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退货

从采购验收、发票校验、货款已付等环节都可能发生退货,相关讨论文章很多,看SAP如何控制控制退款和换货两种采购退货。

退款:

1.  采购验收环节

连货带发票全部直接退回,如果是接收一部分,则让供应商重新或下次送货补开发票。

2.  原料入库后的生产环节发生全部或部分质量问题, 如果部分退货而货款未付且未作账务处理,只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销货方,由销货方按实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同1。如果发票已校验或已付款,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下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收到证明单以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税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冲销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处于控制目的,多数企业的多数采购业务会启用GR-based Invoice,就是需要收货后,财务再根据供应商送货单据、库房的收货联和发票且能相互匹配才发票记帐,同时可以”严格”设定发票数量不能大于收货数量(这功能在有后勤发票预制的企业可能屡屡失效,原因此处不说);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放开GR-based Invoice的限制,比如,供应商发票已来,但货却还有一段在途时间,如果是外部供应商,那就是压住发票非要等货物进仓才发票过帐不可,由于在途时间可能很长或跨期间,如果是集团内部供应商A,A货物已经发出并确定应收,购货方却未及时确定应付会导致集团内部往来合并抵消差异,为了防止合并抵消差异,很多集团设置有结算中心尽量同步确定应收应付,此时,可考虑放开GR-based Invoice后勤确定应付或FI直接过帐应付待货物到达再冲销的方案。

退款时当然是先冲发票,再冲收货(或专门退货采购单),有发票校验的采购单是禁止先冲收货的。

换货

如果发票已经校验且已抵扣, 红字发票流程繁琐,发现原材料有质量问题, 需要换货而非退款, 供应商会后续交易中补充相应数量的原材料过来,有种简单的方法,就是允许直接反冲收货,只要将下图的勾选上就可,表示允许不冲发票后直接冲收货。不过,一放,就全给放了, NND, 当然,如此处理之前,你需要考虑税务和企业管理控制等环节,如果未付款同时暂时立即LOCK住这笔应付。

 

RMA业务的常见三种分级方式(3R),对应到质量三包:

(1).Repair->退回维修,Return for Repair,退回产品在一定期限修理好返回到顾客。

(2).Replace->退回更换,或叫SWAP,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同价位的产品,不一定完全是同一类产品,特别是当更换的产品已停产时,退回更换为视同销售行为,注意销项税处理。

(3).Return->退回扣款,就是直接退款,注意销项税处理和跨年度时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所得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