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未实现
存货未实现损益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相互之间因销售商品,在期末尚未向外界出售所产生的损益。简单来说,就是集团内部的公司之间进行商品交易,但这些商品到期末时还没有卖给外部客户,因此这些交易产生的利润或损失在集团层面上并未真正实现。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要抵消期末存货的未实现损益,以确保报表反映的是整个集团的实际经营状况。这是因为,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内部交易并没有改变集团整体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因此不应在集团层面确认这部分损益。
会计分录的例子如下:
假设母公司A向子公司B销售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子公司B在期末尚未将这些商品出售给外部客户。在个别报表中,母公司A会确认50万元的利润,子公司B会将商品记为150万元的存货。
A公司(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给B公司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50万元
贷:营业收入 150万元
借:营业成本 100万元
贷:存货 100万元
B公司(子公司)的会计分录:
购买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150万元(记录购买的商品)
贷:应付账款 150万元(假设尚未支付款项)
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B公司需要抵消未实现利润的会计分录(这部分分录同样不会在B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体现,而是在合并报表中体现)。
在合并报表中,需要抵消这50万元的未实现利润。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150万元(冲减母公司A的内部销售收入)
贷:营业成本 100万元(冲减母公司A的内部销售成本)
贷:存货 50万元(冲减子公司B因内部购买而高估的存货价值)
如果下一年度子公司B将这些商品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外部客户,那么这部分之前未实现的利润就实现了,母公司A需要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这部分利润。会计分录与之前的抵消分录方向相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公司B在下一年度并未将所有商品出售,那么只有未出售部分对应的未实现利润需要继续抵消。如果子公司B在下一年度将所有商品出售,那么之前抵消的未实现利润需要全部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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