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标识 帮信罪解析:出借、出售银行卡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团队审核发布,内容生成过程中使用了 AI 辅助工具。本文为普法性质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是近年起诉人数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不少当事人因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而涉案。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情形

  • 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
  • 提供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转账、"跑分";
  • 为诈骗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推广引流。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结合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被帮助对象犯罪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三、辩护要点

  1. "明知"的认定: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是本罪构成关键,概括明知与具体明知的界定有辩护空间;
  2. 与诈骗罪共犯的界限:若被以诈骗罪共犯指控,争取降格认定为帮信罪可大幅降低刑期;
  3. 金额之辩:支付结算金额的流水认定需逐笔审查,正常交易应予剔除;
  4. 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在校学生、初犯、获利少、主动退赃的案件,实践中不起诉或缓刑适用较多。

四、提醒

切勿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和支付账户。已经涉案的,建议尽早咨询律师,主动投案、退赃对案件结果影响显著。


关于我们: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团队,立足青海,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

posted @ 2026-10-21 16:18  延辉律师  阅读(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