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总结

故事要从两个真实故事说起

  • 1842年美国霍尔姆斯案
    1842年,一艘名叫布朗号的船因撞到冰山而下沉,船上的乘客和船员分别上了两艘救生艇,但其中一艘严重超载,为了保证救生艇不沉,水手霍尔姆斯前后一共将8个男人和2个女人扔下了船,终于在几周之后获救。在这之后霍尔姆斯被指控谋杀罪,最终被判处6个月监禁和20美元罚款。

  • 1884年杜德利案
    1884年,一艘澳大利亚游艇在途中沉没,四个幸存者被困在一艘救生艇上,为了活下来,在船长杜德利提议下,以抽签的方式杀掉一人作为食物,成功等到救援。之后幸存者被指控谋杀罪并判处绞刑,但是最终被英国女王维多利亚赦免了。

洞穴奇案是基于以上的真实案例虚构出的案件,如下:

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粮食耗尽,为了生存,集体决定抽签的方式牺牲一人作为粮食补给,以支持其余4人能等到救援赶到。威特摩尔是提议人,但是抽签后又反悔了,其余4人却坚持抽签,结果恰恰选中了威特摩尔,然后4个杀了威特摩尔,在获救后被以杀人罪起诉。

该书基于此案件以一场近乎法庭直播的形式表现,展示了十四个不同法官视角之间的博弈,共同探讨了存在分岐的政治和法律哲学。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的感觉就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内力深厚的高手总是能以非常独特的视角来撼动看似论证缜密的观点。
法律是一个工具,是文化、人情、道德、社会公平等多个因素的权衡,人类的生活需要法律来解决生存稳定问题,而用好法律这一工具需要更高纬度的哲学思想和辩证技巧作支撑。

posted @ 2020-07-06 02:11  雪山飞猪  阅读(89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