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简单谈谈什么是辩证法
要讲清辩证法,我们必须先引入被简中特色自由主义者们所神化的、人为与辩证法对立的另一极:形式逻辑。
我们的批判当然不针对形式逻辑本身,因为它只是一种特定的推理运算法则。正如我们不会说国际象棋规则是"对"或"错"的,停留于思维中的形式逻辑本身亦是不分对错的。
真正的挑战在于进行有意义推理的前提处。为了将流动的现实装入形式逻辑的框架,我们必须对对象做"概念化"。概念化意味着"排中律化"与"同一律化"。这两者的后果是:对象被压缩为了"总是正确"或"总是错误"的符号。这一有损压缩有时是不可接受的。对不可概念化的存在做概念化,便是犯了"逻辑主义谬误"。
让我们以"应试教育"这一议题为例。它当然存在"优点",或者让我们用"肯定性"这个词:其也许是最为公平的制度、最有效率的制度,或者,它肯定至少是最有助于维持当下稳定的制度。它当然也存在"否定性":带来的种种心理的或生理的摧残。该议题的任何理性讨论者都至少会承认这两者的同时存在。
但是,问题正出在这里。在逻辑主义的语境下,我们总是预设了对"应试教育"这一现实存在的概念化,那么,我们便不得不找出它到底"总是正确"还是"总是错误"。于是,辩论就必须陷入一种无谓的比大小游戏,这几乎总是以双方价值观念的根本分歧而告终。
但不妨让我们假定其辩护者获得了胜利——在这种情况下,上一秒还停留在战场上的,"公平"与"人权"的残酷厮杀留下的尸体便仿佛奇迹般地瞬间消失了,而应试教育的概念便立刻升华为和"1+1=2"同等位格的、丝滑的真理。
换种说法,这是一种向量相加的逻辑,只要一方赢得了比较,另一方就立刻被抹成了零:若允许对"逻辑正确概念"的否定性于现实中存在,不矛盾律就被违背了,因而后者就必须被"抵消"干净。然后,意识形态便开始发挥其经典的回溯性效用,仿佛制度在最原初的开端便是以"X vs 0"的绝对优势建立的,从而为其镀上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可是,即使不谈"抹杀个体痛苦"这些道德谴责,于实然层面,这种"抵消"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正反两者是完全异质的、不可通约的社会力量,也因而两者的对立根本不是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的计算消解的,就像你不能直接把苏联人口数减掉国防军兵力数x10来代替苏德战争的过程一样。
那么,辩证法在此处和形式逻辑有何不同呢?
我想,最贴切的出发点无过于黑格尔那句被滥用到臭名昭著的名言:存在即合理。然而,挥舞着它论证现状永恒性的卫道士们却总注意不到一个最显而易见的、自我否定的漏洞:现状的肯定性是存在的,因而是合理的;而现状的否定性亦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也必须是合理的——所以,此处的"合理"根本不同于逻辑主义语境下的"合理"。
事实上,这一点正是黑格尔哲学"真正革命的内核"(恩格斯语):它迫使我们将现状的正反两面作为同等地位、同等严肃性的对象看待。更进一步的是,我们不再被允许像逻辑主义者那样通过简单的向量加减来解决问题。于是,我们所看到的不再是两者之差,而是两者之和:一方以巨大的力将命题向左拉,另一方以几乎同等巨大的力将命题向右拉,它们所共同产生了一种撕裂性,迫使我们必须解决这一矛盾,并且是解决现实中的,而非脑海中的那个矛盾。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一个原始部落只有一种获取食物方式。显然,由于若放弃这种方式,大家都会饿死,这种方式的"肯定性"应该是无穷大。现在,这个部落遇到了一个问题:由于种种自然变化,这种方式的效率过低,导致不断有人饿死,这显然成为了这种方式的巨大的"否定性"。此时,一位逻辑主义者会说:然而否定性还是小于肯定性,因此这一方式是"正确"的。而辩证法会说:这种对立产生了极度尖锐的矛盾,急切地迫使你去解决它——那便是在继续以当前方式获取食物的同时,尽快找到新的获取食物途径。
对矛盾的解决有哪些可能性呢?这通常是很多样的,让我们列举几种:
1.消解矛盾的一方。这当然是最简单的方案。例如,你可以尝试证明"应试教育效率其实并不高/并不公平"或者"应试教育其实并不反人类"。
2.向时间溢出。这就像那个部落的例子,也即是"我们必须在暂时接受它的前提下,不断寻找把它埋入坟墓的方法"。
3.向总体溢出。这往往是辩证法能带来的核心洞见。既然矛盾如此尖锐,而于教育内部又无法调和它,那就只能说明问题不在内部——到底在什么社会总体下,公平和人道是互斥的,我们又如何解决它?
4.调和。这之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创造性的调和"(扬弃),例如国家作为阶级对立的解决;另一种则是生活中常见的普通调和。不同于庸俗辩证法的是,调和可以是辩证法的一部分,但决不是辩证法的全部。例如对于应试教育的例子,我们就无法给出调和的解法。
需要注意的是,辩证法不承诺给出固定的解法。例如由"向总体溢出"出发,我们既可能得出"这是阶级固化、分配不公导致的,因此必须变革"、亦可能得出"这是我国被美国压迫导致的,必须先赢得中美对抗胜利"。但无论如何,当你由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延伸到可能的现实解法时,对该命题的辩证思考也就算完成了。
从以上这些分析我们亦能够看到,不同于波普尔或伯林式的,将辩证法指为极权主义起源的污名化,相比逻辑主义,辩证法清晰地显示出其人道主义的本质。前者正如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所批判的,为了实现同一性,将一切反题强行地抵消、抹零;而后者则始终坚持:不,矛盾不能被抵消,也不会被抵消,制度下每一点微观的痛苦都会被原本地保存为指向未来的辩证运动的动力。谁是极权主义的摇篮,可谓一清二楚。
回到应试教育的例子,我们该如何以真正辩证法的视角看待它?相信读者已经能作出正确的总结:不是争论"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而是考虑:既然肯定性与否定性的对立如此激烈,我们到底用什么方式在现实中解决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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