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复习笔记7--Java封装

Java封装

getter() & setter()

使用封装有三大好处:

         1、良好的封装能够减少耦合。

         2、类内部的结构可以自由修改。

         3、可以对成员进行更精确的控制。

         4、隐藏信息,实现细节。

Java继承

继承是使用已存在的类的定义作为基础建立新类的技术,新类的定义可以增加新的数据或新的功能,也可以用父类的功能,但不能选择性地继承父类。通过使用继承我们能够非常方便地复用以前的代码,能够大大的提高开发的效率。

实际上继承者是被继承者的特殊化,它除了拥有被继承者的特性外,还拥有自己独有得特性。例如猫有抓老鼠、爬树等其他动物没有的特性。同时在继承关系中,继承者完全可以替换被继承者,反之则不可以,例如我们可以说猫是动物,但不能说动物是猫就是这个道理,其实对于这个我们将其称之为“向上转型”

  • 构造器:对于构造器而言,它只能够被调用,而不能被继承。 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我们使用super()即可。编译器会默认给子类调用父类的构造器。这个默认调用父类的构造器是有前提的:父类有默认构造器。如果父类没有默认构造器,我们就要必须显示的使用super()来调用父类构造器,否则编译器会报错:无法找到符合父类形式的构造器。

  • protected关键字

  • 向上转型

 1、父类变,子类就必须变。

         2、继承破坏了封装,对于父类而言,它的实现细节对与子类来说都是透明的。

         3、继承是一种强耦合关系。     

问一问自己是否需要从子类向父类进行向上转型。如果必须向上转型,则继承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需要,则应当好好考虑自己是否需要继承

 

 
 
 
 
 
final—修饰符(关键字)如果一个类被声明为final,意味着它不能再派生出新的子类,不能作为父类被继承。因此一个类不能既被声明为 abstract的,又被声明为final的。将变量或方法声明为final,可以保证它们在使用中不被改变。被声明为final的变量必须在声明时给定初值,而在以后的引用中只能读取,不可修改。被声明为final的方法也同样只能使用,不能重载。 
finally—再异常处理时提供 finally 块来执行任何清除操作。如果抛出一个异常,那么相匹配的 catch 子句就会执行,然后控制就会进入 finally 块(如果有的话)。 
finalize—方法名。Java 技术允许使用 finalize() 方法在垃圾收集器将对象从内存中清除出去之前做必要的清理工作。这个方法是由垃圾收集器在确定这个对象没有被引用时对这个对象调用的。它是在 Object 类中定义的,因此所有的类都继承了它。子类覆盖 finalize() 方法以整理系统资源或者执行其他清理工作。finalize() 方法是在垃圾收集器删除对象之前对这个对象调用的。
 

super &this

super(name);//调用父类具有相同形参的构造方法

this(name);//调用当前具有相同形参的构造函数

this是指向对象本身的一个指针

super和this的异同

  • super(参数):调用基类中的某一个构造函数(应该为构造函数中的第一条语句) 

  • this(参数):调用本类中另一种形成的构造函数(应该为构造函数中的第一条语句)

  • super: 它引用当前对象的直接父类中的成员(用来访问直接父类中被隐藏的父类中成员数据或函数,基类与派生类中有相同成员定义时如:super.变量名    super.成员函数据名(实参)

  • this:它代表当前对象名(在程序中易产生二义性之处,应使用this来指明当前对象;如果函数的形参与类中的成员数据同名,这时需用this来指明成员变量名)

  • 调用super()必须写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则编译不通过。每个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都是隐含地调用super(),如果父类没有这种形式的构造函数,那么在编译的时候就会报错。

  • super()和this()类似,区别是,super()从子类中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this()在同一类内调用其它方法。

  • 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构造方法内第一行。

  • 尽管可以用this调用一个构造器,但却不能调用两个。

  • this和super不能同时出现在一个构造函数里面,因为this必然会调用其它的构造函数,其它的构造函数必然也会有super语句的存在,所以在同一个构造函数里面有相同的语句,就失去了语句的意义,编译器也不会通过。

  • this和super都不能出现在static方法和代码块中。

posted @ 2016-09-06 21:18  zhouQing  阅读(23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