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千千万万不能作有罪供述。不存在的事情和历史,没有就是没有,不要怕痛,被打一阵后就不痛了嘛。在中国法律规定,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就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的,办案人员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现在建议的第一条就是只需要向警察如实交待姓名身份即可,其他可以在律师未到来,向你说明权利义务之前一概不说。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期限有如下:公安侦查期限最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仍要继续侦查的,就要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一年。 按我自己的理解:1、中国警察不管以什么罪名关押任何人,如果没法律证据提请检察院或法院逮捕,只能关押37天,否则就是超期羁押;最高法院、最高检院和公安部曾经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表示,要对今后造成超期羁押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2、正常情况下,中国公安在这37天之内一定是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释放公民的。因此,我第二条建议是如果无辜公民无法申请律师申诉,也可以选择在牢狱好好保护自己,呆上37天后就可以出来的。届时不释放公民的话,家属可以用超期羁押申诉甚至直接控告警察要求放人。这时候就要在同不同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考虑清楚,我当时以为能走出监狱就行了,不管他们用什么方式。结果取保候审这东西害了我整整一年时间不能申诉和申请国家赔偿,我如果当时懂一点法律的话,应该拒绝取保候审,要不他们继续超期羁押,要不就无罪释放。(如果是无罪释放可以马上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取保候审可以等足一年后再申请国家赔偿)
三、第三条建议是当中国警察抓捕公民时,我们每个人公民要在确认对方这些警察不会打人或其它伤害人动作时,礼貌地请求对方出示警察证件,然后打110以怀疑假警察为由要求核对警察身份。任何人都应该在坐牢之前知道是哪个警察抓了自己和被指控什么样的罪名。曾经有一个著名的大律师马克东在辽宁警察以一张没有填写涉嫌罪名的拘留证复印件来抓他,结果留下一个让自己掉进来的陷井,对方警察向他提出两种不一样的罪名,他答有,是左一条罪名;答没有,是右一条罪名;他只能在其中选择其一,非死即伤的下场。我之所以要建议先报110,就是建议大家要以假警察为由向当地公安报警,至少可以向当地公安申诉对方拘留证没有填写涉嫌罪名。我想用雷锋同志的一句话来总结这点: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要无情,更要依法保护自己。
四、建议公民在牢狱里在签署任何文书之前,如果无法了解文书的作用和后果,建议如此签名:“我没罪,张三” 。我所说的第四条建议相信足以让一切警察的非法诱供或逼供或伪造证据都陷入破产。如果警察介意公民如此签名,就说明要签署的文书有阴谋。否则他们不应该介意的。可惜我是出狱才明白这些的,唉!
五、中国有《国家赔偿法》,虽然目前这部法规还不完善,但我从另一方面看到它的积极意义,就是它从法律表明了你的无辜,所以我建议每个人出狱一定要申请国家赔偿,钱多少是另一回事,恢复名誉才是正道。其实所谓国家赔偿是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就是错关你一天,就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你一天。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日工资为99.31元(目前有通胀表明这个工资会越来越高的),因此在这里还有个很现实的提议,如果无辜的你被中国警察拘留了,可以让家人以每天100块的标准通过监狱登记寄钱进去,以便可以购买日常生活的东西,改善一下伙食。反正这部分支出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支付的,在牢里一定要吃好睡好,保护好自己。
六、审讯时,只要如实说一句:没有作过任何犯罪的事情,其它一概不需要回答。他们经常会和你说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话题,然后挑一些他们认为有用的记录写下来,问十句大概只会记录一句。再后下笔记录写下不是原话原板的字词,而是看起来意思一样,但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会留下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当时他们和我讨论是不是懂电脑技术,我说自己是电脑专业出身,平时工作也是负责技术这方面。结果后来他们就说我承认自己电脑技术专业,适合作案的条件。所以废话不要讲太多,当时听起来好像是废话,事实上就被不知不觉地诱供。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与案无关的问题,有权不回答的。审讯结束后,警察会让你答字并写一句:以上记录与本人所说的一致。这时候千千万万要认真看完每一个字。认为记录不对板就不签字,或要求删除自己感觉不对劲的记录。注意不要留着有空白的位置,防范警察日后在那里加上没有的词句。再一次提醒签字要写:我没罪,张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惜有多少真正的罪犯,今天下午还在哪里开着会睡着觉呢?!
又有多少无辜的公民,受到冤屈而投诉无门?
我发此贴仅供无辜人士参考。
希望更多人能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而不被某些警察利用普通百姓对法律知识的空白随意侵犯。
法治在中国的道路还很漫长,过程出现践踏法律的现象,我们应当行动起来(当然不是指找把刀到警察局捅S几个警察),以维护法律尊严,才能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胡老板说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维护法治,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那么和谐会到来,民,主,人,权也会自然而然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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