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讲-第66讲

第37讲 主刑

刑罚论,每年一道题左右。

报应和预防。

预防分为积极预防和消极预防;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主刑和附加刑

管制

限制自由刑。

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

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关。

期限是323,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期计算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2天。

正面待遇:在管制过程中必须同工同酬;

反待遇:自由被限制,有5项自由被限制;特别注意第二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六大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流行、示威)。因为管制最早是针对反革命罪而适用的。其他被限制的自由与缓刑和假释的限制是一样的。

拘役

剥夺自由刑。

但是是短期的,针对的是罪行比较轻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地点是拘役所。

期限是161,单个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刑期计算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前羁押,羁押一天折抵刑期1天。

待遇是酌量发给报酬,每个月可以回家1到2天。必须要就近执行。

有期徒刑

剥夺自由刑

可以适用罪行较轻也可以适用罪行较重。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6个月到15年。

执行机关一般是监狱,如果剩余刑期只有3个月,就可以在看守所代为执行。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刑期计算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前羁押一天折抵刑期1天。

待遇是强制劳动,不给报酬。

无期徒刑

剥夺自由刑。

剥夺自由终身。

在监狱执行。

期限是终身。

刑期计算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前羁押不折抵刑期。

有三个从判断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死缓、缓刑。这三个刑罚先前羁押都不折抵刑期。

死刑

有两种执行方法: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死刑,少杀慎杀。

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

死缓的执行机构是监狱。

死刑使用的限制

1.条件上的限制。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象上的限制。

有三种人不能杀,老幼孕。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杀;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杀;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不能杀,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管辖的限制。

死刑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的限制。

保留了列缓制度,即古代的斩临候。

执行方式是枪决或注射等。

死刑缓期执行

罪当处死,即必须符合死刑执行的条件,只是没有必要立即执行。

执行机关是监狱等场所。

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列缓的处理办法有如下几种:

1.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要重新计算,同时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点睛

死缓期间犯新罪,如果不杀,死缓期间要重新计算;死缓期间发现了漏罪,已执行的死缓期间要扣除。

死缓的限制减刑条款

对判处死缓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8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进行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减刑的死缓执行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死缓的计算

先前羁押不折抵刑期。

如果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是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终身监禁条款

主要针对贪污受贿。

第38讲 附加刑

附加刑是附属于主刑,又叫从刑。

如果情节特别轻微,也可以单独适用。

没收财产是不能单处的,只能附着于主刑来加以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

四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也不能当村长或村主任。

2.六大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被剥夺,但著作权还是有的。

3.担任公职的权利

不能当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但国有企事业单位只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普通员工还是可以当的。

适用对象

死刑和无期,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危害国家安全也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严重的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的情况

对于较轻的犯罪,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

如果是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犯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而并非从假释期满。

一般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要从赦免之日起计算,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管制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同时执行,同时结束。

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要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罚金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

数额有三种:

1.没有规定确定的数额。

最少不能少于1000块。如果是未成年人不能少于500块。

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

2.规定了相当确定的数额。

比如信用卡诈骗,基准刑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是2万到20万之间。

3.倍比罚金制度。

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所涉及的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者位数的罚金。

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不满20万元以下,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罚金数额的确定原则

既要考虑报应主义,又要考虑预防主义。

同时要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

罚金的缴纳方式

一次或分期缴纳

强制缴纳或随时缴纳

随时缴纳是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该随时缴纳。

所以罚金是可以针对将来的钱;但没收财产只能针对现在的钱,不能针对将来的钱。

延期或减免缴纳

在程序上采用裁定的模式,而不是决定的模式。

可以溯及既往。

只要出现了客观条件,就可以申请延期或减免缴纳,不需要考虑犯罪人的状况。

罚金的执行机关

一审人民法院。

民事赔偿的优先原则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应该先民后刑。

没收财产

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

跟追缴犯罪所得是两个概念。

追缴犯罪所得是追缴的非法财产。

没收财产类似古代的抄家。但不能株连,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没收其家属的所有财产,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没收的。同时对成年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适用方式

1.与罚金选择并处。判罚金就不判没收财产,判没收财产就不判罚金。

2.应当并处。如贪污罪。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与正当债务的偿还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限于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按照一定次序来偿还。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没收财产跟没收违禁物品、没收违法犯罪所得有着本质的区别。

