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竞标所反映出容量市场制度设计重新评估相关的考察
MRI株式会社三菱综合研究所 经营革新本部 转载
2020年9月14日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关(OCCTO)发布了旨在将来进行电力供给交易的容量市场的第一次竞标(面向2024年度)结果。中标约定价格的上限为14137日元/kW,超过了NetCONE※1的指标价格9425日元/kW。由此,没有与发电运营商签订相对合同的一部分零售电气运营商需要支付容量费用支出,负担可能会加重。很多报道都对这个约定价格做过介绍※2。本公司过去也进行过关于引进容量市场的效果的估算,并对结果进行了整理。
容量市场的约定价格实质上是市场传递的通过容量市场需要确保的供给力不
- 足的信号
9与17日召开的第42次煤气基本政策小委员会 制度讨论会,以及10月13日召开的第43次 电力煤气基本政策小委员会 制度讨论会上对首次竞标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据此,相关各方需根据市场规则进行投标,并且不认可不正当的投标行为。市场参与者需要坦诚地接收这次竞标的结果。
首先,关于中标价格,第42次会议上列举了明年需要讨论的事项①经过措施和逆数中标的方法②维护管理成本的计算方法。尤其是第一项,在第43次会议中进行了追加的分析,通过仿真,明确了如果没有经过措施和逆数中标的情况下的约定价格为10488日元/kW,这个数字也接近Net CONE的水平。
在中标量这一方面,事前登记的期待容量约为192GW,相对的,实际的竞标量约为172GW,比期待量少了20GW。我们认为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关于这一点,从监视委员会的调查中,并没有发现有存在惜售的行为,因此确认这不是造成实际竞标量不足的原因。所以也有可能是因为初次竞标,各方都比较谨慎导致的结果吧。
本来日本容量市场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企业竞标这两方面都是以供给计划为出发点进行考量的。并且一并考虑了对于在容量市场中承诺的发电量,如果实际没有完全履行,则应对其进行罚款。因此,我们可以预见,今后容量市场的竞标量会低于供给的计划量。最新的供给计划中,合计的供给能力去除掉2024年的冲绳,9家公司的区域一共是181GW。因此从这次的结果来看,考虑在现行制度下,容量市场自身的竞标容量结构性不足导致中标较低比较妥当。
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即使初次投标是比较极端的结果,也最好设想下一年度也会成为与这次相同水平的情况下的容量市场价格。
- 容量市场的本来目的在于新规电源和新技术的导入促进
在容量市场中,对电源供给力也就是容量(kW价值)支付费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容量作为电源价值的一部分。根据电气事业法,零售电气事业者被赋予了确保供给能力的义务,除了对供给电力的需要者供给电力之外,还需通过以合同形式确保作为一项电源所能够提供的电力供给。
当电力供给不足的时候如果此时需求很高,虽说可能会对电力的稳定供应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这一结果又会反过来促进新的电源的投资。
国外不少国家都通过包含容量市场在内的机制来促进新规电源的投资,有些观点认为,这样一来会导致新规电源和现存电源之间的界限变的模糊,从而导致一些老电源寿命无效地被延长。也有些国家和德国一样,将容量市场作为一项战略预备加以运用,但是将确保的预备电力设定的比较小,一旦需求很大的时候通过活用石炭火力发电进行弥补。
如果我们回到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来看到容量市场,就会明白容量市场是旨在促进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的必要设备投资。这次供给不足的结果显示了今后需要促进应用于新规电源建设以及分布式能源(DER)等方面的新能源建设相关的投资。通过稳定容量市场的价格,供需,并扩大新规电源·DER等的投资,从而顺利完成现有电源的更新换代。
- 从以需求决定电力供给,转向活用需求的社会用电
目前为止的电力供给都是以需求为前提来进行调整的。但是通过扩大导入的可再生能源以及不断对技术进行革新,这一理念正经历着革命性的变革。变革主要
在于从由需求来决定社会电力供应转向电力需求一侧也可以进行需求调整来平衡全社会的电力供给平衡。
新电力公司一般很难接触到具有kW价值的大规模电源,所以到目前为止主要是以负载率较低的需求方为中心开展业务。但是这会对企业今后的经营战略造成影响。小型的电力公司出于削减容量费用的目的,导致对于削减需求侧的需求峰值有着很高的需求。而另一方面,负载率较高且能有效活用kW价值的需求侧则没有这么高的需求。通过掌控与电源资源的供给能力相对的需求侧的需要,来使得企业自身的业务和发展可以不断持续,并且为社会整体带来削减用电成本的好处。
