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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私护照须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延期、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延期:97版护照可延期2次,每次5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办理。
3.换发:①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②护照签证页用完;③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④护照被涂改的;⑤原护照签发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⑥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4.补发:遗失护照。
5.项目变更加注:①申请人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②拼音为多音字需更改的。
 三.基本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贴相片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收据   领证
首次申请护照、护照延期、正常换发、项目变更加注,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局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损坏、涂改换发以及遗失补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延期、换发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⑶遗失护照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损坏、涂改换发的,还须提交护照。
注:①申请表格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上下载,复印有效。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四.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出国治病,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供入境许可或签证。
   5.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五.办证时限
   国内居民首次申请、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15个工作日。
  国内居民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3个月。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换发、补发护照:15个工作日(遗失补发护照的,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六.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首次申请、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200元/本。
   2.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护照延期:20元/项。
   4.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七.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地    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咨询查询电话:96110110
投诉举报电话:020—83115725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67_80_126_id_4174.html
posted @ 2007-01-07 14:35  张善友  阅读(1591)  评论(2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