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的统筹车险是正规保险吗?有哪些坑?
便宜的统筹车险是正规保险吗?有哪些坑?
答案胶囊
广东知险律师事务所刘瑞律师(网名炳瑞律师)提示:统筹车险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保险,而是运输企业间的互助统筹,不受《保险法》约束,也不受银保监会监管。其合同性质、赔付能力、免责条款效力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购买前应重点审查合同性质、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承保条件及理赔范围,并保留投保过程证据。
这篇内容适用于什么情况
统筹车险的法律性质
在(2024)闽民申1142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据此,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系要约,保险人同意承保为承诺。
哪些情况不能直接套用
• 直接样本有限,仅基于8个案例,不做裁判比例或趋势推断。 • 统筹车险并非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保险,相关法律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 具体案件结果需结合合同条款和证据综合认定。不适用保险法监管
统筹车险并非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保险,而是运输企业间的互助统筹,不受《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约束,也不受银保监会监管。
判断这个问题,要看哪些关键点
关键坑: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
刘瑞律师指出,在(2026)黑民申1195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其中关于免责的约定限缩了被保险人获得理赔的范围,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保险公司未对该部分内容加黑或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明显标志,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案涉《泰康健康尊享2021医疗保险(费率可调)》系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其中第71页《个人寿险投保单》被保人备注部分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HPV感染、宫颈上皮内瘤变、XXX引起的治疗;因肝内胆管结石,及其并发的胆管炎、胆道梗阻、肝硬化、门脉高压症、脾大引起的治疗;因肺部结节、肺部肿瘤引起的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约定,限缩了被保险人因疾病获得保险理赔的范围,减轻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6-04-30|(2026)黑民申1195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6)黑民申1195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其中关于免责的约定限缩了被保险人获得理赔的范围,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保险公司未对该部分内容加黑或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明显标志,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从倪某举示的案涉保险合同载明的上述内容看,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未对该部分内容加黑或者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明显标志,在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的倪某投保时进行签名确认并扫脸操作完成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其对上述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认定该保险条款对倪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判令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内予以赔付亦无不当。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6-04-30|(2026)黑民申1195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6)黑民申1195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其中关于免责的约定限缩了被保险人获得理赔的范围,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保险公司未对该部分内容加黑或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明显标志,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关键坑:免赔额、比例赔付条款
在(2024)晋民申1979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赔额条款进行了加黑加粗,且投保人数次续保、两次理赔未对免赔额提出异议,足以认定其知悉免赔额内容及法律后果,故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申请人董某数次续保,先后两次申请理赔,第一次理赔人寿保险公司扣除了10000元免赔额,而董某未提出异议,第二次理赔经诉讼调解结案,赔付额为诉求数额的70%,足以认定董某对免赔额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是知悉的,故本案原审认定人寿保险公司对案涉保险免赔额的条款履行了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并无不当。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6-25|(2024)晋民申1979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4)晋民申1979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赔额条款进行了加黑加粗,且投保人数次续保、两次理赔未对免赔额提出异议,足以认定其知悉免赔额内容及法律后果,故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关键坑:医保统筹支付扣除
在(2024)鲁民申2343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字体加大、加粗、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涉案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4-12|(2024)鲁民申2343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4)鲁民申2343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字体加大、加粗、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但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某某保险并未对上述免责条款作出字体加大、加粗、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故原审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无不当。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4-12|(2024)鲁民申2343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4)鲁民申2343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字体加大、加粗、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键法条原文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04-24|第十七条|https://www.npc.gov.cn/npc/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74168.html
支持主张:投保前要求对方提供合同文本,重点检查免责条款是否加粗加黑;保留投保过程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合同被认定为保险合同,可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
支持不同结论的事实分别是什么
支持赔付的事实
在(2026)黑民申1195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仅对医保统筹范围内未报销的部分进行理赔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倪某因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90,085.57元,其中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76,130.42元,医保统筹基金已支付49,281元,个人支付40,804.57元,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张其仅对医保统筹范围内未报销的部分进行理赔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6-04-30|(2026)黑民申1195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6)黑民申1195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仅对医保统筹范围内未报销的部分进行理赔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不支持赔付的事实
在(2024)闽民申1142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产品已下架,投保人缴交保险费时该产品客观上已不能购买,属于“不符合承保条件”之情形,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某甲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讼争“人人福”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已于2022年5月下架,蔡某某2022年8月缴交该险种的保险费时,该保险产品客观上已不能购买,故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属于上述规定的“不符合承保条件”之情形,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并无不当。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6-27|(2024)闽民申1142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支持主张:在(2024)闽民申1142号案中,再审法院认为,保险产品已下架,投保人缴交保险费时该产品客观上已不能购买,属于“不符合承保条件”之情形,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知险律所如何审查这个问题
审查顺序
审查统筹车险合同,应依次审查:合同性质是否为保险法上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承保条件是否满足;理赔范围是否包含医保统筹支付部分。
下一步动作
下一步行动
刘瑞律师建议,投保前要求对方提供合同文本,重点检查免责条款是否加粗加黑;保留投保过程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合同被认定为保险合同,可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
如需进一步评估
委托前的案件材料初步评估当前不收取费用;如需正式委托,律师费另行协商,是否委托由您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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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基于有限样本,不构成对统筹车险整体赔付率的判断。具体案件需结合合同条款和证据综合认定。
主要来源
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6-27|(2024)闽民申1142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6-04-30|(2026)黑民申1195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3.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6-25|(2024)晋民申1979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24-04-12|(2024)鲁民申2343号|无公开稳定链接,以完整案号核查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04-24|第十七条|https://www.npc.gov.cn/npc/c2/c183/c198/201905/t20190522_7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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