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改变世界

民法典婚姻继承篇学习(一)

2022-07-04 22:04  wwx的个人博客  阅读(57)  评论(0)    收藏  举报

自工作以来,因团队主做建筑工程业务,个人研究点便主要集中于建筑工程争议或财产争议方面,博客中的学习成果也多集中于上述问题的剖析,尤其是最高院、地方高院判例中对合同法制度的适用;

但最近越来越发现,个人要想全面建立自信,除常见财产制度外,还需要在家事法、工伤、拆迁、不良资产四部分整体上没有短板。基于此,个人打算从家事法开始,逐一汇总四部分中的常见问题:

这里不贴案例(案例过多,该部分也不是主业),只贴结论了:

1.  忠诚协议效力:

基本结论:属于情谊行为,一方以此为依据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一方自愿履行的,属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处分行为是有效的。【有点像以物抵债】

2. 彩礼性质与借机勒索财物的区别:

基本结论:原则上属于附条件赠与;但因给付彩礼已经造成一方当事人家境困难的,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借结婚勒索财物。

3.  死亡赔偿金是否为遗产:

基本结论:夫妻一方在死亡后,另一方是死亡赔偿金的合法权利人之一,但并非基于继承所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侵权责任编1179条与1181条】

公租房问题:

基本结论:从当地规定,一般而言,作为与已故配偶共同居住的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使用,但其不属于配偶遗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基本结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农户为单位承包,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宗旨处理,与继承无关。但是四荒用地以招拍挂等方式承包的,原则上属于遗产范畴。

4.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的界定

基本结论: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照顾;

5.  夫妻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属登记

基本结论:民法典施行后,按照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