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设计模式(一):创建型模式

设计模式

设计模式是对代码所作的高层次的总结,目前最流行的是GOF分类,一共分为二十三种设计模式,根据用途一共可分为三大类:创建型模式、结构型模式以及行为型模式。

设计原则

六大设计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个类仅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相应的职责(一个类不能太“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
  •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posted @ 2019-12-12 10:28  mhp  阅读(118)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