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R-Laws-公司法: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的含义与区别
POLIR-Laws-公司法: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的含义与区别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在定义、组织形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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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全称是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一个经济组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应在2至50人之间
有限公司具有的特点:- 人资两合性、封闭性、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 设立程序简单、组织设置灵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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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是指: 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份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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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是为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
集团公司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企业集团类有绝对控制地位的控股公司。
集团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集团成员单位都具有法人资格等。
一、有限公司 的定义与特点
有限公司,全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主要包括:
- 人资两合性,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都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重要基础。
- 封闭性,体现在:
公司设立时,出资总额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领取出资证明书;出资不能像股份那样自由转让;
出资证明不能像股票那样上市交易;并且 公司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
公司的财务会计等信息资料通常无须向社会公开。 - 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
- 设立程序相对简单,除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政府均给予注册。
- 组织设置灵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选择。
二、股份公司 的定义与特点
股份公司,全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以下三点定义的企业法人:
- 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 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
划分为等额股份,这是其重要特征之一。
这表示公司的资本被平均分割成相同价值的份额,方便股东认购和交易。 -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的股份金额,
而无需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这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 - 有开放性与社会性。
它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广泛募集资金,
吸引众多投资者成为股东,使股权与风险分散在不同的投资者。 - 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
由于其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按照有关法规,需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 - 规范和完备性:
为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股东利益的保护,通常设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等。
三、集团公司 的定义与条件
是为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
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 及 其他成员 共同组成的 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集团公司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包括: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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