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一、对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不超过200人)
1.1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2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基金的运作方式
- 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
-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 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
- 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
- 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
- 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1事由、程序
- 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
- 特定对象确定
-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 基金风险揭示
- 合格投资者确认
- 投资冷静期
- 回访确认
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3.1一般规定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 基金的投资情况
- 基金的资产收益分配情况
-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3.2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 基金的基本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 基金的投资信息
- 基金的募集期限
-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
-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 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 其他事项
3.3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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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5个工作日(5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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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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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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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 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的财务情况
-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 基金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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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更的
-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清算的
- 基金发生清算的
-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总打诉讼、仲裁
- 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4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