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R-Laws-民法典: 第 1 章 基本(通行)规定; + 总体结构

POLIR-Laws-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 新华网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2020年06月02日 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6/t20200602_306457.html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总体结构

Role:

  • Individual
  • Family
  • Organization
  • Gov.
  • Society

人/组织

  • 自然人:
    • 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和 民事行为能力
    • 年龄: [0, 8)、[8-16)、[18, +)
  • 法人(有 制定法人章程 和 设置组织机构 )
    法人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事业单位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 社会团体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权力机构
        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
        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 捐助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决策机构
        并设执行机构
        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 特别法人(行政类)
      • 机关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物:

115..第一百一十五条  包括不动产动产

  • 不动产
  • 动产

登记成立 + 法人章程 + 组织机构

  1. 取得组织授权(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 制定法人章程(第七十九条), 法人应当依法制定。
  3. 设置组织机构
    执行机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 决策机构决策机构行使:
      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 权力机构(第八十条)。权力机构行使:
      • 修改法人章程
      •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
      •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执行机构(第八十一条), 执行机构行使:
      • 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 决定法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监督机构(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的(第八十二条),监督机构依法行使
      • 检查法人财务
      •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其他职权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

    •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调整民事关系
    •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 第三条  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5.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6.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7.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8.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9.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0.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1.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posted @ 2025-07-19 13:07  abaelhe  阅读(6)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