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24名被告人团伙犯罪案件获判决,该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李某、李某某、杜某某等24被告人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24名被告人中有10人是未成年人,从2008年开始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强好胜,持砍刀、铁棍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10几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身体残疾,多家商店、药店、游戏城、休闲城被毁的后果,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宁都 www.941fa.com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1-02-17 20:14
宁都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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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