能
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
“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法术之难行,不独万乘,千乘亦然。
以功伐决智行,以叁伍审罪过
知之有以说之,辩之能明吾意,敢横失而能尽。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
独制四海之内
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诘下之邪
一民之轨
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
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
舍己能而因法数。
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上尊而不侵。
使法量功、择人,而不以誉进能、以党举官,亦不自举。
“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刑赏,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
畏诛罚而利庆赏
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
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
饰行以要君欲
掩其情,匿其端,群臣之情态得其资。
群臣见素,大君不蔽。
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
智法之士与贵重之臣不可两存。
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
以功伐决智行,以叁伍审罪过,而不以左右近习之言。。。
信爱之亲、习故之泽
即主心、同乎好恶
处势卑贱,无党孤特,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则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
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
臣主之利相与异,谲主便私,主上愈卑,私门益尊。。。
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
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
大意无所弗悟
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
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周泽即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
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
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得计而欲自以为功
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击摩。
“不知”、“知之”、“处知”
智其子而疑邻人
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憎于主则智不当而加疏
(情感会影响人的太度、判断,因此无论说话还是做事,都应该先审察对方对自己的态度,然后再决定如何说如何做)。
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忠奸辩之以原则。
“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使正直之道可以得利。
人性自利,趋利避害。无规矩不成方圆。
上明主法,下困奸臣。
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
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
(利用权势,严明法治,信赏必罚)
“不得不为己视,不得不为己听”——赏罚
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
众口铄金
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关,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
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
逆于世而顺于道德,同于义而异于俗。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于当世之言,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
父之爱子也,犹可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有群臣之毁言。
“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
“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
威严之势,赏罚之法
“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
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
寻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陈其职而不弊,守其职而不怨
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
(威严之势 赏罚之法)
取舍同者则相似
尽其智力以陈其忠
主孤于上而臣成党于下
诛重而必,赏厚而信
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
诛必行于有罪
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之数,而不以牵于世俗之言;适当世明主之意,则有直任布衣之士,立为卿相之处;处位治国,则有尊主广地之实:此之谓足贵之臣。。。
(尊主安国: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于天下)
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
“厉怜王”,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也。
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而各为其私急。而恐父兄毫杰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诛于己也,故杀贤长而立幼弱,废正的而立不义。。。
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于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
木虽蠹,无疾风不折;墙虽隙,无大雨不坏。
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使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而乃上以闻人主,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见,而忠直日疏。
“爱人,不独利也,待誉而后利之;憎人不独害也,待非而后害之”,然则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矣。
恶自治之劳惮,使群臣辐凑之变,因传柄移藉,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群臣持禄养交,行私道而不效公忠,此谓明劫。
诸用事之人,壹心同辞以语其美,则主言恶者必不信矣,此谓事劫。
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
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之事非已不得行。虽有贤良,逆者必有祸,而顺者必有福。然则群臣直莫敢忠主忧国以争社稷之利害。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此谓国无臣。
日月晕围于外,其贼在内,备其所憎,祸在所爱。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上,此世所以有劫君杀主也。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
利君死者众,则人主危。
士无幸赏,无逾行,杀必当,罪不赦,则奸邪无所容其私。
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
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赋,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
大臣比周,蔽上为一,陰相善而陽相恶,以示无私,相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无道得闻,有主名而无实
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愍主坏法之资也。
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诱于事者困于患,壅于言者制于臣。
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
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
举事有道,计其入多,其出少者,可为也。
明能知治,严必行之
苦小费而忘大利
狎习于乱而容于治
龟筴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
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
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
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
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君臣以利相交
君子立法以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是邪以智,过法立智。
德者,内也。得者,外也。
神不婬于外,则身全。
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
所以贵无为无思为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
不以无为为有常
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
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
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
去貌、径绝而取缘理、好情实也
众人之所以欲成功而反为败者,生于不知道理,而不肯问知而听能。
爱其精神,啬其智识也。
