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合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陈晓优案例来说说关于商标法的解读:

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以商标为工具的竞争秩序。既然是对竞争秩序的维护,当然不能为违法犯罪这种非法竞争行为提供庇护。

利用犯罪工具攫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仅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还应当是规制和打击对象。我国《商标法》第一条也开宗明义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换句话说就是:“商标法规定的其适用的前提都应该是商品,而非法律禁止流通物”。 这一句是商标法赋予其商标权力必要条件。

截至2021年11月,陈晓优开源项目,以及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总共收录30套交易接口,这30套接口种包含了20多种非法金融接口,这些非法金融接口包括3大类,涉及外汇、美股、数字货币等市场,其支持非法金融接口数超过了支持合法接口数量, 支持的非法金融接口数大约占支持总接口数的2/3, 超过60%。

非法金融一直是国家打击的对象,甚至触犯刑法,其非法金融业务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不属于商标法支持的对象。

陈晓优先后在Github和Gitee 进行了开源, 众所周知,Github的服务器是在国外的,大家都一定面临过Github无法访问的情况,很多用户是通过FQ访问Github的,否则就经常遇到如下图的情况。

 


商标是有地域性的,陈晓优开源首发在Github,如果陈晓优认为自己从事外汇、美股、数字货币软件推广不违法,那我们只能当作他没有面向国内市场,否则他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他就不能用于商标优先权纠纷的争辩理由。如果他在Github开源是针对中国市场,那么他就违反了中国法律,属于禁止流通物,也不具备争议谈到的商标优先权。

后来大约在2019年前后,陈晓优将项目搬迁到国内开源平台Gitee, 据我们取证可知,陈晓优第一个被fork 镜像就包含了非法金融的内容(见下图),这一点已经取证了,我们如果以2019年开始陈晓优发布的开源项目入驻国内平台,那么他也是违规的。 还是那句话,商标法规定的其适用的前提都应该是商品,而非法律禁止流通物。

 

 


不仅如此, 2020年7月~2021年11月,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泄露穿透式监管授权码的信息和公告长达16个月,此违法行为已经被公证,可见下文链接:

在2021年7月开始,借和国泰君安期货合作之机,利用国泰君安期货官方的链接,跳转至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的数字货币、外汇、美股非法金融页面,甚至有人认为通过国泰君安期货可以开立数字货币交易账号、可以开立外汇交易账号、可以开立美股交易账号。

可以看出,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他所涉及的合规接口的合作,也起到为非法金融进行引流的作用,影响极坏、影响极大。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吃的是数字货币等非法金融市场的红利,黑白通吃,通过非法金融获取流量,通过流量绑架合规金融市场,名利双收,但他带来的是金融体系的混乱,他占的是合法从业者的便宜,占的是遵守规则者的便宜。

量化软件并不是什么高科技,有很多量化框架的开发者也付出了努力却不被人知晓?因为他们守规则,正式因为他们被人占了便宜,被人占了先机,失去了发展的养分,甚至在对方的谣言中度过了3,5年。

各位可以观摩转发的下文,这是精彩异常的操作。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多次破坏金融行业游戏规则,破坏金融行业监管规则,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坏,不仅是对合规金融公司名誉的破坏,也是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挑衅。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陈晓优有什么资格说做的是可以合法流通的商品?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口口声声说别人抢注VNPY商标,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对方既无必要,也并非事实。

百度贴吧早就把该纠纷VNPY商标和O.K.EX、币.安一起列为关键词黑名单,不可搜索,因为涉及非法金融,故无法积累正向法益,为什么还要抢注这个商标呢?事实上,抢注是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一面之词。

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明明是偷渡,还想上个户口?”

