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解析:出借、出售银行卡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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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是近年起诉人数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不少当事人因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而涉案。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情形
-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
- 提供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转账、"跑分";
- 为诈骗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推广引流。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结合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被帮助对象犯罪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三、辩护要点
- "明知"的认定: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是本罪构成关键,概括明知与具体明知的界定有辩护空间;
- 与诈骗罪共犯的界限:若被以诈骗罪共犯指控,争取降格认定为帮信罪可大幅降低刑期;
- 金额之辩:支付结算金额的流水认定需逐笔审查,正常交易应予剔除;
- 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在校学生、初犯、获利少、主动退赃的案件,实践中不起诉或缓刑适用较多。
四、提醒
切勿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和支付账户。已经涉案的,建议尽早咨询律师,主动投案、退赃对案件结果影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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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辉律师 原文链接:https://www.cnblogs.com/yanhuilaw/p/2338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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