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
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
思虑静,故德不去;孔窍虚,则和气日入。
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
体道,则其智深;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
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
人处疾则贵医,有祸则畏鬼。
民少欲,则血气治而举动理;举动理则少祸害。
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
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
欲利甚于忧,忧则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则失度量;失度量,则妄举动;妄举动,则祸害至;祸害至而疾婴内;疾婴内,则痛,祸薄外;则苦。
万物各异理而道尽
理定而后可得道也。
爱子者慈于子,重生者慈于身,贵功者慈于事。
慈母之于弱子也,务致其福;务致其福,则事除其祸;事除其祸,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必成功工,则其行之也不疑;不疑之谓勇。
万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弛张
人无愚智,莫不有趋舍。
恬淡平安,莫不知祸福之所由来。得于好恶,怵于婬物,而后变乱。所以然者,引于外物,乱于玩好也。
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
身以积精为德,家以资财为德,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今治身而外物不能乱其精
持危之功不如存亡之徳大
有功见疑,有罪益信
子为之是也,非缘义也,为利也。
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
知渊中之鱼者不详。
知人之所不言,其罪大矣。
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
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
以人言善我, 必以人言罪我。
直于行者曲于欲。
虏自卖裘而不售,士自誉辩而不信
信人则制于人,臣得乘妻子以成其私。
害因利而为
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
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
不举不参之事,不食非常之食。
朋党之分
按法以治众
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
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
上礼神而众人贰,故不能相应。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
“得事理则必成功” “动弃理则无成功”
事物对立面相互转化间条件和过程。
“人有祸则心畏恐”,“行端直而无祸害”
“天时”“人心”“技能”“势位”
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
人主之患在莫之应
功不立,名不遂
“众人助之以力,近者誉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福祸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逆天理则伤情性
上忿怒则下伏怨
不逆天理
守成理,因自然
因天命
寄形于天地,历心于山海
以道为舍
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
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
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上下交朴
心无结怨,心无烦言
众端参观
一听责下
听无门户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必罚明威
信赏尽能
疑诏诡使
挟知而问
倒言反事
三人成虎
乱,则必以严莅人
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
巧诈不如拙诚
对己“不厌忠信”,对敌“不厌诈伪”
小大缓急
不谓诈其民,请诈其敌
即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
处势而骄下
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
便治而利乱
名一而变无数者
势之为道也无不禁;贤之为道也不可禁
——贤、势并治
抱法处势则智,背法去势则乱。
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
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驱贤者也。。。
专任势,则弊于法而不知贤,有为虎傅翼之祸。
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
立法术、设度数,虽利民盟便众庶,却危于身而殆于躯。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君无术则弊於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
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
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
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
夫赏罚之为道,利器也。君固握之,不可以示人。
赏罚者,利器也,君操之以制臣,臣得之以拥主。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
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诛,国乃无贼。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人主虽使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於法则行,不遇於法则止;功当其言则赏,不当则诛。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者好利禄而恶刑罚。
不期脩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於世,而备適於事。
古今异俗,新故异备。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
贱德义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诈欺。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
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
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
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
“是以说有必立而旷于实者,言有辞拙而急于用者,故圣人不求无害之言,而务无易之事”
不求清洁之吏,而勿必知之术。
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于外无死虏之祸。
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
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以受誉,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
众同心以共立子
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儒家坚持“祖述尧舜,宪章问、武”,死抱“先王之政”不放,犹如墨守陈规而不知变通的“守株待兔”者)
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
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春秋无义战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 此不知之患也。
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人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
民骄于爱、听于威。
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
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
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
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
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伐禁无用。
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
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
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
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则不可攻也。
尽其地力以多其积
致其民死以坚其成
“就安利如辟危穷”
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
致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
五蠹:
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
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
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
言无定术,行无常议
侈而堕者贫,而力而俭者富。
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堕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
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
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
且夫人主于听学也,若是其言,宜布之官而用其身;若非其言,宜去其身而息其端。
不以容取人,不以言取人
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
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
