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工程中不产生相应物权,承包人也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021-11-04 15:30 wwx的个人博客 阅读(397) 评论(0) 收藏 举报(2019)最高法民申1250号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儋州珠联璧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
三、关于南通公司是否就案涉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就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然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至本案一审庭审时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其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物权,且相关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原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工程属于依现状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进而对南通公司就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