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可以,责任不能一并退出
面对诉讼压力,叶晓明等人选择退股。这让我看到,人在能力和承受力有限时选择退出,本身未必错误;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有没有把曾经拥有的权利与应负的责任放在一起看。
许多人愿意分享成功,却在风险来临时把问题全部推给别人。可合作不是只在有利时生效的约定。即使最后决定离开,也应把账目、承诺和交接处理清楚。退出是个人选择,失责却会由别人承担代价。
叶晓明等人的选择也说明,股份不仅代表可能得到的收益,也代表对风险的共同承担。平时把自己当主人,困难时却只想恢复成局外人,本质上是把权利和责任拆开了。他们未必存心伤害谁,只是在压力下更相信眼前可见的损失,而无法判断继续留下的意义。这种局限并不罕见,也因此格外真实。
现实中的很多合作也是如此。项目有希望时,人人愿意谈长期;进度受阻、收入下降或出现争议时,最先发生的常常是互相切割。其实离开并不一定是背叛,能力不足、风险超出承受范围,都可以成为退出的理由。关键是能否提前沟通,完成交接,承认自己的判断,并承担合同和关系中该承担的部分。
我也意识到,不能站在结果已知的位置轻易嘲笑当时退缩的人。人在信息不足时作决定,本就会受经验和恐惧限制。值得学习的不是要求自己永不犯错,而是建立更完整的决策习惯:进入之前想清最坏情况,退出之前分清损失与责任,事后不把全部原因推给别人。
今天的感悟是:成熟不是永远不退,而是知道什么时候该退,并在离开之前把自己的责任完成。体面不是留下来的姿态,而是对后果不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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