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的一些见解
1.不能定义抽象类的对象.假如CAbstract为抽象类,定义CAbstract Abstrack是非法的.
2.多重继承时,调用基类相同成员函数时,需要指定类名称.虚继承可以解决多重继承带来的问题.
3.静态方法只能访问静态成员数据,不能访问普通的成员数据.
4.在类A中,将类B声明为友元类,刚类B可以访问类A中的私有数据和函数.
5.友元不能传递,也不能继承.
6.声明为const成员函数不能改变类中的成员变量.声明方法为:int function() const;
1.不能定义抽象类的对象.假如CAbstract为抽象类,定义CAbstract Abstrack是非法的.
2.多重继承时,调用基类相同成员函数时,需要指定类名称.虚继承可以解决多重继承带来的问题.
3.静态方法只能访问静态成员数据,不能访问普通的成员数据.
4.在类A中,将类B声明为友元类,刚类B可以访问类A中的私有数据和函数.
5.友元不能传递,也不能继承.
6.声明为const成员函数不能改变类中的成员变量.声明方法为:int function() con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