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取保候审保证金速查:交多少、能不能退、找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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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结论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是一千元,未成年人是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等确定。取保候审结束、期间没有违反规定,保证金应当如数退还。
## 交多少:起点与确定因素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 号)第五条明确: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是未成年人的,起点为五百元。
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社会危险性以及经济状况来确定具体金额。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不能同时使用,也就是不能"既找人担保又交钱"。
## 能不能退、找谁退
能退,前提是没有违反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按照上述规定第二十五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第七十一条、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凭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
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作出解除或者变更的决定;决定机关没有解除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案件移送后继续取保候审的,原措施自动解除,原则上不变更数额、不重新收取(第二十六条)。
在西宁办理的案件,保证金一般通过指定银行缴纳,退费也回到同一账户,务必保留缴款凭证。家属特别要注意:不要把钱交给所谓"能办事的中间人",任何要求转入个人账户的说法都不可信。在湟中区大李家路监管片区办事的家属,遇到收费疑问可直接向办案单位或者看守所接待窗口核实。
## 常见问题
**问: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答: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可能被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如果只是涉嫌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新案,不因此没收。
**问:取保出来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不是。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案件仍在办理,最终可能是起诉、不起诉或者撤案,要等程序走完才知道结果。
**问:退保证金要跑几趟?**
答:一般由办案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凭文书到银行一次性领取,具体以办案单位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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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辉律师 原文链接:https://www.cnblogs.com/yanhuilaw/p/2354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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