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
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
民知之不足师用
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
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夫求圣通之士者,为民知之不足师用。
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
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
故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
上居明而少怒,下尽忠而少罪。
人主立难为而罪不及,则私怨生;人臣失所长而奉难给,则伏怨结。
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
故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
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
利莫长乎简,福莫久于安。
上不天则下不遍覆,心不地则物不毕载。
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
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
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顺,以道为舍。
安术:一曰,赏罚随是非;二曰,祸福随善恶;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五曰,有愚智而无非誉;六曰,有尺寸而无意度;七曰,有信而无诈。
危道:一曰,断削于绳之内;二曰,断割于法之外;三曰,利人之所害;四曰,乐人之所祸;五曰,危人于所安;六曰,所爱不亲,所恶不疏。
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此六者,主之所察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堕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韩非子·主道》
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韩非子·主道》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韩非子·饰邪》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韩非子·有度》
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而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韩非子·喻老》
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推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韩非子·功名》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韩非子·五蠹》
"古今异俗,新故异备"是法家核心政治理论。该主张认为社会形态随时代变迁(古今异俗),治理手段必须相应调整(新故异备),强调"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动态治理观。韩非通过构木为巢、鲧禹治水、汤武革命等历史演变案例,论证不同时代需采取不同政治措施,并以守株待兔隐喻批判用先王之法治当世之民的守旧思想。其治理方案主张"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的资源分配原则,提出"上古竞于道德,当今争于气力"的历史阶段论,最终落脚于"峭其法而严其刑"的法治体系。
八说
列举了八种社会上的说法。
一是论述了自己的用人主张。"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设计的用人之术,有"贱德义(得议)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程能而授事","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有贵臣,无重臣"等等。这样才能使"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从而使政事"无失"。实现"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
二是论述了自己的法治主张。一,政治举措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古人亟于德","当今争于力",现在处于"多事之时""大争之世",绝不能再"行揖让,高慈惠","道仁厚",而必须"明其法禁,察其谋计",实行严格的法治。二,制定的法令应该容易了解,便于实行。"察士然后能知之""贤者然后能行之"的,都"不可以为法"。三,立法必须考虑到它的功利性。"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四,法令应该简明又详尽。"法省而民讼简",因此"明主之法必详尽事"。五,实行法治时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必须"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否则,就会使"民之所师法也疑","民之产利也情"。六,实行法治,必须严格,既要反对"仁人"的"罚多宥赦""赏多无功",也必须反对"暴人"的"憎心"和"妄杀"。七,实行法治,必须注重行动,如果"说人不能利,恶人不能害",臣民就不会"畏重己"。
除了上述内容,文中还反对"世主察无用之辩,尊远功之行",指责儒、墨学者"不耕耨""不战攻""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等等,这充分反映了韩非重耕战的功利主义思想。再如文中反对"人主不亲观听,而制断在下",又反映了他的君主必须大权独揽的势治思想。
五蠹
五蠹:学者(儒家),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兵役的人),商工之民(商人和手工业者)。
韩非首先从历史的发展与当时的现实出发,论证了法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他回顾历史事实,指出治国的方法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相应地发生变革,即"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因此,圣明的君主应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在韩非看来:"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而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民固骄于爱,听于威","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所以要治理现在的"急世之民",决不可以采用儒家宣扬的仁义道德之类,而必须坚决反对仁治,实行法治,反对礼治,实行势治。
韩非在文章中全面地提出了他的法治主张:"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在实行法治的时候,韩非主张用权势,财富和权术来进行辅助。他认为:"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
"赏莫如厚而信"。信赏必罚应该是法治国家公信度的标志。至于法"一而固",又与"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变法论相辅相成。变法是为了使法令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现实,但某一个时期法令一旦制定,就必须"一而固",以便遵行,否则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
韩非强调一切依法办事:"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
韩非提出了清除五蠹之民的主张。他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言古(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此外,"患御者""事私门"而"远战","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他们都是破坏法治,妨碍耕战,对君主有害的人,所以必须坚决铲除。
显学
儒、墨学说是"无参验而必之""弗能必而据之"的"愚诬之学"。
"孝、戾""侈、俭""宽、廉""恕、暴"都不过是一些"杂反之行",而"杂反之学"是"不两立而治"。
儒者主张"与贫穷地以实无资",实际上是"夺力俭而与侈墮",会妨碍人民"疾作而节用"的积极性。
"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则必定会阻碍人民"出死而重殉上事"。
儒者脱离实际地去"语已治之功","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言先王之仁义",都不过像巫祝的祈祷一样,"无益于治"。
批判了"世主""兼听杂学,缪行,同异之辞","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尊贵轻物重生之士","敬贤士","养儒侠","是而不用,非而不息"等一系列尊重显学的错误,认为这些都是不利于耕战,无益于治国的"乱亡之道",必须彻底抛弃。
韩非还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
首先,韩非主张用政治手段来干预思想学术的发展。他认为,君主对社会上的各种学说,"若是其言,宜布之官而用其身;若非其言,宜去其身而息其端"。君主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措施,就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使"海内之士言无定术,行无常议",最后导致国家的败亡。
其次,韩非提出了任用选拔官吏的原则:一是必须量功录用,注意严格考核,即"试之官职,课其功伐";二是必须逐级提拔,注重官吏的实际经验,即"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三是必须重赏厚禄,鼓励官吏进取,也就是使"爵禄厚""官职大"。
再次,韩非提出了注重实力,强调功利,推行强权政治的法治主张。即"明君务力","举实事,去无用","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不务德而务法",不"求贤智",不"期适民","明吾法度,必吾赏罚"。
这些都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观点。他的崇尚实力,强调功利,无疑是当时以耕战为务的社会现实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民智之不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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