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主体-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概念

  • 1.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
  • 2.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和证券需求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
  • 3.投资者的目的各有不同,有些意在长期投资,以获取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或以在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些则企图投机,通过买卖证券时机的选择,以赚取市场价差

特点

  • 分散性和流动性
  • 投资的目的性
  • 市场的支撑性

分类

  • 机构投资者

    • 政府、金融机构
    • 企业、事业单位
    • 基金
  • 个人投资者

二、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

在投资者结构上,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i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而在1989年之前,个人投资者一直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正式营业,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新阶段。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断演变,其特点逐渐显现

我国市场的历史发展

  • 1990~1996年 内资散户时代
  • 1996~2000年 内资机构时代
  • 2001~2005年 内外资机构投资者多元化起步时代
  • 2005~今 内外资机构投资者多元化时代

三、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作用、分类

3.1概念

  • 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

    • 集合投资的规模性
    • 代客理财的中介性
    • 投资运作的专业性
    • 股权投资的收益性

3.2特点

  • 投资管理专业化
  • 投资结构组合化
  • 投资行为规范化
  • 投资资金规模化

3.3类型

  • 政府机构
  • 金融机构
  • 企业和事业法人
  • 各类基金

3.4分类

  • 1.按照政策标准

    • 一般机构投资者
    • 战略机构投资者
  • 2.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 金融机构投资者
    • 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 3.按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

    • 境内机构投资者
    • 境外机构投资者

3.5作用

  • 1.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

  • 2.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促进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

  • 3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 (1)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加快指数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 (2)积极促进保险资金入市
    • (3)发展私募基金
    • (4)吸引海外资金入市(QFII)
  • 4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四、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
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以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特点是:政府机构参与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特定产业政策等要求,而不是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

五、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5.1证券经营机构

  •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5.2银行业金融机构

  •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嗯对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5.3保险经营机构

  • 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进入投资者之一,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以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5.4主权财富基金(SWFs)

  •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目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
  • 所谓主权财富,与私人财富相对应,是指一国政府通过特定税收与预算分配、可再生自然资源收入和国际收支盈余等方式积累形成的。由政府控制与支配的通常以外币形式持有的公共财富
  • 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正是挂牌成立。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中投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亿美元,从事的外汇投资业务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
  • 一般认为,SWFs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由政府拥有、控制与支配的;二是由追求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最大化目标

5.5其他金融机构

  • 信托投资公司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金融租赁公司

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6.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度性的制度
QFII是以一国的货币管制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境外投资者获得的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化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其实质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

1.申请条件

  • 1.财务稳健,资产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 2.境内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员符合申请人所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如有)
  • 3.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规定指定督察员负债对申请人境内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 4.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 5.不存在对境内资本市场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情行

2.投资额度的规定

  • 1.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局对单位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 2.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证券规模的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 3.境外主权资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持股比例的规定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

    • 1.在证券交易所或转让的股票、证券和权证
    • 2.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 3.证券投资基金
    • 4.股指期货
    •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 6.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证券发行、股票增加和配股的申购
  •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债券投资的持股比例限制

    •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4.资金管制的规定

  • 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2个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个主报告人,负债待其统一办理资格申请、重大事项报告、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在指定主报告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将所有托管人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备案。

5.托管人资格的规定

  • 1.设有专门的投资托管部
  •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人民币
  •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 4.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
  •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 6.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

6.QFII机制的意义

  • 1.促使中国封闭的资本市场向外开放的市场转变
  • 2.QFII机制促进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主体多元化以及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化
  • 3.QFII机制促进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趋于理性化
  • 4.QFII机制加快我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步伐,实现我国证券市场运行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

6.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

1.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体指:

    • (1)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两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 (2)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一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 2.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 3.具有健全嗯对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 4.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

  •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可投资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 3.已与中国证监会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 6.远期合约、呼唤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3.不可有以下行为

  • 1.购买不动产
  •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4.购买实物商品
  •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介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QDII机制的意义

  • 1.QDII机制可以为境内资金分流储蓄,化解金融风险
  • 2.实行QDII、机制有利于引导国内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减轻资本非法外逃的压力,将资本处置于可监控的状态
  • 3.建立QDII机制有利于支持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
  • 4.在法律方面,通过实施QDII制度,必然增加国内对国际金融法律、法规、惯例等规则的关注,从长远来说能过促进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与世界金融制度的接轨

七、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7.1企业证券投资

  • 股票投资方式

    • 根据股票投资企业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

      • 1.企业普通股投资
      • 2.企业优选股投资
  • 债券投资方式

    • 1.投资风险较小
    • 2.企业债券投资者的收益比股票投资低
    • 3.企业债券投资易于预计收益
  • 股票投资方式和债券投资方式的共同特征

    • 1.投资的流动性强
    • 2.投资的风险性大
    • 3.投资的收益高
    • 4.投资受心理因素影响大

7.2事业单位投资

  • 事业单位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是该单位有权自行支配的各种预算外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使预算外资金保值和增值

7.3企业和事业法人内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区别

  • 1.资金数量较大
  •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
  •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
  •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
  • 5.决策与行动上的效率低

八、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8.1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8.2社保基金

  • 投资范围

    • 银行存款
    • 国债
    • 证券投资基金
    • 股票
    •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
    • 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 1.社会保障基金

    • 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转化、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其性质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 2.社会保险基金

    • 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

8.3企业年金基金

  • 补充养老保险

8.4社会公益基金

  • 福利基金
  • 科技发展基金
  • 教育发展基金
  • 文学奖励基金

九、个人投资者、投资者适当性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个人投资者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的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的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就是“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对风险的态度不同投资者可分为

  • 风险偏好型
  • 风险中立型
  • 风险回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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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21-07-31 00:18  项sir  阅读(575)  评论(0)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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