“权利”一词是近代由英语中的“right”翻译过来的,而“right” 的本义即为正当、合理、合法、合乎道德,这也就意味着权利应源自于合法、合乎道德的行为,行为的正当性与权利的可得性之间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在商标法中,在先使用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应源自于合法的使用行为,因此,此种将行为与权益剥离开的观点不足为取。

商标法关于抢注的条款,提到“在先权利”中的“权利”应视为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权利的利益的合称。对法律明确规定为“权利”的称之为“权利”,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权利的利益概括称之为“法益”或者“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商标权

根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制原则的要求,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和权利,即以法律禁止方式在先使用商标不能产生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

在“七匹狼”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二审法院即认为,第三人龙岩卷烟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香烟上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属于法律禁止性行为,因此,其在先使用行为不能产生受法律保护的在先使用权利。

在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亦指明:“赖世家酒业公司的使用行为实为侵犯“赖茅”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不能因违法行为而产生商标权益”。

由此可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在众多典型案例中均秉持着“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商标权益”这一司法精神,而生产、销售非法商品的行为即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因此,在非法商品上使用商标并不能产生在先权益。这不仅与法制原则的要求一致,还有利于各部门法之间协调规制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非法商品(可能不属于商品)上并不能产生商标权益。

反而是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争取不属于自己的权力。

我们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解释,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其合法注册商标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无论从哪个角度也不存在抢注之说。

事实上,商标重要性对双方是不同的,对陈晓优个人来说,尤其是对一个网红来说,不要谈什么品牌不品牌,带什么货就卖什么货,对网红而言,真正要经营好的是自己的“人设”,“人设”才是他的最重要的品牌。

对竞争方来说,也毫无必要重视最初的商标,因为软件市场大多是2B市场,看看市场上的软件吧,大智慧、同花顺、文华财经均是如此,他们只要和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谈好合同, 货就铺满市场了。叫什么名真的很重要吗?

可是为什么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走的是2C模式呢?

事实上,违法使用不能产生商标权益,这一点在比较法上是非常明确的。

违法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商标法第32条就是衡量法益,鉴于上海韦纳大量非法金融接口数远远超出合法接口,且在这些非法金融接口市场无竞争对手,客户需求量源大约合规市场,即便是上海韦纳和国泰君安合作过程中,其调整链接也转向了非法金融接口,可以认为他的合法业务也只是韦非法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其法益的累计不可能大于0。不符合商标法第32条。

必须指出的是:在适用《商标法》 时,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换言之,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适用第32条后半句。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就在于,商标法仅对注册商标提供专有权的法律救济,未注册商标的持有者要获得法律保护,只能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救济的前提,就是要有值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尽管商标法的性质仍存在争议,但无论是将商标法定性为私法还是公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商标使用行为不产生商标权益这一点,都是一致的。

“三鹿集团使用‘三鹿’商标违法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不良社会影响,但仍应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三鹿’商标生产、销售奶粉”的例子,但这个例子并没有说服力。

因为在原三鹿集团被发现生产销售毒奶粉的时候,“三鹿”已然注册,其商标专用权自核准注册时产生,并不会因为原三鹿集团后期被曝光的违禁行为而受到影响,该例对于评价《商标法》三十二条所规定之“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效力并无任何借鉴意义。如果一枚商标已经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无论是从事什么行为,都不是商标注册机关能够控制得了的,商标注册时,商标注册机关当然是推定商标注册人试图将其申请注册的商标用于合法正当的商业活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不一样,其之所以能够成为商标注册制度下的特例,就是基于“使用”产生的法益,而不是“注册”,如果既有的商标使用行为违法,自然也就不能因为该使用行为产生法益,包括排斥他人注册商标或者索赔的法律效力。这就是为何不能用注册商标的排他权来类比未注册商标的权益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国现行商标法仅强调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内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而未明文规定在非法商品上不能获得商标权,是因为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内置前提条件,其已隐性的存在于商标申请过程之中。

在对注册商标予以保护既已要求基于合法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更不可能缺乏此必备要件。也因此,在非法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能产生商标法予以保护的在先权益。

即使在极端奉行使用取得商标权益的美国《商标法》,也明确要求商标注册以商标真诚、合法使用或者具有该使用意图为条件。

联邦注册商标只有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才能申请注册。《美国专商局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第907条指出:“根据商标规则2.69的规定,在商业活动中合法使用商标是申请联邦注册的基础”。

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仅允许在商业活动中合法使用的商标得以注册,而《兰哈姆法》则将“商业活动”进一步明确定义为“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合法的商业交易”,意即在非法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并不能获得注册。

比如,美国严禁在大麻、可卡因等违法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获得联邦注册。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州商标。各州注册商标的获得也须建立在合法商业行为之上。

