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g Theory I

\({\color{Red}{警告}}\):内部可能含有一些错误。

Notation

\(\mathbb{N,Z,Q,R}\) 表示自然数集(包括 \(0\)),整数集,有理数集,实数集。

\(G\) 通常表示一个群,\(R\) 通常表示一个 \(\text{unitary ring}\)

小写字母 \(a,b,x,y,g,r\) 通常表示集合中的元素。

之前用 \(\text{Ker}\) 表示核,但是我突然发现 \(\LaTeX\) 自带的是 \(\ker\),所以本文可能出现混用。因为 \(\text{\\im}\) 不是可以渲染的,所以还是用 \(\text{Im}\) 表示项。

Ring

Unitary Ring

之前在 [[Group Theory I]] 中模糊地定义了环,这里给出更严谨一点的定义。

如果一个代数结构 \((R,+,\times)\) 满足

  1. \((R,+)\)\(\text{Abel group}\)
  2. \(a\times (b\times c)=(a\times b)\times c\)
  3. \(a\times(b+c)=a\times b+a\times c\)

那么 \((R,+,\times)\) 就是一个 \(\text{ring}\),可以简写为 \(R\)

注意,和之前不同的是这里没有要求 \(\times\) 存在幺元,如果对 \(\times\) 存在幺元 \(1\),那么 \(R\) 是一个 \(\text{unitary ring}\)(幺环)。

乘法幺元如果存在,一般记为 \(1\)(也有写 \(e\) 的),加法幺元一般记为 \(0\),也称为零元。

\(\#\) 在相当多时候,说 \(\text{ring}\) 都默认是 \(\text{unitary ring}\)。这个需要结合上下文分析。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喜欢用 \(\text{ring}\) 表示 \(\text{unitary ring}\),用 \(\text{rng}\) 表示 \(\text{ring}\)。我们也采用这种记法。

\({\color{red}\#}\) 一些混乱邪恶的作者会把乘法不满足结合律的结构也叫 \(\text{ring}\)

\({\color{violet}\#}\) 更罕见的情形是有的作者认为 \(\text{ring}\)\(\times\) 要是交换的,这样的 \(\text{ring}\) 我们称其为 \(\text{commutative ring}\)

Unit

考虑 \((\mathbb{Z},+,\times)\) 这个环,显然不是所有元都有乘法逆元,但 \(\pm1\) 是有乘法逆元的。

更特殊的例子可以考虑 \((\mathbb{Z}/n\mathbb{Z},+,\times)\),此时那些满足 \(\gcd(a,n)=1\)\(a\) 才有乘法逆元。

这个性质比较特殊,如果一个元素在 \(R\) 中存在乘法逆,则称其为一个 \(\text{unit}\)(单元)。

Subring

这个几乎不需要讲,就是 \(S\subset R\),且 \(S\) 也是一个环,那么 \(S\) 就是 \(R\)\(\text{subring}\)

Zero Ring

如果一个 \(\text{ring}\) 中只有一个元素 \(0\),那这个很 \(\text{trivial}\)\(\text{ring}\) 就是一个 \(\text{zero ring}\)(零环)。

一个同样 \(\text{trivial}\) 的事实是:如果 \(0=1\),那么 \(R\)\(\text{zero ring}\)。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定义 \(\frac{x}{0}\),这会导致 \(\mathbb{R}=\{0\}\)

Polynomial Ring

多项式环(\(\text{polynomial ring}\))就是多项式构成的环(如说)。

比如我们考虑 \(x\),那么一个多项式就是 \(\sum\limits_{i=0}^{n}a_ix^i\) 的式子,其中 \(n\in\mathbb{N}\cup\{+\infty\}\),然后我们还需要确定 \(a_i\) 所属的集合,可以发现,只要 \(a_i\in K\)\((K,+,\times)\) 可以构成一个环,那么容易自然地得到对应的多项式环。

\(\#\) \(\deg f\) 表示多项式 \(f\) 的度数(\(\text{degree}\)),也就是和式中的 \(n\),特殊地,\(0\) 的度数为 \(-\infty\)

