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8
R58: Guidance for Standards I-VII-6
Ⅵ、Conflicts of Interest:利益冲突
1、Ⅵ(A).Disclosure of Conflicts:利益冲突的披露

内容
会员和候选人必须充分、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会损害其独立性和客观性,或干扰其对客户、潜在客户和雇主各自职责的事项。
必须确保此类披露是显著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并有效传达相关信息。

指南
标准Ⅵ(A)要求会员和候选人向客户、潜在客户和雇主充分披露所有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冲突,从而保护投资者和雇主。
一旦会员或候选人进行了充分披露,该会员或候选人的雇主、客户和潜在客户将获得评估代表其采取的投资建议或行动的客观性所需的信息。

指南——向雇主披露的利益冲突
可报告的情况包括妨碍提供公正投资建议的冲突,以及导致会员或候选人的行为不符合雇主最佳利益的冲突。
分析或推荐的股票所有权(自己持有分析报告中涉及的股票)
参与外部董事会,以及财务(自己是其他公司的董事等)
其他压力

指南——向客户披露的利益冲突 最明显的利益冲突应始终予以披露,即发行人与会员、候选人或其公司之间的关系。例如: 由会员担任研究的公司的董事或咨询顾问 投资银行、承销和财务关系(研究的公司是自己投行部门的客户) 经纪商/交易商做市活动(自己是研究公司的经纪商) 股票的实质受益所有权(你的基金和信托与研究公司的股票有关)

指南——跨部门冲突 为经纪人/交易商工作的卖方分析师可能会受到鼓励,不仅是她或他自己公司的成员,而且是公司发行人自己,撰写关于特定公司的研究报告。 营销部门可能会要求分析师推荐某家公司的股票,以便从该公司获得业务。 预计会员和候选人不仅会关注这些合伙企业向公众发行的债券,还会在公开发行后在二级市场推广这些债券。会员、候选人及其公司应尝试解决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或根据标准Ⅵ(A)中规定的原则进行披露。

指南——与股权冲突
根据标准Ⅵ(A)要求披露的最普遍的冲突是会员或候选人持其向客户推荐或客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所有权。

指南——作为公司董事的利益冲突
担任董事会成员会带来三个基本的利益冲突。
首先,对客户的义务和对公司股东的义务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第二,担任董事的投资人员可能会获得购买公司证券的证券或期权,作为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报酬,这可能会引发关于可能增加这些证券价值的交易行为的问题
第三,董事会服务为获得涉及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创造了机会

推荐程序
业绩安排的披露
会员和候选人的公司被鼓励在公司的宣传资料中包含有关薪酬待遇的信息
如果会员或候选人管理的投资组合的费用基于资本收益或资本增值(绩效费用),则应向客户披露该信息
如果是会员,候选人的公司拥有购买股票的未偿代理期权,作为公司融资活动补偿方案的一部分,这些期权的金额和到期日应作为任何已发表研究报告的脚注予以披露
Summary:
2、Ⅵ(B).Priority of Transactions:交易的优先顺序

内容
客户和雇主的投资交易必须优先于会员或候选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投资交易。

指南 标准VI(B)强化了会员和候选人的责任,即将客户和雇主的利益置于个人经济利益之上。 客户 > 雇主 > 个人(包括个人是受益人的情况) 会员或候选人只有在其客户和雇主有充分机会根据建议行事后(时间不能太短,通常是按天记),才能在其为受益所有人的账户中进行交易。

指南——避免潜在冲突
客户利益和投资专业人士的个人利益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
尽管存在利益冲突,但个人经理、顾问或共同基金员工可以从个人投资中赚钱,只要:
客户并未因交易而处于不利地位
投资专业人士个人不会从为客户进行的交易中受益
投资专业人士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

指南——个人交易次于客户交易
客户和雇主的交易必须优先于会员或候选人为受益所有人的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
某些投资情况下的客户要求会员或候选人与其利益保持一致。然而,会员或候选人对其公司的个人投资头寸或交易不得对客户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指南——对所有收益所有权账户的影响
个人交易包括为会员或候选人自己的账户、家庭(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账户以及会员或候选人拥有的直接或间接金钱利益的账户(如信托或退休账户)进行的交易。
作为客户账户的家庭账户应与任何其他公司账户一样对待,既不应给予特殊待遇,也不应因家庭关系而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如果会员或候选人在该账户中拥有收益所有权,则该会员或候选人可能需要遵守雇主或适用法律的预清理或报告要求。

推荐程序
所有公司都应该采取某些基本程序来解决个人投资造成的冲突。这些程序包括:
有限参与股权IPO
对私募的限制
建立限制期
报告要求
披露员工拥有实益权益的持股情况
提供交易的重复确认书
预清理程序
政策的披露
Summary:
3、Ⅵ(C).Referral Fees:介绍费

内容
会员和候选人必须向其雇主、客户和潜在客户(视情况而定)披露因推荐产品或服务而从他人处获得或向他人支付的任何报酬或利益。

指南
标准Ⅵ(C)规定,会员和候选人有责任告知其雇主、客户和潜在客户因转介客户而获得的任何利益。
此类披露允许客户或雇主进行评估:
任何服务推荐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对待
服务的全部成本
适当披露意味着会员和候选人必须在签订任何正式服务协议之前,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建议。
会员或候选人必须披露好处或福利的性质。
注:完全是公益的可以不披露,但是即便是类似“小红花”这种不收费的好处,也是要披露的

推荐程序
会员和候选人应鼓励其雇主制定与介绍费相关的程序。
公司可能会完全限制此类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严格禁止此类费用,程序应说明申请批准的适当步骤。
雇主应让投资专业人士向客户提供经批准的介绍费计划通知,并定期(至少每季度)向雇主提供收到的补偿金额和性质的最新信息。
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