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方法

正确运用理性的四条规则:

  1. 避免先入为主。凡是不了解的观点,我绝不将之当为真的,也就是说,避免轻率地下判断还有先入为主,只相信脑海里清楚明白地呈现出来的观点和完全不受怀疑的事物。
  2. 化繁为简。把我要去研究的难题尽可能分成一小块一小块,然后逐步解决。
  3. 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理清我的思路,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逐步上升到最复杂的认识对象;对本身没有先后之分的事物,也分门别类和排序。
  4. 从总体复盘。检查每一处数据的完整性以及进行总体复查,确保没有任何疏漏。

讲思想与行动的关系,也就是说,思想上的纯粹逻辑,并不意味着要在行动方面去彻底贯彻。

当我不得不用理性下判断时,为了在行动上不再犹豫不决,也为了今后还能过上最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为自己预先制定了一套道德规范,即正确行事的四条规则:

  1. 遵循法律和风俗。遵守国家的法律还有风俗习惯,坚守自身的信仰。最为有用的是跟随最明智的人的步伐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为了了解他们真实的想法有哪些,更应该注意他们如何实践自己所说的话。在其他我所接受的观点中,我仅仅相信最适中、温和的,尤其是因为这些观点在应用的过程中最为实用,也最有可能是最好的。一切极端的习俗通常都非常糟糕,为了避免自己偏离正道,当我选择了走极端,快误入歧途的时候,最好是纠正自己走上另外一条道路。
  2. 行事坚定果断。行事上尽可能做到坚定和果断,一旦确定某个想法之后,即使存在着很大的怀疑,也坚决遵循这条路走下去。就以旅行者为例,它们在某座森林中迷路了,不应该一会儿往这个方向走,一会儿转向另外一个方向,也不能在同一个方位停留,而应该笔直地走下去直到能够到达森林的另一头,即使对这一方向的选择在一开始仅仅是偶然的,但也不要因为某些微弱的理由而去改变方向。最为确定的真理是,我们没有能力辨认出真理,那就应该跟随可能性最大的道路。如果我们无法探究这样那样的可能性,那至少应该确定某些道路,再一一考察,这并非怀疑它们,而是在实践中把它们看成最真实、最确切的,因为我们选定这些道路的理由便是如此。自此之后,我不再后悔,不再反复无常,这两点让那些软弱、摇摆不定的人在行动中经常改变想法,在未来某个时候,又把当下视为对的事情看成是错的。
  3. 反求诸己。一直努力地去战胜自己,而不是战胜命运,去改变自己的愿望而不是世界的秩序,始终相信除了能够掌控自己的想法之外,其他事情是无法掌控的。如此,我们尽最大努力去处理外部之事,如果不成功,那是因为能力所不及,而非其他。这点让我满足于当下,对于即使在未来也无法实现的事情不再抱有幻想。我们的意志力必然是在某种程度上,希望能够实现自己的所思所想,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将自身之外的财富同样看作是我们能力所不及的,当我们失去了这些并非因为我们能力缺乏而得不到的东西,或者当我们本就不是中国或者墨西哥的皇族,我们就不会对天生缺少的财富感到懊恼。我相信,哲学家的秘密主要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他们能够摆脱财富的支配,即使处于痛苦与贫困中,也能与他们的神讨论至福的问题。因为,他们一直专注于探究大自然限定的界限,相信他们的思想是他们的能力唯一所及之物,仅这一点就足以阻止自己对其他事物有所记挂了。他们完全地掌控自己的思想,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比起其他人更加富有、更加强大、更加自由,也更加幸福,其他人不懂这种哲学,即使能够得到上天和命运的眷顾,也无法事事如意。
  4. 坚守自己的方法。作为这套道德规范的总结,我大胆地对人生在世承担的不同工作做一次检视,以努力从中做出最好的选择。我不想对别人所从事的工作品头论足,只想最好能一直继续我所选择的这项工作,也就是说,耗费一生的时间来培养我的理性,使用我所制定的方法,在对真理的认知道路上前进。此外,以上三条规则也建立在这个计划上,我应该持续教育我自己:因为上帝赐予我们每个人一些智慧来分辨真假,如果我不使用我的判断力去检验他人的想法是否正确,那我就一分一秒也没办法赞同这些想法。当我对任何事物有所迟疑时,我就无法继续下去,我不想失去任何机会去找到更加真确的观点。最后,我不会限制自己的要求,也不会一直满足下去,如果通过我选择的道路,确实能够获取所有的知识,那我就想通过同样的道路去获取所有的好东西,即使我的能力或许还不足够。更何况,我们的意志力要追寻还是躲避某样东西,也是根据我们认为这个东西是好还是坏,这样才能好好地下判断,做事也就不会再有什么差池。要尽自己所能去辨别是非,那自身的行为自然会更加正确,也就是说,这是为了获取所有的美德,还有一切我们可以获取的事物。当我们肯定这一点的时候,我们自然也就心满意足了。

