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核心是农战,法治为辅。
新法为强君权服务,粮食视为财富的核心。
重徭役和赋税挤压贵族、官员、豪绅及工商人士更多人力转向农业生产。
兵农工商,兵农一体,农业生产的政策性倾斜是空前的,法规对整个社会是严厉的,生产相率空前提高。
商君是法家,也是兵家,重农是为战争服务的,战争是残酷的,严罚重赏,九罚一赏,但军功爵是摆脱兵农身份上升的唯一通道。
施新法富国强兵,但整个社会是紧绷的,不可持续,多则二十来年,法家学说有历史观,对此明知,成则成已。
改革肥的是王权,虽成果已定、法亦入人心,但伴随利益受损贵族的反噬及王权支持的减弱,贵族、官员、豪绅及工商人士会重新坐大,逐步侵蚀农民和王权的利益,达到一个新的动态平衡。。。
貌似建国前后更多是法家的影子,以前觉得是墨家;在法家看来儒、墨、道都是阻碍进步的,因为改革看时机更有时限。。。
读完觉得商鞅派法家的后继者写的没有商君写的宏观大气和实践指导性!。。。
也没觉出《商君书》内容多负面,倒觉得写的真实,既有理论又有细节,虽然法更据王权政治,但也是给下民定分的,至少有法规可依更具公平,法家的思想理论还是非常具有突破力的。。。
在想一个王朝间隔性几十年改革一次,或持续性渐渐式改革,保持住王权在基层的渗透力,寿命会不会更长。。。外儒内法!
依旧觉得信奉道家理论的统治者无论是对贵族、官员、士绅、还是百姓都是最好的。--外儒中法内道!
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必须谨慎,细算胜负,赏罚有道(法度),士兵刚强斗志。
知物之要
爱非其有,以失其有。
事合而利异
注:属商鞅法学派的整理,篇幅非一人所做,因此理论多重复。
更法第一:变法争论。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垦令第二:开垦荒地方案二十条。
1、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农不败而有余日)
2、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3、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
4、禄厚而税多,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5、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无裕利,则商怯、欲农)
6、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意壹而气不淫)
7、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农事不伤,农民益农)
8、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无所于食,则必农。
9、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10、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上不费粟,民不慢农)
11、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12、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农静)
13、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余子不游事人)
14、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知农不离其故事,愚农务疾农)
15、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
16、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
17、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疑惰。
18、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19、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往速来疾,业不败农)
20、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为奸不勉,奸民无朴,农民不败)
农战第三:重农、重战。
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教民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
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
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
仓廪虽满,不偷于农。。。
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
以狸饵鼠。。。
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
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
官法明,故不任知虑。。。
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
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
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
明君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治国者欲民者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
(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令民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脩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惟治国作壹、抟之于农)
去强第四:清除违逆国家政令的强悍之民。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国多物,削;主少物,强。。。
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
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
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
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攻官、攻力、攻敌)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
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生)
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藳之数。。。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按兵而农,粟爵粟任。。。
国无怨民,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
说民第五:治民之法,使民之道。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
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
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
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
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
(国不蓄力,家不积粟)
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
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
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
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
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
(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在计算、规整土地的基础上,将人口数量与土地面积进行合理的配置,以竭尽地利、以地养战。
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
任地待役之律: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
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
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剽而功寡。。。。
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
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刑者,禁邪也;赏者,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
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第七:实施法制才是清除政治障碍的途径。(治国之道)。
天地设而民生之。。。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上贤废而贵贵立。。。
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王道有绳。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
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
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
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
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
吾之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政务统一,即制度适宜、法律明确,将民众的力量集中于农战。
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
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
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
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
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
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慎为、察务,归心于壹)
错法第九篇:法度。
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
(法明而民利,功分明、民尽力、材自练,爵禄之所道)
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
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
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
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
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
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臣忠、君明,治著,兵强)
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第十:作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
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
(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
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
其过失,无敌深入,偝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立本第十一:法度、法治是形成全民皆兵之势的基础和保证。
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
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
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
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
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
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
兵守第十二:防御。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
守有城之邑,不知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
若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
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
守城之道,盛力也。。。
三军: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以获其壮男女之食。。。
慎使三军无相过。。。(男贵女、女强怜而怯战)。。。
靳令第十三:坚定地、严格地执行重农重战的政令。(授官、予爵、出禄必以功)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
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
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
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一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辅壹教。。。
修权第十四:强君权(法,信,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
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公私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
徕民第十五:招徕民众。
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威而民苦也。。。
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
造作夫百万,其所益多也,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
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
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
刑约第十六: 已佚
赏刑第十七:壹赏、壹刑、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不能以非功罔上利。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知万物之要也。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谋划治国之策(法治、重农、重战)。
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
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
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
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
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
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
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
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同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
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
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
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
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
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
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
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
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
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
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
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境内第十九:奖励军功、授爵、户口登记以及军队编制等方面的制度。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公士。
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
其战也,五人束薄为伍,一人兆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首,斩;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
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一首则复。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故爵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
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爵大夫而为国尉,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三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盈论,就正卿。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
公士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校、徒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
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黥劓于城下。
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弱民第二十:惩罚敢与国家对抗的强民。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
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
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
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
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
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
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
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
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
(释权衡而操轻重)
御盗第二十一:已佚
外内第二十二:内外政策。主张对内重视农业生产、压制工商业、打击儒生,对外重视战争,同时,施用重法以保证落实上述内外政策。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
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
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
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
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
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
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
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
缘法而治,按功而赏。。。
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
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
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
(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
禁使第二十四:君主驾驭、使用官吏的原则和方法。“禁”是以刑止恶,“使”是以赏劝功,强调通过“势”与“数”的运用加强君权。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
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
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
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
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
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
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慎法第二十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以法治国。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
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
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
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
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
彼言说之势,愚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
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
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
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
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第二十六篇《定分》,主题是通过宣传、普及和贯彻法令,让民众懂得各自的名分,事物的归属权,以制止纷争,由民众的自治达到国家的大治。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若,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
