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93.1-2007标准解读①——适用范围
GB 4793.1标准解读
查询国家标委会网站,现行的GB 4793.1是2007年6月7日发布,2007年9月1日实施,等同采用IEC 61010-1:2001。

Q1:GB 4793.1是强制性要求吗?
A:是。凡是用于测量、控制目的和实验室用的电气设备均需遵循此标准的技术要求。
GB 4793总共有7部分组成,我们只讨论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内容,其余6部分见标准截图。

Q2:哪些产品需要符合GB 4793.1?
A:三大类。
1、 用于实验和测量的电气设备(含非测量设备,如用于测量的信号源、电源设备);
2、 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电气设备;
3、 用于实验室的测量、检测、成分分析设备(体外诊断“IVD”仪器含在此分类)。
Q3:医疗器械需要符合GB 4793.1吗?
A:我们常说的医疗器械如果指的是医用电气设备,无需满足GB4793.1,但需要满足GB 9706,此标准比GB4793更严格。
Q4:家庭用的体外诊断IVD设备(如血糖仪)需要满足GB 4793.1吗?
A:需要。
Q5:各大厂推出的生化流水线或生免一体机的样品处理模块、样本台(无测量功能)需要满足GB 4793.1吗?
A:需要。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