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R-Laws-公司法: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的含义与区别

POLIR-Laws-公司法: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的含义与区别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在定义、组织形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 有限公司(全称是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一个经济组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应在2至50人之间
    有限公司具有的特点:

    • 人资两合性、封闭性、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 设立程序简单、组织设置灵活等。
  • 股份公司
    是指: 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份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 集团公司
    为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
    集团公司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垂直型组织体制,企业集团类有绝对控制地位控股公司
    集团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集团成员单位都具有法人资格等。

一、有限公司 的定义与特点

有限公司,全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主要包括:

  1. 人资两合性,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金的联合股东间的信任都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重要基础
  2. 封闭性,体现在:
    公司设立时,出资总额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出资不能像股份那样自由转让;
    出资证明不能像股票那样上市交易;并且 公司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
    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通常无须向社会公开
  3. 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
  4. 设立程序相对简单,除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政府均给予注册。
  5. 组织设置灵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选择。

二、股份公司 的定义与特点

股份公司,全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以下三点定义的企业法人:

  • 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 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这是其重要特征之一
    这表示公司的资本被平均分割成相同价值的份额,方便股东认购和交易
  2.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的股份金额
    而无需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这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
  3. 有开放性与社会性
    它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广泛募集资金
    吸引众多投资者成为股东,使股权与风险分散在不同的投资者。
  4. 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
    由于其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按照有关法规,需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5. 规范和完备性: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股东利益的保护,通常设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等。

三、集团公司 的定义与条件

为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
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 及 其他成员 共同组成的 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集团公司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posted @ 2025-07-12 14:51  abaelhe  阅读(7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