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规约
一、各层的明明规约
Service/DAO 层方法命令规约:
- 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用 get 做前缀
- 获取多个对象的方法用 list 做前缀
- 获取统计值的方法用 count 做前缀
- 插入的方法用 save/insert 做前缀
- 删除的方法用 remove/delete 做前缀
- 修改的方法用 update 做前缀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 数据对象:xxxDO,xxx 即为数据表名
-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 展示对象:xxxVO,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
- PIJO 是 DO/DTO/BO/VO 的统称,禁止命名成 xxxPOJO
二、常量定义
1、long 或者 Long 初始赋值时,使用大写的 L,不能是小些的 l,小写容易跟数字 1 混淆,造成误解。
说明:Long a = 2l; 写的是数字的21,还是 Long 型的 2?
2、如果变量值仅在一个范围内变化,且带有名称之外的延伸属性,定义为枚举类。下面正例中的数字就是延伸信息,表示星期几。
正例:public Enum { MONDAY(1), TUESDAY(2), WEDNESDAY(3), THURSDAY(4), FRIDAY(5), SATURDAY(6), SUNDAY(7); }
三、OOP 规约
1、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的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 @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3、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 java.net.URLDecoder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