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规约

一、各层的明明规约

Service/DAO 层方法命令规约:

  • 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 get 做前缀
  • 获取多个对象的方法用 list 做前缀
  • 获取统计值的方法用 count 做前缀
  • 插入的方法用 save/insert 做前缀
  • 删除的方法用 remove/delete 做前缀
  • 修改的方法用 update 做前缀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 数据对象:xxxDO,xxx 即为数据表名
  •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 展示对象:xxxVO,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
  • PIJO 是 DO/DTO/BO/VO 的统称,禁止命名成 xxxPOJO

二、常量定义

1、long 或者 Long 初始赋值时,使用大写的 L,不能是小些的 l,小写容易跟数字 1 混淆,造成误解。

说明:Long a = 2l; 写的是数字的21,还是 Long 型的 2?

2、如果变量值仅在一个范围内变化,且带有名称之外的延伸属性,定义为枚举类。下面正例中的数字就是延伸信息,表示星期几。

正例:public Enum { MONDAY(1), TUESDAY(2), WEDNESDAY(3), THURSDAY(4), FRIDAY(5), SATURDAY(6), SUNDAY(7); }

三、OOP 规约

1、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的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 @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3、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 java.net.URLDecoder

 

posted on 2018-08-13 10:22  小胖哲  阅读(32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