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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但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并非违法建筑

2021-11-04 15:44  wwx的个人博客  阅读(434)  评论(0)    收藏  举报

(2020)最高法民申4760号     王松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

一、关于合同效力。首先,案涉房屋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通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该房屋并非违法建筑(实际也取得了施工许可证)其次,行政机关要求港务公司报送防洪评价报告和涉河建设方案系对房屋建设行为的规范,与租赁合同的效力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最后,案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港口码头而港务公司将案涉房屋出租用于商用,并不能等同于更改规划。综上,原审判决认定本案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