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_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
摘要: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又不能写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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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2-04-3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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