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亿到期地方债会否触发危机?

 对于全然是政府財政应该承担的公共事业类项目。而採取了贷款等借债投资建设的。应该落实地方財政的担保责任,将还债计划纳入到政府预算后可适度予以展期。

今明两年到期地方债达4.2万亿,当中2014年和2015年分别为2.4万亿和1.8万亿。(据618日《经济參考报》)

另据审计署去年年底公布的审计报告称,载至2013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

2014年、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1.89%17.06%

显而易见,随着整个地方偿债周期到来,今明两年地方政府将承受空前的偿债压力。

业内专家提出建议: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暴发,应该对这两年4.2万亿元到期的债务迅速进行分类排队,依据风险状况,採取多策并举以应对之。而笔者觉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敞口远比我们想像中要大得多。

首先,土地財政開始下降,对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直接构成威胁。全国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占比达37%左右,部分省份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占比高达50%以上。这样的承诺都是基于土地价格暴涨的前提下。但眼下受房地产量价回落的影响。房地产税收在降低,土地市场也渐渐冷清甚至出现了流拍的现象,土地財政開始下降。

再者,旧债未偿。今明两年新债可能又会大幅增长。届时加重地方政府债偿压力。在2008年之前,全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差点儿能够忽略不计。而这几年却迅速发展到10多万亿规模,是由于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靠基建投资来拉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而银行方面对于政府辖下的融资平台的融资诉求,因其背后有地方政府为其作背书,所以也乐意将款项放贷出去。

最后,假设将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债务算入,那就远不止今明两年到期要偿还的4.2万亿债务了。

一方面是政府拿財政收入替下属各部门之间债务的隐性担保。还有一方面,政府替辖区内的企业隐性担保。去年新余市政府为江西赛维LDK公司偿还债务。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样例。

近期无锡市政府为了拯救濒于破产的无锡尚德。向银行担保借款2-3亿元。

这都是政府的隐性担保风险。

一旦这些企业或下属部门出了问题。都是要有地方政府財政买单。而这些隐性债务都是本次债务“摸底”所摸不出来的。

面对即将到来的偿债高峰期。各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求银行同意将其即将到期的债务展期归还,还有一方面出手解救衰退中的房地产市场,各地纷纷取消了限购、限贷,甚至还有地方政府不同意开发商以价换量。这都是希望稳定楼市,由于楼市稳定之后,土地市场才会有丰厚的收入。可是笔者觉得,採取迟延战术,后年以后的还债压力将更大,而且可能把地方债的风险越拖越大。而出手解救房地产也未必可以成功。所以为了降低危机发生的裂度,我们必需要进行改革。

其一。在地方债还本付息以及兴许发新债的过程中,须要加强人大在地方政府举债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作用,通过地方政府財政金融动态分析系统和信用评级体系。科学评估借债的合理性。在事后审计基础上。加上事前审核。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

人大必须担负起对地方政府监督审查的职责。

其二。把城市信用评级的变化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能够有效地改变地方领导干部“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依赖基建投资来拉动经济的增长,就是官员的考核指标唯GDP论,这就导致了各地方政府借了钱根本没想还,或者说借钱是我的事。还钱是后面人的事。所以政府的职能必须由原来的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把很多其它的民生保障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畴之内。这样才可从源头上控制债务规模的迅速扩张。

其三,简政放权,引入民间资本建设。对于效益周期长,还债时间长,但项目本身没问题的,地方政府能够採取优惠措施引入民资。

这样既能够减轻地方政府在投资方面的举债压力。又能够盘活社会存量资金,可谓一举二得。

其四,除了将一些到期偿还贷款延期归还之外,国务院上月已正式印发文件,批准10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部分地方政府被同意自发市政债券。这说明中央政府既不想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到期背书,又不想让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在今明两年集中暴发。笔者觉得,中央政府还应该充许很多其它的地方政府尝试发行债券。尽管这仅仅是权宜之计,但至少为消化债务危机预留了时间。

今明两年将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集中到期之际。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还债压力。非常多机构对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提出质疑。而危机不止于此,一些地方潜在的债务问题也将呼之欲出。

所以如今一方面通过引入民资、改变官员考核标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使地方债务规模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

还有一方面同意地方政府通过发债、将信贷展期的方式留出时间和空间,然后再通过税制的改革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可是从长期来看,要想真正化解眼下这10多万亿规模的地方债务。并非一件轻松的事情。

posted @ 2017-06-16 12:24  wzzkaifa  阅读(129)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