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偿约定系无效行政行为
2021-11-05 14:34 wwx的个人博客 阅读(281) 评论(0) 收藏 举报(2020)最高法行申8309号 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乡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关键词:征地补偿 无效情形
本院认为:
《征地拆迁补偿合同》第二条虽约定了“被征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但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对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补偿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等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关约定显然缺乏依据。因此,在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金银滩镇政府与九州大地公司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偿约定明显缺乏依据,构成无效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虽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但认定金银滩镇政府与九州大地公司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不具有无效情形,故构成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