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R-Laws-民法典: 第 1 章 基本(通行)规定; + 总体结构
POLIR-Laws-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 新华网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2020年06月02日 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6/t20200602_306457.html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总体结构
Role:
- Individual
- Family
- Organization
- Gov.
- Society
人/组织:
- 自然人:
- 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和 民事行为能力
- 年龄: [0, 8)、[8-16)、[18, +)
- 法人(有 制定法人章程 和 设置组织机构 )
法人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事业单位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 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
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 捐助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
并设执行机构。
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 事业单位法人
- 特别法人(行政类)
- 机关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机关法人:
- 营利法人
-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物:
115..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不动产
- 动产
登记成立 + 法人章程 + 组织机构
取得组织授权(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制定法人章程(第七十九条), 法人应当依法制定。设置组织机构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设决策机构。决策机构行使:
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设权力机构(第八十条)。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执行机构(第八十一条),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设监督机构(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的(第八十二条),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第一条 为了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
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