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沪政策

今年入沪政策的改革,成为每个即将去上海工作大学生关注的大事:

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昨天同时出台,其中规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专科学历的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申请。毕业生离校后持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要办理本市户口,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文汇报记者报导
2005年3月9日


目前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政策还未出台。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畅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渠道,鼓励人才柔性流动,《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有关事项》的政策已经出台,鉴于形势推测以后将扩大居住证的办理,今年进沪户籍对象可能主要集中在研究生。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二章第四条"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因此请外地生源的毕业生扩大择业地区,可以把眼光投向长三角或中西部地区,继去年10月 "长三角部分人事局与交大毕业生谈招聘及就业实习"咨询会网上直播,就业中心将加大开拓长三角地区和其它地区就业市场的力度,加强我校与长三角地区人事部门、人才市场的良好合作关系,互通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 为 毕 业 生 开 拓 更 大 的 就 业 空 间。为使毕业生了解目前的就业政策,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将 推 出 系 列 活 动 以 加 强 毕 业 生对进沪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的认识。请关注相关活动的通知。

上海交大就业中心
2005.3.14



《进沪就业通知》:落户审批政策出台之前到用人单位报道的暂用凭据

由于外地生源进上海就业的落户政策至今尚未确定,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此类毕业生提供了《进沪就业通知单》 作为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临时依据,待落户政策出台后,如果落户申请被批准,毕业生可以凭《进沪就业通知》的下半页
、蓝表批复、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出具的打印报到证的证明(凭所在院、系、所出具的办理离校手续完毕的证明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的证明),自行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换领正式《报到证》。

目前,凡2005年3月15日前完成就业协议鉴证的我校春季毕业研究生,相关《报道证》和《进沪就业通知》已经由各院系领取,《报道证》和《进沪就业通知》的发放清单也已经再就业信息网的“就业通告”中发布,凡不在发放清单中的2005年春季毕
业生,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以下步骤自行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打印:

  打印《进沪就业通知》的步骤:
   1、到所在院(系、所)开具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
   2、到学校就业中心(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3室 、闵行校区铁生馆201室)开具打印报道证的证明;
   3、持打印报道证的证明、就业协议书一份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进沪就业通知》;
   4、《进沪就业通知》的上联用于到用人单位报道,下联用于在落户申请被批准后换领报道证(具体操作方式待落户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

  打印《报道证》的步骤:
   1、到所在院(系、所)开具离校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
   2、到学校就业中心(徐汇校区浩然高科技大厦103室 、闵行校区铁生馆201室)开具打印报道证的证明,同时,可开具《户口迁移通知》和《档案迁移通知》;
   3、持打印报道证的证明、就业协议书一份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道证》,外地生源进沪就业的还需要蓝表批复;
   4、将《报道证》的下联交所在院(系、所)放入个人档案,凭《档案迁移通知》请所在院(系、所)负责将个人档案转出;
   5、持《户口迁移通知》到学校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单》;
   6、持《报道证》的上联到用人单位报道。

上海交大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

2005.3.17

 

posted on 2005-03-18 20:06  水精灵  阅读(1880)  评论(3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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