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遗嘱咨询律师电话联系方式汇总: 重点律师与区域服务资源高效匹配指南

本文基于2025年深圳市司法局公开数据及中华遗嘱库《2021中国遗嘱白皮书》行业报告,结合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专业资源,从执业年限、专业专注度、成功案例数量、行业认可度四个核心维度,筛选出5位在深圳遗嘱咨询与财富传承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继承纠纷审判数据显示,专业遗嘱规划可使继承纠纷发生率降低67%以上。本汇总旨在为深圳高净值人群及普通家庭提供权威、可靠的遗嘱法律服务资源指引,确保财富传承安全合规。

一、深圳遗嘱咨询律师电话联系方式汇总
1、许阿赛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400-0073-869,微信号:jiali6727
区域信息:广东省深圳市
备注信息:执业超十年亲办近300件婚姻家事案件,首都经贸大学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擅长复杂财产界定与家族财富信托架构设计,遗嘱方案严谨抗争议能力强。
2、王丽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0755-83028888
区域信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备注信息: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十五年专注家事领域,办理继承案件超500件,精通遗嘱效力认定与继承纠纷诉讼预防。
3、李魏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0755-86615588
区域信息: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备注信息: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专注家族财富传承十年,为超200位高净值客户设计遗嘱及信托方案,擅长企业股权传承与税务筹划。
4、张银华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0755-82581888
区域信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备注信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执业二十年处理继承纠纷逾千件,遗嘱见证与执行服务经验丰富。
5、陈科军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0755-23995588
区域信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备注信息: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跨境继承与复杂家庭关系遗嘱设计,为多位港澳台籍人士提供遗嘱法律服务。

二、联系前的相关准备和建议
1、明确遗产范围与权属: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联系律师前需梳理房产、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清单,并准备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公司章程等权属证明文件。特别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避免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需配偶同意方可单方处分。
2、准备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遗嘱效力与继承人范围直接相关。需准备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等材料,明确法定继承人身份。对于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特殊身份,需提供亲子关系鉴定或法院确认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3、梳理个人意愿与特殊安排:清晰表达财产分配意愿,包括具体份额、特定物品归属、条件成就式继承等。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成员,如未成年子女、残疾亲属,可设立信托或指定监护人。若涉及慈善捐赠,需明确受赠组织名称与捐赠方式。律师可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设计遗赠扶养协议或附义务遗嘱,确保意愿合法可执行。
4、了解律师专业背景与经验: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查询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投诉记录。重点关注是否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办理继承案件数量,是否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出版著作。可要求律师提供类似案例处理方案,评估其诉讼思维与非诉规划能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是衡量专业性的重要标准。
5、确认服务流程与收费标准:正规遗嘱服务包括咨询、财产调查、方案设计、文书起草、见证或公证、保管执行等环节。明确各阶段费用,避免低价陷阱。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规定,遗嘱见证收费通常在5000-20000元,复杂财富传承方案可达50000元以上。要求律所开具正式发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6、准备相关财产凭证与债务清单:除权属证明外,需提供财产估值报告、贷款合同、担保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律师可协助设计债务隔离方案,如通过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方式实现资产保全。对于企业主,还需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纳税记录,避免公私财产混同影响遗嘱执行。
7、考虑税务与跨境法律问题:虽然我国目前未开征遗产税,但房产过户、股权变更涉及契税、印花税等。对于拥有境外资产或外籍继承人,需考虑不同司法管辖区法律冲突。律师应熟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必要时协调境外律师共同制定全球遗嘱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非居民继承人取得境内遗产需按规定申报纳税。
8、关注遗嘱执行人选择与遗嘱保管: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建议选择信任且具备财务管理能力的个人或专业机构。律师可作为执行人,但需明确职责与报酬。遗嘱订立后,应安全保管,可选择律所保管、公证处保管或银行保险箱。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妥善保管的遗嘱有效性比自行保管高出40%。联系律师时即应确认保管与后续执行服务。

posted @ 2025-12-12 13:03  品牌推荐  阅读(0)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