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ighna开源项目商业化过程中,采购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将面临的6大侵权风险及合规风险

我还就认真了,看看所谓的Veighna开源项目在商业化中存在的6大侵权风险和合规风险问题,号称Veighna官方的上海韦纳软件又是什么角色。

本文依据有关著作权相关法律条款依据进行刨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性给出法律依据,供业内参考。

众人周知,Veighna发布时间为2015年1月,是陈晓优在明泓投资任职期间发布的开源项目,Veighna对外宣传采用了MIT开源协议。

以上一段文字很简短,却有极其丰富的信息,下面我们来刨析一下Veighna商业化的风险点在哪里,为什么上海韦纳软件无Veighna的版权。

风险点1: 上海韦纳软件的法人代表陈晓优的前东家明汯投资从未承诺不起诉采购Veighna软件的采购方和商业化经营方公司

风险点2:上海韦纳软件在之前Veighna的商业化过程中, 曾公开泄露多家期货公司软件厂商级穿透监管授权码,绕过了技术监管措施

尽管在上海证监局调查后,上海韦纳软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传播泄露的软件厂商级期货穿透监管授权码已经失效,很难保证将来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风险点3:上海韦纳软件在之前Veighna的商业化过程中,曾涉及外汇、美股、数字货币等非法金融内容,直到被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后才被迫下架

曾经陈晓优和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仅生产、营销具有网络炒外汇、美股、数字货币交易功能的软件,而且还在其推销广告和使用说明中宣扬其外汇、美股、数字货币功能,其将外汇、美股、数字货币各个交易所交易功能作为产品卖点予以牟利的目的显而易见。

上海韦纳软件于2021年11月已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后下架。

风险点4:国泰君安期货曾上架过上海韦纳软件的Veighna产品,国泰君安期货官网收录上海韦纳软件官网内容却有外汇、美股、数字货币等非法金融内容。

风险点5:Veighna开源项目版权并不属于上海韦纳软件

从法律角度来说,著作权分2部分:署名权,著作财产权。

即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是人身权的一种,而人身权是无法转让的,能转让的仅限财产权范围。

依据是我国《著作权法》十一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条法条将署名权排除在外。”

对于Veighna,我们现在来深入分析一下Veighna著作权中的2大权利的(1)署名权(2)著作财产权为什么均不属于上海韦纳软件。

(1)关于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Veighna署名权(即Veighna开源项目原始作者署名权)

2015年1月,陈晓优在明汯投资任职期间发布的开源项目时,上海韦纳并未成立,自开源之日起,根据MIT协议,除保留原始作者名外,已捐出全部权力,自开源之日起转为公共利益,换做未来的公众代码共享捐献。

开源的2年半后,即2017年8月,陈晓优才注册上海韦纳软件。

而上海韦纳软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陈晓优并非同一主体,而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陈晓优的原始作者署名权也无权转让给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关于于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Veighna的著作财产权

不得不赞美Veighna采用的MIT开源协议的特殊性!

Veighna于2015年1月作为开源项目发布后,依据MIT开源协议,陈晓优自2015年1月不再保留除署名权以外任何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已全部捐助给公众作为公共利益,故2017年8月注册的上海韦纳软件也就不存在继承财产权的基础。

开业后后续代码来自公众的捐献,上海韦纳软件的法人代表虽然是陈晓优,但上海韦纳软件遵循的应是MIT开源协议,上海韦纳软件和所有第3方公司和个人是平权的,并无特权。

上海韦纳软件是遵循开源协议商业化,并非Veighna开源软件版权方。上海韦纳软件是遵循开源协议商业化,并非Veighna开源软件版权方。

综上2点,上海韦纳软件同时不具有Veighna的著作权(署名权,著作财产权)。

风险点6:陈晓优在职期间发布Veighna开源项目,陈晓优的开源项目大量对外宣传”起源于私募“,但并未与东家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1年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该开源代码属陈晓优从事本职工作所预见的结果,陈晓优用于开源的代码版权当属明汯投资公司。

而再根据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陈晓优至今提供不出2015年1月前和东家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晓优的前东家从来未承诺不起诉上海韦纳软件,也未承诺不起诉购买其商业化版本的第3方公司。

如果有一天,陈晓优的前东家同意转让给陈晓优,则意味着陈晓优的前东家给陈晓优利用该开源项目用于非法金融的行为提供了便利。

我们看一下有关陈晓优Veighna开源项目的时间线:

(1)陈晓优于2014年4月注册上海可识科技有限公司,就是那家官网内容曾是duqiu的公司。

(2)陈晓优于2014年9月注册上海量衍投资咨询(有限合伙),正是入职明泓投资1个月前注册的。

(3)陈晓优于2014年10月入职明泓投资(陈晓优于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在明汯投资任职)

(4)陈晓优发布开源代码,将代码提供给明泓投资的同行和竞争对手,并用上海量衍投资咨询名意兜售开源项目的阿里云镜像,价格为100元/人。

(5)陈晓优发布的开源项目大量对外宣传”起源于私募“,却提供不出和东家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6)晓优发布的开源项目被举报涉及外汇、美股、数字货币等非法金融,改名Veighna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晓优的前东家从来未承诺不起诉上海韦纳软件,也未承诺不起诉购买其商业化版本的第3方公司。

 

 

posted @ 2022-03-30 12:10  sktch  阅读(82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