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
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郡、县、诸侯一受赍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
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
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
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商君书》
注:属商鞅法学派的整理,篇幅非一人所做,因此理论多重复。
更法第一:变法争论。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垦令第二:开垦荒地方案二十条。
1、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农不败而有余日)
2、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3、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
4、禄厚而税多,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5、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无裕利,则商怯、欲农)
6、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意壹而气不淫)
7、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农事不伤,农民益农)
8、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无所于食,则必农。
9、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10、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上不费粟,民不慢农)
11、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12、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农静)
13、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余子不游事人)
14、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知农不离其故事,愚农务疾农)
15、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
16、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
17、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疑惰。
18、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
19、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往速来疾,业不败农)
20、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为奸不勉,奸民无朴,农民不败)
农战第三:重农、重战。
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教民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
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
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
仓廪虽满,不偷于农。。。
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
以狸饵鼠。。。
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
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
官法明,故不任知虑。。。
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
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
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
明君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治国者欲民者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
(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
令民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脩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惟治国作壹、抟之于农)
去强第四:清除违逆国家政令的强悍之民。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国多物,削;主少物,强。。。
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
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
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
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攻官、攻力、攻敌)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
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生)
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藳之数。。。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按兵而农,粟爵粟任。。。
国无怨民,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
说民第五:治民之法,使民之道。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
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
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
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强。。。
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
(国不蓄力,家不积粟)
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
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
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
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
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
(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在计算、规整土地的基础上,将人口数量与土地面积进行合理的配置,以竭尽地利、以地养战。
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
任地待役之律: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
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
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剽而功寡。。。。
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
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刑者,禁邪也;赏者,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
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第七:实施法制才是清除政治障碍的途径。(治国之道)。
天地设而民生之。。。
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上贤废而贵贵立。。。
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
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王道有绳。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
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
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
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
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
吾之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政务统一,即制度适宜、法律明确,将民众的力量集中于农战。
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
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
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
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
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
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
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慎为、察务,归心于壹)
错法第九篇:法度。
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
(法明而民利,功分明、民尽力、材自练,爵禄之所道)
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
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
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
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
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
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臣忠、君明,治著,兵强)
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第十:作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
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
(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
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
其过失,无敌深入,偝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立本第十一:法度、法治是形成全民皆兵之势的基础和保证。
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
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
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
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
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
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
兵守第十二:防御。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
守有城之邑,不知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
若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
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
守城之道,盛力也。。。
三军: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以获其壮男女之食。。。
慎使三军无相过。。。(男贵女、女强怜而怯战)。。。
靳令第十三:坚定地、严格地执行重农重战的政令。(授官、予爵、出禄必以功)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
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
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
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一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辅壹教。。。
修权第十四:强君权(法,信,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
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公私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
徕民第十五:招徕民众。
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威而民苦也。。。
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
造作夫百万,其所益多也,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
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
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
刑约第十六: 已佚
赏刑第十七:壹赏、壹刑、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不能以非功罔上利。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知万物之要也。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谋划治国之策(法治、重农、重战)。
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
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
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
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
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
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
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
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同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
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
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
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
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
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
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
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
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
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
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
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境内第十九:奖励军功、授爵、户口登记以及军队编制等方面的制度。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公士。
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
其战也,五人束薄为伍,一人兆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首,斩;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
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一首则复。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故爵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
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爵大夫而为国尉,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三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盈论,就正卿。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
公士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校、徒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
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黥劓于城下。
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弱民第二十:惩罚敢与国家对抗的强民。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
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
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
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
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
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
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
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
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
(释权衡而操轻重)
御盗第二十一:已佚
外内第二十二:内外政策。主张对内重视农业生产、压制工商业、打击儒生,对外重视战争,同时,施用重法以保证落实上述内外政策。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
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
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
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
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
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
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
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
缘法而治,按功而赏。。。
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
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
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
(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
禁使第二十四:君主驾驭、使用官吏的原则和方法。“禁”是以刑止恶,“使”是以赏劝功,强调通过“势”与“数”的运用加强君权。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
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
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
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
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
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
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慎法第二十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以法治国。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
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
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
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
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
彼言说之势,愚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
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
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
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
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第二十六篇《定分》,主题是通过宣传、普及和贯彻法令,让民众懂得各自的名分,事物的归属权,以制止纷争,由民众的自治达到国家的大治。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若,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
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
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郡、县、诸侯一受赍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
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
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
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