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主体-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组织形式、发展历程
1.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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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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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 1.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
- 2.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
- 3.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 4.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1.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 6.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1.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3.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 4.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 5.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 6.对会员进行监督
- 7.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 8.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 9.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 10.开展投资着教育和保护
-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1.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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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
-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必须遵守本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政府证券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挂牌上市。同时任何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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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
- 会员制嗯对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我国内地有两家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都是会员制的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1.5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 1891年海股份公司(外商经营)
- 1905年上海众业公所(香港注册)
- 1918年北平证券交易所(中国)
- 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中国)
- 1949年天津证券交易所成立
- 1952年天津证券交易所关闭
-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成立
- 1990年12月01日 深圳交易所试营业
-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
- 1991年07月0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
- 1991年8月28日证券业协会成立
- 1992年10月证监会成立
- 1999年07月01日《证券法》通过
- 2003年01月02日上证国债指数发布
- 2004年05月设立中小板
- 2005年0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启动
- 2009年10月创业板启动
- 2010年03月31日融资融券启动
- 2012年09月2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2019年06月13日科创板
二、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宗旨、历史、职责、职能
2.1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2证券业协会的宗旨
- 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嗯对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3证券业协会的历史
- 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
2.4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 1.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率、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 3.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4.制定是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律、自律规则或者协会章程嗯对,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 5.制定证券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 6.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 7.对会员之间、会员和客户之间发生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 8.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5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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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 (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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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从业人员管理
- (1)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变更等
- (2)后续职业培训,从业人员在其年检期间内需完成一定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取值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定义、设立条件、职能、登记结算制度
3.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定义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3.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 2.具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名称中含有”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3.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以权益登记
- 4.证券交易的清算的交收
-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4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 1.证券实名制
-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净额结算算方式)
-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 4.净额结算制度(多边净额结算)
-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
4.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的比例缴纳基金
-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 4.依法向有关责任放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 6.其他合法收入
4.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
- 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委托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债权人予以赔付
-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4.3基金的监督管理
-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嗯对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五、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5.1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
- 1.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规范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
- 2.有助于稳定和增强投资者对我国金融体系地信心,有助于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地传递和扩散
- 3.对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组成地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地一个重要补充,将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4.有助于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地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5.2基金公司的职责
-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实现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赔付
- 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 6.发行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 7.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六、投服中心设立的意义、职责与主要业务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2014年12月成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结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为公司执法人单位。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股东单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公益性机构
投资者提供一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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