没收财产的对象是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

没收财产与罚金只能针对贪利型犯罪

如放火罪就不能判罚金。

像黑社会、受贿、行贿,都有罚金。

例外:

交通肇事也是没有罚金的,但有一个例外,危险驾驶罪是可以适用罚金的。

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

针对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驱逐出境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第39讲 社区矫正

不坐牢。

针对监狱型的感染性、盲从性、封闭性。

禁止令

禁止做一定的事,见一定的人。

目的是教育改造,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

针对管制和缓刑。

对于假释是不能实施禁止令的。

禁止令的三项事情:

做特定的事情

去特定的地方

见特定的人

但不能影响日常的生活。

第40讲 非刑罚处罚方法

非刑罚处罚的方法

责令具结悔过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赔偿损失和赔偿经济损失

免于刑事处罚和免于处罚的区别

共同特征都是犯罪

免于刑事处罚是原则规定。

职业禁止

从业禁止。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或预防再犯罪的要求,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31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适用条件

必须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

适用期限

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期限一般是3到5年。其他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职业禁止跟职业资格不是同一回事

执行机关和后果

由人民法院作出。如果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由于管制罪被判职业禁止,也是从管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第41讲 量刑的原则和种类

量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的种类

从重处罚

在刑罚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从轻处罚

在刑罚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刑法法律法定规定的;

2.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条件,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刑法规定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来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

做有罪宣告,但是免于其刑罚。

没有加重处罚。除非分则有加重情节。总则没有加重处罚一说。

法定情节

刑法明文规定,量刑时必须要考虑的情节。

一老一小,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也比较多。

酌定情节

不是法律规定的,是司法实践根据司法经验总结归纳出来的。

量刑情节的竞合

如果有多个量刑情节,又有从重又有从轻,一般来说,应当先考虑从严情节,再考虑从宽情节。

第42讲 累犯

累犯的分类

一般累犯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不包括附加刑。

特别累犯

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三个罪之一,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无论刑罚轻重或间隔长短。

小提醒

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前提都是前罪执行完毕;如果前罪被免除处罚,自然就不是累犯。

累犯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对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累犯和缓刑、假释之间的关系

1.累犯之后是不能缓刑的,缓刑之后也不能累犯。

2.累犯之后不能假释,假释之后可以累犯,但是必须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小提醒

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是累犯。

累犯的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不能缓刑和假释。

毒品再犯的规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之罪的从重处罚。

小朋友不构成一般累犯,所以小朋友不能构成轻的毒品再犯。

小朋友不构成轻的一般累犯,但不是不能构成重的特别累犯。

第43讲 自首、坦白和立功

自首

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就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所谓自动投案就是自愿主动接受司法处置。

自动投案的时机,受到了讯问和强制措施之后,就不太可能成立自首。

自动投案的情形

犯罪后主动投案,虽没有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待自己罪行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这些都叫自愿主动接受司法处置。否则就

1.亲首
2.托首
3.陪首
4.代首和送首

捆绑性的送首不再理解为自首。

现场候捕刑自首,能逃而不逃型。

5.通缉后投案自首
6.形迹可疑型自首

注意区分形迹可疑和犯罪可疑。

7.犯罪可疑
8.向非司法机关自首
9.双规和双指

留置。纪委是准司法机关。所以在留置期间交待问题不再理解为自首。

10.首服

向被害人投案,一般不理解为自首。

唯一的例外是亲告罪,如侮辱诽谤。

因为亲告罪是否起诉由被害人说了算,所以在亲告罪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投案可以理解为自首。

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

如实供述

自首是不考虑动机的,示威型自首也可以理解为自首。

自首的处罚是可减主义而不是必减主义,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应当从宽。

如实供述的时间条件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待的,也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的范围

只要交待主要罪行即可成立自首。

由于客观情况不可能交待全部罪行。

但如果对身份信息进行隐瞒,如果这个身份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可以成立自首;但如果这个身份跟定罪量刑有关,就不能成立自首。

犯有数罪的犯罪人员仅如实供述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对所供述的罪行成立自首。

但如果犯有同种罪行,如果交代的是较重部分就成立自首。

在共同犯罪中大包大揽不叫自首。

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一般不能理解为自首,但如果在一审判决前又翻回来,还是可以理解为自首。但如果在二审判决前翻回来,就不能理解为自首。

