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取保候审最长能有多久速查:十二个月到期会不会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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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结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两个期限都不能延长续期。期间办案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十二个月怎么算、能不能再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这两个上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二个月是法定上限,不是可以在此基础上再谈延长的额度。实务中办案机关通常在期限内完成相应阶段的侦查或者审查;案件在阶段之间移送时,有的会重新作出强制措施决定、期限重新起算,这一点必须结合手上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看,不能只记一个总数。
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同样不得延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到期没解除,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一定,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期限届满依法解除取保候审,人身自由恢复,但案件可能仍在侦查或者审查,并没有结案。第二种是办案机关查清事实,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这才是实体上不再追诉。
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这是程序义务,办案机关不能只口头告知。
保证金退还另按规定办理。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取保候审结束时,决定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
常见问题
问:取保到期了,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答:解除取保候审时一并办理退还手续,凭解除通知到指定银行领取,不应当被抵扣或者长期拖延。
问:到期了办案机关一直没通知,怎么办?
答:可以持取保候审决定书向作出决定的机关书面申请解除,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代为提出。超过法定期限未解除、未通知的,属于可以依法反映的情形。
问:取保期间能不能离开青海?
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海东、海南等地州办理的案件,执行地可能落在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跨州出行前先向执行派出所报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有被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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