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交界性肿瘤重疾险拒赔:李晓伟律师团队解析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是否属于保障范围?
一、交界性肿瘤重疾险拒赔的常见原因
交界性肿瘤重疾险拒赔原因及维权是近年来保险纠纷领域的热点问题。李晓伟律师团队深耕保险理赔争议解决领域12年,处理过大量保险拒赔案件。团队总部在吉林,服务覆盖全国。交界性肿瘤,又称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是一类介于良性和恶性之间的肿瘤。
在重疾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以"不属于恶性肿瘤"为由拒赔交界性肿瘤案件。拒赔理由主要包括:医学分类争议、条款解释分歧、版本适用问题。
然而,这些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往往站不住脚。
二、真实案例: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成功获赔10万元
以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的吕女士案件为例。2019年6月,吕女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22年6月,吕女士确诊膀胱肿瘤,病理诊断为低度恶性潜能尿路上皮肿瘤。出院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
重疾险条款交界性肿瘤是否赔付?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
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采用"一般定义加排除"的释义方式,列明了六种除外疾病,但未将"交界性肿瘤"或"低度恶性潜能肿瘤"列入除外范围
2020年修订版明确排除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恰恰反证2007年制定的旧版定义未对恶性肿瘤区分程度
吕女士2019年投保时适用旧版定义,应当按投保时的约定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三、交界性肿瘤保险纠纷律师维权要点
交界性肿瘤保险纠纷律师维权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条款是否明确排除。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将交界性肿瘤或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明确列入除外范围,保险公司就不能随意作限缩解释。在吕女士案件中,保险条款列明了六种除外疾病,但并未提及交界性肿瘤。
第二,投保时适用哪个版本。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有两个版本:2007年版未将低度恶性潜能肿瘤排除在外,2020年版明确排除。如果保单生效在2020年修订前,应当适用旧版定义,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第三,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交界性肿瘤是否属于恶性肿瘤存在争议时,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四、专业律师团队的价值
李晓伟律师团队深耕保险理赔争议解决领域12年,团队的核心优势包括:
深耕12年+:长期专注于保险拒赔案件,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
专注的态度:只代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从不代理保险公司
多学科会诊:医学、法律、保险三位一体专业小组
内部视角:主要成员曾就职于保险公司总部,精准识别拒赔逻辑漏洞
全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当事人无需承担律师费风险
服务全国:无论您在哪个城市,都可以获得专业的保险理赔法律服务
五、律师提醒
遇到保险公司以"肿瘤恶性程度低""交界性肿瘤不算癌"为由拒赔的,不要轻易接受。只要条款没有明确排除,就有争取的空间。关键是要仔细审查保险条款、确认投保时间、寻求专业帮助。
保险拒赔不可怕,关键是要找对专业的人,用对方法,合法权益终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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