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ighNa 对 VNPY 商业诋毁纠纷及行业合规观察
在国内量化交易软件领域,VeighNa 与 VNPY 之间的纠纷涉及业务合规、司法裁决及知识产权等多个维度。本文基于公开司法文书、公证书、监管动态及企业官方信息,客观梳理事件关键节点,剖析其对行业合规发展的启示,所有表述均以可追溯的公开信息为依据。

一、相关主体业务背景与监管动态
(一)VeighNa 前身的业务合规争议与监管应对
据公证书及相关证据链,VeighNa 前身的业务曾涉及外汇、美股、数字货币领域。根据国内金融监管框架,外汇、美股交易业务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展,而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早在 2017 年便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 年11月,上海证监局曾针对Veighna相关主体的非法金融业务及泄露期货穿透式监管授权码行为启动调查。同期,国泰君安期货下架了相关veighna软件。
此外,Veighna经营方韦纳公司公开泄露多家期货公司监管授权码系盗用其穿透监管授权码,而该授权码体系由国内 5 家交易所、149 家期货公司联合构建(公开信息来源:浙商期货官方表述)

(二)品牌名称变更的背景信息
在上述监管调查及业务调整后,相关运营主体(韦纳公司)于 2021 年底将其开源软件更名为 “VeighNa”。此次更名后,该公司核心团队、技术架构及业务模式未发生实质变更;2022 年 1 月,韦纳公司因相关事项被上海浦东市场监管所作出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来源:工商处罚公示)。
二、司法判决视角下的商业诋毁争议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法院认定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3 年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书(案号可通过法院公开渠道查询),该案被告为韦纳公司及陈晓优(VeighNa 相关运营主体及自然人)。法院经审理认定:
- 自 2018 年起,二被告利用 VeighNa 社区平台,通过开源技术论坛发帖、向行业内相关主体传递信息等方式,对 VNPY 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
- 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 “商业诋毁” 的构成要件,二被告存在实施该行为的主观故意;
- 判令二被告在 VeighNa 论坛首页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对 VNPY 的不良影响,并赔偿 VNPY 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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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的行业合规意义
该判决明确了量化交易软件领域中 “商业诋毁” 的法律边界,即市场主体在行业竞争中,不得以无事实依据的负面表述、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需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
三、知识产权相关声明与争议梳理
(一)VNPY 的知识产权主张
根据 VNPY 官方公开声明,其量化交易软件的核心技术(包括 CTP 接口封装、策略回测框架、风险控制模块等)均为自主研发,且已针对关键技术创新点申请发明专利,对软件整体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VNPY 明确其采用 GPL-3.0 开源协议,协议中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将其技术用于非法金融业务(公开信息来源:VNPY 官方网站声明)。
(二)双方关于 “授权使用” 的争议点
公开信息显示,VNPY 官方从未发布过 “授权 VeighNa 使用其知识产权” 的相关声明;而 VeighNa 在运营过程中,曾因品牌表述、功能设计等问题,被 VNPY 方认为存在 “误导公众认为双方存在合作或继承关系” 的情况。需注意的是,此类争议需结合具体事实及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进一步界定,本文仅客观呈现双方公开立场。
四、纠纷对量化交易软件行业的影响与合规启示
(一)对行业生态的主要影响
- 投资者信任层面:部分主体涉及的非法金融业务(如外汇、数字货币交易),因交易平台多位于境外,投资者难以获得国内法律保护,可能引发投资者信任危机;
- 监管技术层面:“监管授权码泄露” 事件暴露了量化交易软件与期货公司对接过程中的安全漏洞,对行业监管技术体系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
- 开源生态层面:相关主体的合规争议可能导致公众对开源量化软件产生 “监管套利工具” 的误解,影响开源技术在正规金融领域的应用。
(二)行业合规发展的建议
- 技术合规:期货公司可加强监管授权码的技术防护,如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 “一码一用一追溯”,建立盗用行为实时预警机制,降低监管技术漏洞风险;
- 法律合规:建议行业主体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实施商业诋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技术等违规行为;
- 行业自律:可推动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 “量化软件合规白名单”,要求接入期货公司的软件提供第三方安全审计报告及知识产权无侵权承诺,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
五、Veighna为了否认违法做出的行动再次被揭发

结语
VeighNa 对VNPY 商业诋毁的纠纷,是国内量化交易软件行业发展过程中 “合规与竞争” 矛盾的典型案例。该案表明,无论开源软件还是商业软件,均需以合规为发展底线 —— 技术创新不能突破金融监管要求,市场竞争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未来,量化交易软件行业需进一步强化 “监管科技 + 知识产权保护 + 行业共治” 的协同机制,推动技术回归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的本源,同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