Quotient Ring

Preparation

\(\text{Quotient}\) 在代数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大概就是一类东西具有相同的性质,所以我们把这样一类东西当作一个对象来看,正常来说,这样的性质可以形成对我们研究的集合的一个划分。实际上,\(\text{quotient ring}\) 的一个别名就是 \(\text{residue class ring}\),也就是剩余类环。

最常见的例子还是同余类,我们只关心答案在 \(\bmod m\) 下的性质,所以就把集合 \(\overline{a}=\{a+km:k\in\mathbb{Z}\}\) 作为一个元素研究。(\(\#\) 这里再次使用同余的一个原因是同余下的 \((+,\times)\) 自然构成一个 \(\text{ring}\)

那么我们想取出 \(\text{ring } R\) 的一个子集 \(I\),得到一个 \(\text{quotient ring}\) \(R/I\)。参考上面的同余类,一个自然的想法就是构造同样的类 \(\overline{a}=\{a+i:i\in I\}\),然后定义 \(R/I=\{\overline{r}:r\in R\}\)。比如同余下,我们就可以构造一个子集 \(I=\{km:k\in\mathbb{Z}\}\),这样和初等数论中的直观定义是等价的。

在更抽象的层面上,我们希望总结出 \(I\) 的代数性质,为此,我们引入了 \(\text{ideal}\) 的定义。

Ideal

From Quotient Ring

类似 \(\text{quotient group}\) 中的讨论,我们希望 \(\overline{a}\cap\overline{b}\ne\varnothing\Leftrightarrow\overline{a}=\overline{b}\)。然后因为我们考虑的是 \(\text{ring}\),所以我们希望 \(R/I\) 也是一个 \(\text{ring}\)

可以从 \(\text{quotient ring}\) 上定义的 \(+,\times\) 入手。自然的想法就是 \(\overline{a}+\overline{b}=\overline{a+b}\),考虑集合加法的定义,我们可以想到有 \(I+I=I\)

然后我们可以想到 \(\overline{a}\times\overline{b}=\overline{a\times b}\),不太严谨地写,就是 \((a+I)\times(b+I)=(ab+I)\),直接展开得到 \(ab+aI+Ib+II=ab+I\)

此时,最 \(\text{naive}\) 的想法就是需要 \(aI+Ib+II=I\),一个不那么容易注意到的想法是之前提出了 \(I+I=I\),于是这里我们可以约束 \(aI=Ib=II=I\)。当然,容易注意到 \(II=I\) 在有前两者的条件下是不必要的。我们只需要约束 \(\forall r\in R,rI=Ir=I\)

Ideal

上面的约束有点强,真正的 \(\text{ideal}\) 约束要弱一些,很多时候我们只要求一边,具体地

  1. \((I,+)\)\((R,+)\)\(\text{subgroup}\)
  2. \(\forall r\in R,\forall i\in I,ri\in I\)

这里只是定义了左理想,也就是在左边乘任意的 \(r\) 仍然得到自己,这样的性质被称为左吸收率。

如果把 \(ir\in I\) 改为 \(ir\in I\) 就可以定义右理想,既是左理想又是右理想的理想被称为双边理想(\(\text{two-sided ideal}\))。根据 \(\ker\) 的定义,\(\ker\varphi\) 是一个 \(\text{two-sided ideal}\)\(\text{ring homomorphism}\)\(\text{group}\) 上的情形差不多,注意这里的 \(0\)\((R,+)\) 的幺元)。

一个简单的理想的例子是多项式环上有着特定零点的多项式。由此,容易发现 \(\forall r\in R\)\(Rr\)\(\text{right ideal}\)\(rR\)\(\text{left ideal}\)\(RrR\)\(\text{two-sided ideal}\)

Principal Ideal

此处开始,默认讨论的 \(\text{ideal}\) 都是 \(\text{left ideal}\)