“我思故我在”的洞见产生。

很早之前我就注意到,由于习俗使然,有时还是需要遵循一些完全不可靠的观点,把它们当成不容置疑的。但因为我只着眼于对真理的追寻,那么我想,我的做法应该完全与之相反,我将那些自认为有一点点可疑的观点完全弃之不理,看作是绝对错误的,看看除此之外在我身上还能不能剩下点可信之物。由于我们的感官有时候会欺骗我们,于是我推断,事物的面目只是我们感官想象出来的。因为,有人在推理几何学中最简单的问题时都会弄错,得出错误的结论。为了让自己不成为这样的人,我把以前所学的、论证过的所有推理都弃之不用。最后我观察到,那些我们醒着的时候所想的事物,会在梦中出现,但梦中所思的并非真切,所以我就假装那些从没有进入过我内心的东西,和我梦中的幻想一样不真实。就在我认为一切都是虚假和不真实的时候,我注意到那个做出以上思考的我,必然是某个东西。这条真理是:我思故我在。

接着,我仔细地研究自己是谁,可以假设我没有形体,假装我所在的地方没有任何人,甚至不存在任何空间。然而,我无法假装我不存在。恰恰相反,我怀疑其他事物的真实性,反映出“我存在”这一事实是如此明显和肯定。如果我停止了思考,即使我之前所想的全部东西都是真实的,我也没有理由相信自己存在了。此处,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实体,而它的本质或者说天性是思想,因此,它不用占据任何空间以及依靠任何有形之物。为了将这个自我——也就是灵魂,通过它,我才能是我——完全区别于肉体,认识这个自我是非常惬意的事,即使形体不在,灵魂仍将是它自己。

自此之后,我就开始考察,在一般情况下,获取一个真实确切的观点需要什么条件。既然我刚才已经找出了一条真理,我想我同样应该了解是由哪些因素组成了它的确切性。我发现,我所说的“我思故我在”肯定是真实的,从这点上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先有存在,后才能思考,除此之外再没别的了。我认为可以将此看作是一条普遍原则,也就是,能够被非常清晰、明确地认识的观点,全部都是真的,但是这其中存在一个难点,就是得明白哪些东西属于通过明确的认知而来。

然后,我继续思考我在怀疑什么,我的结论是,自我这个存在并不完美,因为我清楚地意识到,比起怀疑某物,认识某物才称得上完美。我想搞清楚的是,我认为某个事物比我更加完美,这个观点是从哪里得来的?我能肯定地做出总结:这应该是来自某种存在着的、更为完美的天性。

尽管每个人的确都应该尽力为他人谋福祉,对他人毫无贡献的确就是自身无用的一种体现,那我们也应该把目光放得长远些,不只看当下,最好是不计较那些在当下可以为活人带来的益处,而计划做些其他的、可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益处的事情。

我对其他人的反对意见还是有经验的,即不要期望从中得到什么益处:因为我曾经多次受到批评,有的批评来自被我当作朋友的人,有的来自不相干的人,还有的来自我所知的怀有恶意的人,后者提出了我朋友偏袒我而想要隐藏的问题。然而,人们提出的反对意见如果不是离题太远,我几乎都预料到了。因此,我几乎没有遇到其他人批判我的观点,比起自我批判来得更严格、更公正。我也从来没有看到,通过经院中实施的哪种争论方式,我们可以发现之前没有发现的真理。每个人都试图在争论中获胜,大家一直在做的是对看似真理的事物进行吹捧,而非对正反两方所提出的理由进行考量。

“我思故我在”译者的理解:

由于在思想上一切都不可信,所以感官能获得的信息全都可疑。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做梦:一个人完全可以把全部的所知疑为梦中的情景(包括数学原理),如此,任何东西都不能不被怀疑了。 但转念又会发现,虽然我们可以怀疑一切,但这恰恰肯定了那个正在做梦、正在怀疑的东西不可能不存在。如若没有它,连梦境本身都不会出现。所以,那个想到一切都可怀疑的东西,其自身一定是某种存在的实体。 因而,“我”若去思,那么“我”就是这个在思的东西,即便其他的一切都可以怀疑,但至少,“我思,所以我存在”,这是无疑的。

在确定了“我思故我在”这一不可怀疑的前提后,笛卡尔又确定了两件事:1)“我”即是“思”,“思”即是“我”,也就是说,作为“我”是实体的存在,而它的唯一属性是“思”,除此之外,任何属性都不能决定“我”的实体性,因此该命题也就可写为“思即在”;2)“思即在”是无可怀疑的,由此它便成为一条普遍的规则。这条规则就像几何学的公理,它是几何学的起点和基础。“思即在”不是逻辑证明的结果,而是论证的前提,正如“我怀疑是不可怀疑的”一样,是直观的呈现。

posted @ 2024-05-03 10:37  sjmuvx  阅读(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