如实供述与辩解

如实供述不能否认犯罪嫌疑人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特别自首

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其实是一种被动归案型的自首,被称之为准自首。

特别自首的关键在于你必须要交待一个可以另开一罪的新罪。

小提醒

特别自首应该交待异种罪行,但有例外:

1.办案机关如果掌握的线索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行,是可以成立自首的。

2.特别自首所交待的异种罪行如果不能成立一个独立的新罪,也不能成立自首。

特别自首跟通缉令的关系

如果交待了已在通缉令范围的信息,不属于未掌握信息;如果该罪行已被通缉, 一般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在通缉令发布的范围来作出判断;如果不在通缉令发布的范围内,应认定为还未掌握;如果在通缉令发布的范围内,就应当认为已掌握。

单位自首

一个犯罪有两个受刑主体。

单位跟内部自然人可以分别成立自首。

如果单位成立自首的话,这个效力一般可以及于自然人。

坦白

从酌定从宽情节变成了法定从宽情节。

坦白也是被动归案。

包括三种情况:采取强制措施而归案;被司法机关传唤而归案;被群众扭送而归案。

一般自首跟坦白的区别

一般自首是自动归案、如实供述;坦白是被动归案、如实供述。

特别自首跟坦白的区别

两者都是被动归案,特别自首要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但是坦白并不需要交待能另开一罪的新罪。

坦白的处理

可减主义。

自动归案逃跑之后再归案叫自首;被动归案逃跑之后再归案不叫自首,理解为坦白。

立功

立功分为两种

一般立功

重大立功

立功包括以下情形

1.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包括共同犯罪人检举揭发同案犯共犯以外的其他罪行;

如果是共同犯罪人检举揭发同案犯共犯以内的罪行,只叫如实供述。

连累犯不能理解为检举揭发。

2.提供其他案件的重大线索查证属实

3.协助抓捕

包括协助抓捕同案犯。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
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辩认其他犯罪嫌疑人;

也包括同案犯。

3.带领侦察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对同案犯基本身份信息的交待属于如实供述,不属于协助抓捕。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的区分条件

重大案件,可能判处无期以上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自首是对事不对人;立功是对人不对事。所以立功的优惠力度更大。

对立功的限定

1.代为立功不成立立功;

2.立功要交待具体事实,抽象立功不成立立功;

据以立功的线索或协助行为对于抓捕嫌疑人要起到实际作用。

3.立功的来源要正当;

立功的后果

如果是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是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总结

1.对自己罪行有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交待,属于如实供述,并非立功中的检举揭发;

如果是自动投案,叫自首;如果是被动归案,交待的是可以另开一罪的新罪,成立特别自首;如果不能另开一罪,就还是坦白。

协助抓捕同案犯可以成立立功;如果是对同案犯基本信息的交待,属于如实供述,而非立功中的协助抓捕;如果交待的是案发后的新情况,如整容变性,属于协助抓捕;交待同案犯的长相,属于如实供述;但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指认辩认同案犯,又属于协助抓捕。

通缉之后可以成立自首;但羁押期间交待已被通缉的他罪,不成立特别自首。

自首是对所交待的罪从宽处理;而立功是针对这个人从宽处理。

立功要起到实际效果,如果没有起到实际效果就不成立立功。

第44讲 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属于限制加重立场。

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即有期徒刑把拘役给吸收了,这是吸收主义。

数刑中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这显然采取的是并科主义。

数刑中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

先并后减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了新罪

先减后并

越临近释放再发现新罪,起点刑就越高。

第45讲 缓刑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的一种情况。

缓刑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判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之后不能累犯,累犯之后也不能缓刑。

符合法定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小提醒

如果数罪并罚符合缓刑的条件也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和新罪的处理

1.如果在缓刑期间发现了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新的有期徒刑可两次适用缓刑。

2.如果在缓刑期间发现了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新的有期徒刑不可再次适用缓刑。

有三类人如果符合条件应当适用缓刑

老幼孕

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况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缓刑的考验期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的期限。

拘役的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少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是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少不少于1年。

先前羁押是不折抵刑期的。

缓刑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要遵循的规定

跟管制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六大政治自由没有被限制。

在缓刑期间也是可以实施禁止令。

缓刑的法律后果

撤销缓刑经过的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但先前羁押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战时缓刑