中国长期以来对具有退币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采取严厉禁止的态度并一以贯之、非法经营者将退分退币功能的游戏机用于开设赌场这种现象已为大量新闻媒体曝光的背景下,作为专业的“具有退分退币功能的游戏机”的生产和销售者,并且在广告中将退币、以小博大等赌博功能作为重要卖点进行宣传,则可以推定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他人将该机器用于赌博,仍然进行生产和销售,因而这种机器造出来目的上就是为了他人赌博之需,故不能用“菜刀”来类比,而已经属于“假币制造工具”,无论何种场合、无论何人购买和使用,生产和销售该物品的行为本身都是违禁行为。

国家对赌博机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打击,恰恰是对合法游戏厂商乃至整个行业的有力支持,更是对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的正向引导。只有坚决依法打击利用游戏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才能促进游戏游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应当看到,防止混淆只是商标法的手段,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良性发展,才是商标法终极的目标。

在先使用人在违禁品上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是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无论是出于法律体系内部的有机协调还是遵循“任何人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的古老原则,都不应具有能够阻碍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效力。

商标注册和使用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主要是商标法,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合法,商标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判断依据主要是商标法以外的其他公法,三者之间是否合法、是否合法的依据不能划等号,更不能相互混淆。商标注册和使用是否合法,目的在于解决商标的显著性和独占适格性,依据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4、第7-13条、第15-16条、第30-32条、第50条。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合法,商标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依据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刑法、税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法规。

当商标注册时,商标局会推定商标注册人会将申请注册的商标用于合法正当的商业活动。

而“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不一样,其之所以能够成为商标注册制度下的特例,就是基于“使用”产生的法益,而不是“注册”,如果既有的商标使用行为违法,自然也就不能因为该使用行为产生法益,包括排斥他人注册商标或者索赔的法律效力。

这就是为何不能用注册商标的排他权来类比未注册商标的权益的根本原因。

 

 

对“非法”的认定有2种情况。 例如耳光馄饨案,如果这个非法的情形只是因为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列入缺乏销售许可、经营范围许可、健康证)等导致的,并不妨碍该商标权的继续合法存在和有效,因为这样的违法是可以通过以后的许可程序得到补救的。

但如果这个非法的情形是由于该商业标识使用的商品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的商品, 也是无法通过补救性的程序合法化的,比如贩卖毒品,贩卖人口,非法金融这些,因为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仍然加以支持的话,未免过于偏向私权,而放弃了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显然,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陈晓优商标纠纷属于后者的情况,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陈晓优不属于合法流通的商品,也就失去了作为商标申请优先权的基础。

关于veighna版权:

如果需要正确解读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源项目的权力,需要真正理解MIT开源协议,

开源前: 根据陈晓优自诉,开源原始代码源自私募,而陈晓优在入职私募前1个月,也就是2014年9月开立了量衍投资咨询,而正是这家企业是后来用于经营其开源项目的企业(2018年才开始用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营)。

陈晓优入职该私募时间是2014年10月,在入职3个月时(2015年1月)进行开源的,其功能和私募日常工作代码功能一致,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注册制,著作权属于天然属性, 然并没有证据表明该私募与陈晓优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或《著作权赠予协议》,所以陈晓优的开源项目原始作者署名权可能存在严重问题。

开源后: 开源项目使用PyQt技术,未按PyQt要求的GPL开源协议,也未对FORK的代码用户告知提醒PyQt免费授权必须是GPL,至今陈晓优也未能提供PyQt对其商业授权的证明。

根据陈晓优开源项目的MIT协议规定,原始作者不再保留版权,代码开源后,属于公众贡献版权 ,MIT开源协议替代了版权,按行规应交易开源基金会管理,但陈晓优使用个人支付宝账号替公众收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有人可能会问:“这是捐款者自愿的啊。”

对,如果这不是自愿的,如果涉及诈骗,那就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涉嫌“非法集资”了。

有人可能会问:那为什么警察不抓他?

可能是因为取证困难,陈晓优并没有公开每一笔交易记录用于什么作用,也可能是金额还没达到公安立案标准。

【明明是偷渡,还想上个户口?】值得研究的商标纠纷案例,从商标法角度,谈谈为什么上海韦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晓优从事非法金融导致没有VNPY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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