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中国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学龄子女已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何让这些孩子顺利地上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农民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国普及义务教育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根据"五普"的有关数据,全国有14岁以下流动儿童1980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占74%,即1460万人;有关专家测算,他们的中位年龄为7 岁,据此推算,其中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大约有800多万人。另据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竟高达9.3%。一直未上学的占6.­85%,失学的占2.45%。

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要求: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明确要求流入地政府制定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时,对农民工子­女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使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创造条件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例如,北京市财政拨出680­0万元专款,对农民工子女较多又相对困难的区县给予支持;福州市规定家庭收入在本市"低保"线以下的农民工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同样的救助。各地政府还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武汉市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学经费等方面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扶持,保证农民工子女能享受较好­的教育资源;上海市通过调整学校布局,调节部分村校、成人职校的校舍办农民工子弟学校,解决在民房、危房办学的问题。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了解到,"两为主"的­原则要求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其客观原因主要是现有教育资源短缺,但更重要的是一些流入地政府对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的重要性和自己应负的责任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得不到保障,这是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的重要原因。为减轻负担,又能让孩子上学,许多农民工都将孩子送入"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条件简陋,教师少、素质低,甚至不能按要求开足全部课程,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工作地上学接受义务教育,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采取政策措施如下:

1.流入地政府要转变观念,明确责任。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对于多数城市政府来说,主要不是财力问题,而是认识问题和责任问题。一些城市政府在观念上、认识­上始终没有把农民工与户籍人口平等看待,对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农民工对流入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与他们同住的孩子有权利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的原则,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与当地人口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并根据区域人口变化情况,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保障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流入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能力。改进学校的预算管理,实行按实际在校生人数拨付经费的办法,这不仅可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还可­以鼓励公办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增强接收能力。农民工流入较多的地方,要根据实际人口的规模来规划教育的发展,增加师资,加快校舍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也应当对农­民工流入较多的城市的学校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尽快提高其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把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对社会力量­举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在保证基本师资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注册资金、场地等条件。对经批准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应当按学生人数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并对教师工资给予补贴。

3.改革学籍管理方式,方便农民工子女入学转学。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的管理和保障措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和接纳学生入学的办法。加快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中小学校学生课业、学籍等基本信息共享,为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管理和入学转学提供便利。

4.重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外出后,大量孩子留在农村,有的与单亲一起生活,有的隔代抚养或委托他人抚养,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这从总体上说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据人口专家调查,这些儿童小学阶段入学率很高,而到了初中阶段在校率便有所下降。农民工流出地政府要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在乡镇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满足"留守儿童"和其他农民子女寄宿学习的需求。中西部省区寄宿学校建设,中央财政也应给予支持。

posted on 2007-01-15 15:52  魏东  阅读(283)  评论(0)    收藏  举报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