战时缓刑是在战时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期戴罪立功。

如果确有立功表现,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46讲 减刑

刑罚的消灭:减刑、假释和追诉时效。

减刑是对服刑人员变更原判刑罚。

减刑分狭义减刑和广义减刑。

狭义减刑

只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和无期。

减刑的实质条件

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减刑要遵循的规定

认罪悔改

遵守法律和监规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如果对于职务犯罪,或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如果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如果有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注意量刑立功跟行刑立功是不一样的。

量刑期间的立功是可以从宽处理;但是服刑期间或者行刑期间的重大立功是应当减刑的。

减刑的限度条件

管制、拘役、有期,至少要待二分之一以上;无期至少要待13年以上。

死缓被限制减刑,如果再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直接毙掉;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至少要在监狱里待25年,不含死缓的2年,其实是27年。

如果有重大立功,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在监狱里至少待20年,不含死缓,其实是22年。

如果是普通的死缓没有被限制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直接毙掉;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至少在监狱要待15年,而且是不含死缓的两年。

死缓减为的有期徒刑,至少在监狱要待15年,而且是不含死缓的两年。

所以,一般的死缓,最少服刑期都是17年。

程序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第47讲 假释

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对象条件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所以对管制、拘役就不可能实施假释。

列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后,也是可以实行假释的。

假释的刑期条件

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必须执行13年以上。有特殊情况不受这个限制,但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消极条件

累犯和8种暴力重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不能假释的。

对于贪污受贿,判处列缓终身监禁的,也不能减刑或假释。

假释的考验和撤销

假释的考验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为10年。

考验期要遵循的规定跟缓刑管制是一样的,只是六大政治自由没有被限制。

管制和缓刑可以实行禁止令,但是假释不能实行禁止令。

假释的撤销

假释期间犯新罪,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撤销假释,先并后减。

考验期间如果违反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完的刑罚。

假释与减刑

被假释后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缩短。

但是减刑后是可以假释的。

第48讲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是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追诉时效是10年。
10年以上,追诉时效是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还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个考点: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加重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基本刑的追诉时效是10年,加重刑的追诉时效是15年。

追诉时效的延长

1.公检法、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逃避侦查审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间内提出控告,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的问题】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况

1.漏罪问题

先并后减

注意假释考验期不属于刑罚期间。

2.缓刑问题

数罪并罚

3.新罪问题

发现新罪之后又有漏罪,先处理漏罪。

累犯与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数罪并罚问题。

第49讲 分则概说

罪状

叙明罪状

简单罪状

只规定罪名,不对罪名做任何描述。

简单罪状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引证罪状

引证罪状引用的是刑法条文本身。

空白罪状

填刑法的白的必须是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所出台的行政法规。不包括部门规章,也不包括地方性法规。

空白罪状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混合模式

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有绝对确定的死刑条款: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只规定犯罪论,不规定刑罚论。

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罪名

具体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类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性罪名

选择性罪名是不能定数罪并罚的。

注意规定和拟制规定

注意规定

所谓提示性规定

拟制规定

特别规定

第50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唆行为的实行化

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分裂国家等罪的教唆犯独立成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把危害国家安全的帮助犯独立成罪。

间谍罪,如果叛逃之后又加入间谍组织,应该数罪并罚。但是注意,间谍罪要满足危害国家安全的条件。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这是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罪,很可能会跟累犯放在一定,考特别累犯。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经济犯罪。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是渎职罪的范畴。

叛逃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造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这是个抽象危险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犯本罪。

第51讲 危险方法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

公安安全罪的认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而是从客观上看是不是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的安全。

放火罪

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

放火罪的加重犯是对死亡结果有过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加重犯的未遂直接定基本犯。

114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既遂点和着手点是不一样的。着手点只要对法益存在一种现实性的危险;而既遂点应该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足以引起对象物燃烧就属于着手。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毒害性、传染性、放射性、病原体等。

投放危险物质罪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具体危险犯,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是为了营利,只要有作为就构成犯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个罪,不是类罪。

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

明知是石灰粉,当成炭疽粉投放;和购买炭疽粉,实际为石灰粉投放。前者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后者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未遂。

小提醒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兜底罪,和放火爆炸的危险性具有相当性,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不构成此罪,如果侵害的对象可以特定化,像恐怖犯罪分子随机杀人,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控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种过失类的危险方法类犯罪