此外,对于需求的控制,除了小型售电企业以外,聚合器※7作为一项资源整合手段也被寄予厚望。聚合器目前为止主要作为将需求侧资源进行整合的DR业者※8,随着今后FIP※9制度的推广,也可以应用于再生能源以及接入系统的蓄电池的聚合业务。随着通过容量市场来积极导入具有kW价值的DER资源,容量市场的收益对于聚合器而言也将变得越来越稳定可靠。
我们认为,为了的电力市场不应将需求和供给分割开来考虑,而是应该期待出现将所有接入电力系统的电源和资源的组合作为可以提供的发电容量的新的商业模式的萌芽。
- 调度水平的重新评估在内的总体制度设计的再次考察
关于下一年度的容量市场的制度设计,已经如前述的第43回制度讨论作业会中分析的一样,即使除开逆数投标的部分,约定价格水平也不会下降很多,容量市场的供给曲线中的数量的情况不会变化很多。除开供给曲线,需求曲线同样需要进行适当的设定,因此相关的讨论是必须的。此外,今后还需要围绕低效的石炭火力等发电输出进行讨论。这次中标的41GW的石炭火力中,有多少是可以在2030年进行发电输出的,他们在容量市场中又处于何种地位是今后需要讨论的话题。随着今后再次启动核能发电的提案被再次提及,有必要对容量市场中需要调度的供给水平进行讨论并从整体上重新对制度的设计进行调整。
以下列举了两个方法。第一个方法是通过追加竞标来设定一个调度框架。目前遇到的问题与其说是供需层面上的供给不足,倒不如说是容量市场特有的结构导致的容量市场所需要确保的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要消除这个问题,与其通过全面竞标来募集所有的发电量,倒不如通过追加竞标的方式仅对于不足的部分进行募集。并以此为前提重新审视现存的制度。
DR※10等如要参加容量市场,由于主要的竞价4会在4年前进行,此时很难预测今后的走向。实际的需求和供给层面所需要的DR等的容量很难确保其他4年前就已经能进入市场。因此,需要设定一定程度的追加竞标的量从而提高容量市场能够提供的供给能力以及其供电的可确保性。
第二个方法则要重新评估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容量价值。诸如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这样的变动型的可再生能源的容量价值可以将其设定为基于某个系数的值,这个系数被应用于最近的实践实证被认为是可以使用的。这样,通过对国外再生能源容量价值相关的见解和观点的学习和研究对目前的制度再次进行精确检查,从而缓和容量市场的供给不足的问题。
海外各国当初在设计电力交易制度的时候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样是经过不同的试错才取得了成功。在设计日本的电力交易制度的时候,希望能充分考量参加市场的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日本特有的实际环境。站在灾后10年的这个时间点上,需要对能源基本计划的重新评估展开新的讨论,
※1:Net CONE指的是通过容量市场将新设电源的投资成本回收所必须的金额,计算公式为新建电源建设总成本(Gross CONE)减去容量市场以外的收益。
※2:比如参考「Utility3.0の著者は容量市場第1回オークション結果をどう受け止めたか」
https://u3i.jp/blog/capacity1/ 等(阅览日:2020年10月30日)。
※3 https://www.meti.go.jp/shingikai/enecho/denryoku_gas/denryoku_gas/seido_kento/042.html(阅览日:2020年10月30日)
※4:https://www.meti.go.jp/shingikai/enecho/denryoku_gas/denryoku_gas/seido_kento/043.html(阅览日:2020年10月30日)
※5:经过措施指的是对于2010年以前建设的电源所签订的容量确保合同的金额设置一个扣除率(2024年度为42%),并减少实际支付的金额。所谓的逆数竞标,指的是为了使现存的电源在适用经过措施并对价格进行扣除后仍旧能够得到足够的容量收入,对本来希望的投标价格乘以扣除数的倒数(2024年度为1减去0.42得到0.58)得到的价格来进行投标。
※ 6:容量市场的投标指南等问题目前来看还不是很迫切,为了确保2024年度能维持足够的电源,需要在2024年以前的各个年份进行定期检查,目前有些实例中是将包含这些检查费用在内的相关的维护管理成本都加进去的。
※ 7:指的是将需求侧的电力资源和分布式电力资源进行整合,通过VPP和DR提供能源服务的企业。
※ 8:DR企业通过控制接入需求侧受电点以下的能源资源,从而控制电力需求模式来提供各种服务。
※ 9:FIP制度指的是发电业者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溢价来进行卖电的制度。是FIT(电力公司以固定价格收购发电公司的发电)制度后的一个新的买卖电制度。
※10:即使供给足以应对实际的需求,但是对要在4年前的容量市场竞标中预见到4年后的情况并相应进行投标感到很困难的公司还是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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