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
我们知道,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可以用过辗转相除法获得,而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可以通过最大公约数求出。即:
证明:设 \(a = k_1 d,\; b = k_2 d,\; d = \gcd(a,b)\),因为 \(\operatorname {lcm}(a,b) = k_1 \times k_2 \times d\)。所以 \(\operatorname {lcm}(a,b) = ab \div d\)。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只涉及两个数那如果涉及多个数该怎么办。
多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首先我们知道,每个数 \(x\) 都可以分解成一堆质数相乘的形式。而最大公约数,就是所有数都有的质数的乘积而已,即 \(d = \prod_{i = 1}^k p_i^{\min(a_i, b_i,c_i)}\)。
所以,每多一个数,这个最大公约数的限制就会增多,设 \(d = \gcd(a,b,c), d_1 = \gcd(a,b)\),那么自然有 \(d | d_1\)(\(d_1\) 的限制少于 \(d\)),即 \(d\) 所含的质数, \(d_1\) 里面一定也含有,因此可以得到:\(\gcd(a,b,c) = \gcd(\gcd(a,b),c)\)。
而这就是我们最常用的求多个数最大约数的方式,即:\(a,b,c\) 的最大公约数等于 \(a,b\) 的最大公约数和 \(c\) 的最大公约数。\(\gcd(a,b,c) = \gcd(\gcd(a,b),c)\)。
或者从另一方面想,因为
因此:\(\gcd(a,b,c) = \gcd(\gcd(a,b),c)\)。这样可能更容易理解。
多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和最小公约数不同,最小公倍数不是每个数都共有的质数乘积。而是每个数具有质数最大次数的乘积,即:$$d = \prod_{i = 1}^k p_i^{\max(a_i, b_i,c_i)}$$可以看出最小公倍数和最大公约数是正好反着来的。
根据这个原理来说,因为:
所以 \(\operatorname {lcm}(a,b,c) = \operatorname {lcm}(\operatorname {lcm}(a,b), c)\)。而我们又知道 \(\operatorname {lcm}(a,b) = ab \div d\),所以可以 \(\gcd\) 来求出 \(\operatorname {lcm}\)。这就是多个数的最小公倍数的处理办法。
在取模下的最小公倍数 与 最大公约数
对于两个数 \(a,b\) 来说,他们的取模同一个数 \(p\) 后的最小公倍数 \(k\) 和他们各自取模后的最小公倍数的取模一样。即:
更广泛地说,\(a,b\) 在取模后的 \(lcm\),和他们取不取模无关。
对于两个数 \(a,b\) 来说,他们的取模后的最大公约数 \(k\) 和他们各自取模后的最大公约数的取模一样。即:
更广泛地说,\(a,b\) 在取模后的 \(\gcd\),和他们本身取不取模无关。
以上两条都是错误的,可以相对轻松的举出反例。其原因在于,\(\operatorname {gcd}\) 和 \(\operatorname {lcm}\) 的操作形式上取决于加法(存在未知数),但根本上取决于 \(a,b\) 两数的因数关系。取模操作破坏了 \(a\) 和 \(b\) 的因数关系,从而早就错误的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在取余操作下,是否相同取决于其本质是否为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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