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跟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区别

关键在于违反的是一般过失还是业务过失。

第52讲 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摩托车解释为汽车

如果破坏交通工具并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安全,当然不构成这个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53讲 恐怖活动类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杀人,就数罪并罚。

恐怖行为类犯罪的帮助行为和预备行为都独立成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要按照劫持人的意愿控制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的对象可以是正在飞行的航空器,也可以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有劫持行为,就可以构成。

劫持航空器罪跟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是针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是一个具体危险犯。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没有劫持的目的,但劫持航空器罪有劫持的目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通常是在飞机上打架。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必须是正在飞行中的飞机,而劫持航空器除了包括正在飞行中的飞机,还包括停机待飞时的飞机。

管辖权的问题

劫持民用航空器是国际犯罪,劫持军用航空器是国内犯罪。

劫持航空汽车罪

张三劫持运媒车参加姐姐婚礼,定强迫交易罪,不定劫持汽车罪,因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

张三劫持公共汽车开到很远的地方抢劫,定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以及劫持汽车罪,应该数罪并罚。

劫持火车定什么罪?如果可以把劫持理解为破坏的话,那么劫持火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不能把劫持理解为破坏,劫持火车就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54讲 QZ、DY、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QZDY爆炸物罪

足以致人伤亡

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最高刑可以判死刑。

盗窃QZDY

注意认识错误的问题

想偷钱却偷了枪,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QZ还需要单独评价;要数罪并罚。因为盗窃罪涵盖不了QZ法益。

想偷枪却偷了钱,盗窃QZ的未遂和盗窃罪的既遂,从一重罪,最后还是定盗窃罪。非法持有QZ不需要单独评价,因为盗窃QZ可以涵涉QZ法益。

非法持有私藏DY罪

持有和私藏的区别

持有是一开始就没有资格有;

私藏是一开始是有资格有,条件消失之后你还有。

非法持有爆炸物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违规制售QZ罪

是一个纯正的单位犯罪。

只能由QZ的合法制售企业来构成;如果是QZ的非法制造企业,直接定非法制造QZ罪。

非法出租出借QZ罪

主体一定是QZ的合法拥有主体。

一类是公务用枪的主体,另一类是非公务用枪,如射击运动员用的枪;

非公务用枪非法出租出借是实害犯,必须出现实害结果;而公务用枪非法出租出借是行为犯,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

把赠与解释为出借是一种扩张解释。

如果是非法的主体,就不能构成这个罪,只能定非法持有QZ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把公务用枪作为借债质押物,构成非法出租QZ罪,接受质押的人员构成非法持有QZ罪。

丢失QZ不报罪

仅限于公务用枪的工作人员。

一般认为是过失犯罪。对严重后果是过失。

第55讲 事故犯罪

交通肇事罪

基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重刑3到7年,逃逸致人死亡7年以上,最高刑为15年。

1.交通运输过程中

各种交通工具,但不包括飞机和火车。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开轮船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2.违反交通法规

必须是发生重大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规范保护目的

张三在繁华路上飙车,结果导致马路上走路的两个老太太以及病发作死了。张三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保护的目的是道路上的车,而不是行人道上的行人,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德国的自行车案。

交通肇事的行为主体

既包括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行人闯红灯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指使的人和开车的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成立共同犯罪,因为过失没有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责是过失。

交通肇事对于违反交通法规本身是故意的,只是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的这个结果是过失的。

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

只有严重的过失行为才构成犯罪。

在结果上,要死1个人或3个人以上,而且要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如果死3个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0万以上,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并不是都构成犯罪,必须要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且还必须符合下列6种情况才构成犯罪:

酒驾;毒驾;或没有驾照;或明知道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或明知道是没有牌照或报废的车辆;或者严重超载;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的现场。

两种加重情节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3到7年。

逃逸只要逃避法律的追究就可以,并不需要逃离事故现场。

2.逃逸致人死亡。

是一种双义务的违反,报告义务和救助义务。

注意两点:
1.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有过失心态;

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故意的,直接定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在客观上,逃逸和死亡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

是因为拒绝改造报告义务,逃避法律追究,而使被害人死亡。

如果即便改造了报告义务,被害人也救不活,就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常见类型

1.交通肇事当场致人死亡,且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已死,即便转移尸体,也只定交通肇事罪;如果有逃逸情节,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构成。

