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个人劳务分包也有权主张规费
2022-09-22 19:04 wwx的个人博客 阅读(346) 评论(0) 收藏 举报(2019)最高法民申833号 杨荣、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主张:
森杰公司提交意见称:(一)关于案涉工程规费的问题。规费应根据定额中规定的计费办法计取,由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一般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等。杨荣没有提供其交纳规费的名目和证据,也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保。杨荣的施工队不是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要求支付规费的资格,其关于支付案涉工程规费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二)关于案涉工程税款和管理费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森杰公司是税款的代扣代缴单位,故扣除杨荣应缴纳的税款是合法的。管理费是施工企业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管理而产生的费用。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森杰公司先后组织和管理十四家施工队进行施工,负责工地的供水、供电、安全保护等。杨荣是个人劳务分包作业,不应该获取管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其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以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规费。该笔费用无论施工人是否已经负担、以何种形式负担,都属于其应当负担的费用,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审判决对案涉工程款中的规费部分是否应支付给杨荣未作认定,在判决森杰公司应支付杨荣的建设工程价款中未包含规费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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