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1
常识——法理学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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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体
- 法的概述
- 法的作用
- 法的分类
- 法的渊源
- 法律体系
- 法的效力
- 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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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法的制定
- 法的实施
-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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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专题
第一节 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述
(一)概念
-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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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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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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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
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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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
法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范围,具有程序性。
【单选】法律关系是由(C)保证的社会关系。
A. 国家法律
B. 国家权力
C. 国家强制力
D. 国家司法机关
二、法的作用
(一)概念
-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
(二)分类
-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的行为发生的影响。
(2)法的社会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 法的规范作用
- 根据法的作用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
- 定义: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 对象: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评价作用
- 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 对象: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教育作用
- 定义: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 对象: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4)预测作用
- 定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更,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 对象: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5)强制作用
- 定义: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 对象: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口诀:指评预教强
- 指引自己、评价他人、预测你我他、教育大多数,强制一小撮。
- 法的社会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 一方面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
- 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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