2.交通肇事当场没有死,无论被告人是否明知,只要逃逸使得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就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连环肇事案

1.在速度非常快的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被后车碾死;

故意杀人罪。

2.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被后车碾死;

逃逸致人死亡。

3.在普通道路上撞人,被害人死亡后又被后车碾压。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使得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直接构成故意杀人罪。

4.交通肇事当场没有死亡,但被告人误以为被害人已死,将被害人转移并予以遗弃,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共同犯罪

指使逃逸,如果逃逸致人死亡,指使者有可能构成共犯。

须满足两个条件:

1.逃逸致人4死亡;

2.指使者是特殊的四类人:

1.单位主管人员;
2.机动车辆所有人;
3.承包人;
4.乘车人。

与事故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

关键看是不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如果是公共交通范围内,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是公共交通范围内,就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自首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

追究竞驶,情节恶劣。

高速路上开斗气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

把醉驾解释为毒驾显然是一种类推解释。

酒精含量,每100毫升,有80毫克的酒精。一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是抽象危险犯。

客运车的超载和超速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

只打击客运车,因为货运车超载超速太常见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运输危化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

行为主体

陷害别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开车那个人不构成犯罪。

刑罚

拘役加并处罚金。

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56讲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既遂标准

三个具体危险犯

除了有行为,还得有具体危险。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需要达到具体危险,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11增加的。

两个抽象危险犯

打击力度最大,一有行为就成立既遂。

以下两个罪是有死刑的。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生产销售假药罪

其他都是实害犯

实害犯不仅要有具体危险,还要有实际损害结果。

要求销售金额必须在5万元以上。是数额结果犯。

药品类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是犯罪的成立标准,只是犯罪的既遂标准。

如果存货在1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修正案11增加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假药的定义,现在只含四种:

1.药品所含成分和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组织范围超过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是抽象危险犯。

妨害药品管理罪

海外代购药品现在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犯罪对象。

属于具体危险犯。要足以严重危险人体健康。

犯罪对象包括

1.禁用药品;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
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引注:

如下海外代购药品,没有批文,在如下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为存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

1.涉案药品是以孕产妇、儿童或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

2.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重管制的药品;

3.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

小提醒

未经批准进口药不再属于假药,但是如果销售行为达到了具体危险,可以构成新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疫苗成分不足,属于劣药;但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储存环境不足,就成了假药。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是实害犯,必须要出现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实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食品类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是具体危险犯。要具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才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抽象危险犯。

1.死猪肉问题

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兽,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营养成分严重不符食品安全标准。

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还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如果有瘦肉精、地沟油和三聚氰胺,直接认定为生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57讲 走私罪

本质是逃避了海关监管。

10个罪名。

兜底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

标准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偷逃应纳税额较大的,10万到50万之间。

2.一年内曾因走私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构成这种走私是没有数额要求的。

后续走私

一类是保税物品的走私,即出口转内销。

第二类是擅自将特定的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销售牟利既包括积极牟利又包括消极牟利。

消极牟利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而擅自销售。

间接走私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2.在内海临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

明知是走私物而予以收购的,也构成走私罪。

单向走私

走私文物和走私贵重金属为单向犯罪,进口时不构成犯罪。

走私废物罪是出口时不构成犯罪,进口时构成犯罪。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罪,也是禁止出口,并不禁止出口。

考得最多的是走私贵重金属,把贵重金属带到海外,定走私贵重金属;把贵重金属带到境内,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要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而且牟利和传播要产生在走私之前。不能是带到境内之后再产生牟利和传播。

走私文物罪,走私恐龙蛋属不属于走私文物?属于;走私三叶虫化石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罪的辅助行为

为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属于走私罪的共同犯罪。

走私罪的既遂标准

如果在海关监管现场被当场查获,也是走私的既遂。

武装掩护走私,是从重处罚。

混合走私,一次既走私普通货物,又走私其他物品,应该数罪并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应该以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走私毒品过程中妨害公务属于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构成要件。

注意认识错误问题

第58讲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主要是受贿类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他的对合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索贿、收受贿赂和单纯受贿三种行为方式。

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收受贿赂,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主动的索取他人财物,是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单纯受贿是指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这个是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必须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包括实体不正当和程序不正当。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必须谋取的是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不包括其他利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是一种渎职类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非国有企业。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为严重不负责被诈骗。属于一种玩忽职守型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59讲 货币犯罪和票证犯罪

