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常量
变量、常量
变量
注意事项
- 每个变量都要有类型,类型可以是基本类型,也可以是引用类型。
- 变量名必须是合法的标识符。
- 变量声明是一个完整的语句,因此每一个声明都必须以分号(;)结束。
变量作用域
类变量
格式:
static 数据类型 变量名;(可以不赋值)
默认值:如果不执行初始化(不赋值),基本类型的默认值为 0或0.0(char为空)。
布尔值:默认是false。
除了基本类型,其余的默认值都是null。
其它函数可以直接调用。
实例变量
格式:数据类型 +变量名;(可以不赋值)。
数据类型 变量名;(可以不赋值)
默认值:同类变量。
注意:其它函数在调用实例变量的时候需要new一个类(实例变量所在的类)。
例:
public class Demo{ double num;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Demo demo = new Demo(); System.out.println(demo.num); } }最终结果输出0.0(double是声明的是浮点数类型)。
局部变量
-
必须声明和初始化值。
-
只在它所在的函数中起作用,如果用在其它函数中时会发生报错。
命名规范
- 所有变量、方法、类名:见名知意。
- 大驼峰原则:所有单词的首字母都要大写,一般用于类名。例:
CamelCase
- 小驼峰原则:第一个单词首字母小写,后面的单词首字母都大写,一般用于变量名、函数名。例:
camelCase
常量
- 定义:初始化后不能再改变值,不会变动的值。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变量,它的值被设定后,在程序运行的过程中不允许被改变。
格式:
final 数据类型 常量名 = 值;
- 常量名一般使用大写字符,例:
final double PI = 3.14;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