\(rR\) 是一个 \(\text{ideal}\),那么一个自然的想法是研究 \(a_1R+a_2R=\{a_1r_1+a_2r_2:\forall r_1,r_2\in R\}\)。因为显然有 \(RR\subseteq R\),于是 \(a_1R+a_2R\) 还是 \(R\) 的一个 \(\text{ideal}\)

由此可以想到取出有限个元素 \(a_1,a_2\ldots a_m\)\(\{\sum\limits_{1\le i\le m}a_ir_i:\forall r_i\in R\}\) 仍是一个 \(R\)\(\text{ideal}\),这样生成的理想就被称为 \(\text{principal ideal}\)(主理想),简写为 \(\overline{(a_1,a_2\ldots a_m)}\)

\(\#\) 很多地方并不会在上面加一条线,这导致了丰富的问题,不过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本文也不会打。有的地方的解决方案是用 \([a_1,a_2\ldots a_m]\) 代替之。

\(\overline{(0)}\) 会生成一个 \(\text{zero ring}\)\(\overline{(1)}\) 会生成 \(R\) 本身,这两个理想就被称为平凡的理想(\(\text{trivial ideal}\)),分别有个名字 \(\text{zero ideal}\)\(\text{unit ideal}\),别的理想被称为非平凡的(\(\text{proper ideal}\))。

此时一个可能有用的例子是考虑二元多项式环 \(\mathbb{C}[x,y]\),比如我们只想考虑不含 \(xy\) 项的那些,我们就可以构造一个理想 \(\overline{(xy)}=\{xyf:f\in\mathbb{C}[x,y]\}\),然后 \(\mathbb{C}[x,y]/\overline{(xy)}\) 就得到了我们想要的集合。

Field

如果 \(F\) 是一个 \(\text{ring}\) 并且不是 \(\text{zero ring}\),其中 \(\forall a\in F,a\ne 0,\exists a^{-1}\in F,aa^{-1}=1\),那么就称 \(F\) 为一个域(\(\text{field}\))。

另一个等价的定义是 \(\text{field}\) 是只有平凡理想的 \(\text{ring}\)

先证明第一个定义可以推出第二个定义。

假设 \(F\) 有一个非零理想 \(I\),其可取出一个元素 \(i\in I,i\ne 0\)。根据 \(\text{ideal}\) 的定义,\(iR\subseteq I\);根据 \(\text{field}\) 的第一个定义,\(i^{-1}\in I\)(极其不规范的写法),于是 \(ii^{-1}=1\in I\)。再用 \(\text{ideal}\) 的定义 \(1R=R\subseteq I\),只能是 \(I=R\),这是平凡的。

再考虑用第二个定义推出第一个。

考虑 \(\forall r\in R,r\ne 0\),那么 \((r)\ne (0)\),而 \(R\) 只有平凡理想,只能 \((r)=R\),那么 \(\exists r^\prime\in R,rr^\prime=1\)

Ring isomorphism theorem

类比群同构第一定理,我们可以想到

\(\varphi:R\mapsto S\)\(\text{ring homomorphism}\),那么 \(R/\ker\varphi\cong\text{Im}\varphi\)

\(\text{group}\) 中的情形一样,猜测 \(\pi:r+\ker\varphi\mapsto \varphi(r)\) 是一个 \(\text{bijection}\)

首先,如果 \(\varphi(r_1)=\varphi(r_2)\),那么 \(\varphi(r_1+\ker\varphi)=\varphi(r_1)+0=\varphi(r_2)+0=\varphi(r_2+\ker\varphi)\)

又有,如果 \(r_1+\ker\varphi=r_2+\ker\varphi\),则有 \(r_1-r_2\in\ker\varphi\to\varphi(r_1)=\varphi(r_2)\)

综上即可得证。

另外两个定理同样可以改写成环上的形式,只需要把 \(\text{group}\) 换成 \(\text{ring}\)(更多的时候,为了避免过于复杂的约束,是 \(\text{commutative ring}\)),把 \(\text{normal subgroup}\) 换成 \(\text{two-sided ideal}\)

因为内容的排版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到这里就先结束。咕咕咕咕咕咕。

posted @ 2025-02-28 14:24  嘉年华_efX  阅读(4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