伪造货币罪

货币既包括本国货币,又包括外国货币。

所侵犯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

所谓货币的公共信用就是人们对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给人们提供的交易信心。

行为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但是单位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故意犯罪,不是目的犯,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

伪造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伪造是无中生有,变造是有中生有。变造货币是在真币基础上加工,才叫做变造货币,并不需要以少增多。

根本性重造不再是变造,而是伪造。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必须明知是假币。

使用假币罪

使用假币跟出售购买假币的区别

使用假币一般具有诈骗的性质,通常以对方不知道货币是伪造的为前提;

例外是赠与行为。

使用假币并不一定都有诈骗性质,把假币送人,无论对方是否知情,都不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但都构成使用假币罪。

出售只需要将本人持有的假币有偿转让给他人即可,这种转让是一种财物对价关系。

把假币无偿赠与别人,不是出售行为,是使用行为。

第60讲 贷款犯罪的洗钱罪

贷款犯罪

高利转贷罪

主观以牟利转贷为目的,客观要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所以高利转贷的目的要产生于贷款之前。

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来骗银行的钱。

非法占有的目的也要产生在贷款之前。

单位是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如果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直接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就可以了。

骗取贷款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是结果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洗钱罪

自己为自己洗钱也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的基本上游犯罪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罪。

包括直接所得也包括间接所得。

只限于形式上的七种上游犯罪,必须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类罪名。

洗钱一定要跟金融管理秩序有关。

主观上要明知,这里的明知要根据经验法则的推定,按照一般人的观念。

洗钱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如果事先通谋,事后为上游犯罪分子洗钱,属于共同犯罪;如果事先没有通谋,事后知道来源的非法性,不成立共同犯罪,直接认定为洗钱罪。

第61讲 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础罪

实质上要扰乱金融秩序。

四特征:

1.非法性;

2.公开性;

3.利诱性;

4.社会性。

集资诈骗罪

一定是非吸。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小提醒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集资诈骗跟非吸有重合部分,可以在非吸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当从集资诈骗的数额中进行扣除。

2015年取消了死刑条款。

非法经营罪

兜底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专营专卖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4.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业务。

特殊的非吸。

第62讲 金融诈骗罪

除了侵犯财产法益,还需要侵犯金融管理秩序。

冒用别人的存折,不构成金融作证诈骗罪,只构成诈骗罪。

但是冒用别人的票据,是构成票据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唯一的抽象危险犯。

信用卡诈骗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这里的伪造可以包括变造。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定抢劫罪。

除此以外,跟信用卡有关的,又具有三角关系的,通常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骗领信用卡并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

行为人虚构事实,欺骗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陷入认识错误。

行为人必须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着手标准

行为危险说,通说,一方面要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其次还要对法益有现实性的危险。

保险诈骗跟合同诈骗存在竞合关系。

第63讲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有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适用条件:

1.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64讲 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相同商品使用相同商标

侵犯著作权罪

第65讲 扰乱市场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存在部合关系,两者同时构成时,从一重罪即可。

合同诈骗罪跟诈骗罪的区别

首先看有没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经营罪

严重的放高利贷的行为可以理解为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必须是暴力威胁。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主体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评等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

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又收受贿赂的,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又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有三种加重情节:

1.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66讲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刑罚是从重往轻排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要做限缩解释。自杀行为不构成这个罪。

并罚的情况

组织偷越国边境、拐卖妇女过程中杀人,数行为数法益,数罪并罚。

自杀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只具有轻微违法性,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引起他人自杀,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侮辱,导致他人自杀,对于自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胁迫他人自杀,属于故意杀人罪。

小提醒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如果邪教组织利用精神胁迫的方法让他人自杀,直接构成故意杀人罪。

相约自杀

教唆或帮助自杀

教唆或帮助正常成年人自杀,不理解为犯罪;但教唆或帮助精神病人、无理解能力的人自然,才可以理解为间接正犯。

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杀人

是一种实行行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欺骗或胁迫自杀

是一种非实行行为,如果被害人是正常成年人,只有当欺骗或胁迫高概率导致自杀,才成立间接正犯。

一般考相约中的欺骗型自杀。

 
posted @ 2023-05-04 09:19  no-i-can  阅读(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